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0 10:26:55 注册建造师考试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1]注册建造师考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设立,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承办。
第二条 为奖励在建设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城乡建设整体技术水平,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技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方针。
第四条 科技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精神,保障奖励工作的严肃性。
第五条 科技奖每年评审一次。遴选部分二等奖以上的项目推荐国家科技奖励。
第六条 科技奖接受科技部和建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七条 奖励范围:
在城乡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中的:
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计算机软件等建设科技成果;
2、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
3、为行业服务的标准、规范、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成果;
4、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已有科技成果有组织有措施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成果;
6、采用新技术、新成果完成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八条 科技奖根据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深度;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提升行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九条 科技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
特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极大,提升行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很大,提升行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提升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行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条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由设奖者、奖励资金捐赠者、建设领域著名专家和管理部门领导等组成。奖励委员会7-10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长1人。
主要职责:
1、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
2、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3、为完善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华夏建设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审委员会),由高校、科研、企业和经济业内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10-15人,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3年,评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
主要职责:
1、负责科技奖项目的评审;
2、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3、对科技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其成员在有评审资格的专家库中,根据项目情况届时选聘。
第十三条 专业评审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委员若干人。任期3年。人选由奖励委员会聘请,并在专家库备案,每年根据项目情况,届时参评。评审组长原则上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
第十四条 对某些学科性很强的项目,采取特邀评审方式予以补充。
第十五条 专业评审组包括:
1、建筑工程评审组;
2、城市建设评审组;
3、城乡规划评审组;
4、标准、规范评审组;
5、建设机械评审组;
6、智能信息评审组。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的条件
1、关心行业科技发展,热心于建设科技奖励工作;
2、熟悉本行业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向,并具备综合判断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5、评审委员连续两年不参加全程评审活动的,视为自动解聘。
第十七条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是科技奖励工作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并对推荐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分类。奖励办设在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第四章 推荐程序和条件
第十八条 申报奖励项目实行部门限额推荐制度。推荐部门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推荐部门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加盖公章后,报奖励办。注册建造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