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4 06:54:06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动产质权人行使质权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权人未受清偿时,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样一个过程就是质权的实现.
动产质权的实现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债务人履行其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不论债务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第二,必须债权人的债权没有得到清偿,并且未得到清偿的原因不在债权人一方;第三,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如果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与他人共同占有质物的,有单独占有质物的权利,要向共同占有质物的他人行使单独占有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