村官有收入保障才不会“神龙见首不见尾”

来源:互联网新闻 编辑:余姚网 时间:2023/06/07 05:00:37

7日晚,2015年上半年武汉电视问政举行第二场,首次将镜头对准了该市各区的村级基层组织。村委会大门紧闭、书记每周只上两小时班、基本上是“神龙见首不见尾”……面对暴露出来的村级基层组织慵懒涣散状况,被拷问的各区书记纷纷表示看到工作中的不足,要加强改进(中国新闻网7月8日)。

话虽如此,但身在农村或了解农村工作的人都清楚,这只是说说而已,最多不过是刮一阵“整改”风,不会也无法进行有效改进,“整改”风刮过之后仍会是原样。这是因为,除了城市郊区或者其他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少数村庄外,绝大多数集体组织都因为没有收入来源,不管是支部还是村委会的村官们只有一点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兑现的误工补贴,并不像政府工作人员那样有可靠的工资收入。从而,村官们要像其他村民那样各自谋生,从事集体工作只是业余性质,也就必然以忙于个人事务为主,平时不在村委会办公室蹲班。

没有工资收入和不靠误工补贴谋生,而是像普通村民那样依靠个人劳动谋生,是村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本区别。也正因为不在国家编制之内,没有工资收入和不靠为集体工作谋生,村官们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而且,村官的业余性质,也无法要求他们像国家工作人员那样,把集体工作作为全职工作并进行考勤。这是他们的身份性质决定的。相反,要有效解决村级组织的慵懒涣散问题,使村官们全身心地投入到为村民服务的工作中去,就必须解决他们的谋生问题,能像国家工作人员一样获得收入保障。否则,无视基本的生存条件,不给予收入保障却要求他们像国家工作人员一样进行全职工作,不仅无法做到,也没有道理。

事实上,与公民自愿组成的社团或其他社会组织不同,村民不仅对农村集体组织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而且集体组织也承担着公共管理职能,受乡镇政府指导并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执行着政府职能,并具有宪法地位。所以,农村集体组织并不同于民间组织,而是具有基层政府性质,组织成员也应当像国家工作人员一样享有收入保障。况且,在西方,基层组织一般是作为地方政府的一部分,而不是视为民间组织。无论如何,同为基层群众性组织的城市居委会和社区工作人员,也是作为专职工作人员由国家财政支付报酬,从而没理由把一样从事公共工作的村官们排除在国家工作人员之外,尤其是国家不支付工作报酬。

此外,鉴于物质是人得以生存的条件,对人的最有效控制就是对其生活资料进行控制,所以对基层组织进行有效整治,必须解决村官们的工作报酬问题。也只有使村官们把工作收入作为基本的生存手段,使他们倚仗这份收入,他们才会对工作进行珍惜并全力以赴,也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控制。当前各地村官贪腐案频发,甚至谁上去都一个样,不能不说与村官没有收入保障且不像国家工作人员那样具有稳定性造成的对职位不珍惜、容易产生“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趁机“捞一把”的念头有一定关系。很多人认为国家工作人员低薪无助于养廉,像村官这样待遇极低且没有稳定保障,如何让他们养廉?

无可否认,近年来国家已着手考虑村官们的报酬问题,但很多地方仅仅给村支部书记一人支付报酬,且每月只给予区区500元,而对副书记、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一概不管。这显然无助于解决问题。希望在加强基层组织整治的同时,也尽快解决村官的公职化和收入保障问题。这不仅关系着基层组织能否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也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基础。只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把矛盾和问题在基层妥善解决了,才会有真和谐,并且办事效率高、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