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明朝的皇帝列表和皇权专职制度如何?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19 13:34:38

请问明朝的皇帝列表和皇权专职制度如何?
请问明朝的皇帝列表和皇权专职制度如何?

请问明朝的皇帝列表和皇权专职制度如何?
太祖 朱元璋(1328-1398)年号“洪武”1368年称帝,在位31年.1368年建立明朝,定都南京,死于1398年,时年71岁.
惠帝 朱允炆(1377-1402)年号“建文”母妃吕氏.年号建文(1399年-1402年).1398年即位,在位5年.惠帝,太祖孙,皇太子朱标的次子,朱元璋在世时,大封王室,20多个儿子均封为亲王,分驻各地,惠帝登基后,进行削藩,以统一军事,惹恼诸王,燕王朱棣其兵北京,1402年攻入南京,惠帝一说被烧死,一说外逃.
成祖 朱棣,(1360-1424)太祖第四子,母孝慈高皇后.年号永乐(1403年-1424年) 1420年推翻明惠帝自立,1421年迁都北京,并下令编纂了《永乐大典》.死于1424年,时年65岁.
仁宗 朱高炽,(1378-1425),明成祖长子,母仁孝文后.仁宗政治比较清明,采取一些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在位1年,死于1425年,时年48岁.
宣宗朱瞻基(1398-1435)年号“宣德”1425年即位,在位11年.宣宗,仁宗长子,母诚孝昭后.他和其父一样,比较能倾听臣下的意见与仁宗并称“仁宣之治”,宣宗时君臣关系融洽,经济也稳步发展.宣宗死于1435年,时年38岁.
英宗朱祁镇(1427-1464)年号“正统”;“天顺”(1435-1449;1457-1464)在位,在位23年.英宗,宣宗长子,母贵妃孙氏.即位时才9岁,被宦官王振专权,1449年,瓦喇大举南侵,王振惬英宗亲征,英宗被俘,史称“土木之变”,1450年,被放回,直到1457年,才又即位.死于1464年,时年38岁.
景帝朱祁钰(1428-1457)年号“景泰”1449年即位,在位9年.宣宗次子,母贤妃吴氏.英宗被俘后被拥立为帝,即位后,用于谦为兵部尚书,粉碎了瓦喇对北京的进攻,迫使瓦喇放回英宗,英宗放回后,景帝将其软禁,直到1475年,景帝病危时,英宗才又被拥为帝.景帝死于1457年,时年30岁.
宪宗朱见深(1447-1487)年号“成化”1464年即位,在位24年.宪宗,英宗长子,母贵妃周氏.宪宗好方术,溺于女色,致使宦官“奸欺国政”.1487年,宪宗死,时年41岁.
孝宗朱佑樘(1470-1505)年号“弘治”1487年即位,在位19年.孝宗,宪宗三子母淑妃纪氏.孝宗“更新庶政,言路大开”,使英宗朝以来奸佞当道的局面,得以改观.被誉为“中兴之令主”.死于1505年,时年36岁.
武宗朱厚照(1491-1521)年号“正德”1505年即位,在位17年.武宗,孝宗长子母孝康敬皇后.好逸乐,贪女色,是明朝有名的荒唐皇帝,因荒淫过度,死于1521年,时年31岁.
世宗朱厚璁(1507-1566)年号“嘉靖”1521年即位,在位46年.世宗,宪宗孙,父兴献王.世宗前期颇有一些作为,诛杀宦官,节用宽民,但后期荒淫无度,政治腐败,多次爆发农民起义世宗因服丹药中毒死,时年60岁.
穆宗朱载垢(1537-1572)年号“隆庆”1566年即位,在位7年.穆宗,世宗第三子,母康妃杜氏.在位7年,死于1572年,时年36岁.
神宗朱翊钧(1563-1620)年号“万历”1572年即位,在位48年.神宗,穆宗第三子,母贵妃李氏.即位时才10岁,由皇太后陈氏及李贵妃主持政务.神宗亲政后,深居宫中,荒淫享乐,政治腐败,神宗时,北方努尔哈赤建立后金,窥视中原.神宗死于1620年,时年58岁.
光宗朱常洛(1582-1620)年号“泰昌”1620年即位,在位1月.光宗,神宗长子.母恭妃王氏.是一个贪财好色的皇帝,由于淫欲过度,即位当天就病倒了,后因服用丹砂过度而亡.时年39岁.
熹宗朱由校(1605-1627)年号“天启”1620年即位,在位8年.政治腐败.努尔哈赤宗,光宗长子.母选侍王氏.在位时任用宦官魏忠贤,致使乘机攻占沈阳.熹宗死于1627年,时年23岁.
思宗朱由检(1610-1644)年号“崇祯”1627年即位,在位17年.思宗,光宗第五子.母贤妃刘氏.即位后,诛杀魏忠贤,颇为勤政,勉力振作,无奈积重难反,各地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北方皇太极又不断骚扰入侵,又崇祯性多疑,刚愎自用.终于在1644年,李自成攻入北京,崇祯帝在景山自缢身亡.时年35岁.死前于兰色袍服上大书“勿伤百姓一人”.
在中央:废丞相制度,设六部尚书,隶属皇帝.明洪武十三年(138),明太祖借有人告发中书省丞相胡惟庸有不法行为,一方面他将胡惟庸以擅权枉法的罪名抄家灭族,另一方面,宣布撤销中书省,废除丞相,将六部升格,由其亲自掌管,国家政事由皇帝一人决断,并且下令今后不许任何人再提设相一事.这样,自秦汉以来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废除了,也改变了有史以来君主通过相职管理国家的历史,君主成为国家的行政首脑,极大地加强了皇权.但是,由于行政量巨大,事务繁忙,各种奏章批阅,施政方略的出台,大事小事的处理皆需皇帝裁决.皇帝不但精力不够,才能和经验也难以胜任.为此,明洪武十五年,又设殿阁大学士,备皇帝顾问,“传旨当笔”,充当秘书.明成祖以后,职权越来越大,不但“参与机务”,而且成为国家中枢机构,形成内阁制度.
在地方:废行中书省,实行三司分权,相互牵制.元朝的行中书省是从大都的中书省分设出来的,它总管一省的行政、军事和司法,职权很大,后来四方兵起,中央根本指挥不动,俨然成为一个独立王国.明朝地方行政组织,撤销元朝路一级的建制,形成省地县三级管理体制.明洪武九年,明太祖宣布废除行中书省,但仍保留省区,每个省区改设三司管辖,即:承宣布政使司(俗称“藩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司(俗称“桌司”),分管地方监察、司法;都指挥使司(俗称“都司”),分管军政.三司分立,互不统属,相互牵制,各向中央政府负责.
军事上:废大都督府,设五军都督府,与兵部相互制约.明朝军队,中央设大都督府,地方设卫、所编制,由大都督府统辖.明太祖为防大都督府权重,将它一分为五,设立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别统领所辖的卫所军队.都督府只掌管军队但无调兵权,兵部可以调兵,但不能指挥作战,如遇战事,调兵遣将均由皇帝决定.兵部奉旨调兵,都督府将帅奉命出征.战事结束,将帅回都督府,军队回卫所.
另外,设立厂卫特务机构,厂卫之制是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其具有侦察缉捕、监察审判、法外施刑等种种特权.厂卫先由锦衣卫出现,又有东厂、西厂、内行厂之分.厂卫干预司法是明朝法律制度中的一大特点.
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