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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中考报名公告[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5 21:04:12 中考
2016年天津中考报名公告[1]中考
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现就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申请报名:(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本市蓝印户口。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者。
(四)符合津教委〔2011〕103号和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者。
(六)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蓝印户口,但已在我市就读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按外地考生身份报名考试,但只可报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类中职学校。
以上报考者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学籍校办理报名手续;不具有本市学籍的,在其户口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初中毕业生、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生不准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2 月20日至30日,逾期不再补报。户籍动迁学生进津手续原则上于2015 年12 月30 日前办理完毕。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办理报名手续时,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卡须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学籍校公章。证件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学籍校负责;其他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
(三)经各区县中招办最终审查确认,报名资格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填写《2016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见附件1)。
四、信息采集
(一)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统一使用“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客户端应用条件见附件2)。
(二)市中招办将报考者在八年级参加学业考查时采集的数据统一导入“管理系统”,作为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基础信息。
(三)各学籍校在各区县中招办的统一指导下,按照工作进程,依据经审查合格的《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通过“管理系统”,分步完善考生相关报名信息。
(四)现为八年级学生,其参加2016年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的采集与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一并进行,各区县中招办依据学生的实际信息及学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有关信息,组织人员导入(或录入)八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查所需相关信息(相关要求见附件3)。
(五)报名照片采集须按照要求进行。背景布选取浅蓝色。采集的图象大小为240×168(高×宽)像素,文件不超过40K。文件存储为JPG格式。图象文件名为*.JPG,其中*可用报名数据库中已经存在的10位考生号、19位全国统一学籍号、18位身份证号,这三类信息中的任意一类命名。
(六) 市中招办汇总学生各项信息后,组织各区县进行核对,分别组建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库和八年级学生基本信息库。核准后的考生基本信息库将作为学生报名参加体育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学业考试和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依据。
(七)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报考者的学籍情况进行核查。
(八)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将对报考者的户籍情况进行核查,各区县中招办要按照要求准备报送相应信息及材料。
五、回户籍区县升学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市内六区者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自愿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所回区县须是考生本人与父亲或母亲户籍同在的区县。
(二) 准备回户籍区县升学考生的申请手续,随2016 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一并在学籍校办理,考生须在《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表》中填写“是否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选项及“申请所回区县”选项。
(三)申请回户籍区县升学的考生在学籍区县参加体育考试统一测试、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
(四)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的书面材料审核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申请。已办理回户籍区县升学手续的考生不得撤销或变更申请。
六、纸介质档案组建
各学籍校须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前完成应届初中毕业生档案组建工作,并将材料(见附件4)装入市中招办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