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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6 21:01:03 事业单位招聘
2016年广东惠州市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事业单位招聘

因工作需要,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属下部分事业单位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二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无违纪违法记录。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年龄及其他条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2014、2015年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下同)不受岗位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条件限制。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 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读的非2016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 2014、2015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2016年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拟被聘用的人员。

  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实行的相关事业单位工资、生活福利待遇标准执行,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可提前下载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一),按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于2016年9月19日-21日到惠城区人社局事业股报名(区政府1号楼139室),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联系电话:2386139。

  五、录聘程序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委托有关机构命题、确定评分标准、组织评卷。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占总成绩的60%。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和范围: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对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职位数1:3确定。不足1:3的比例时,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体检和政审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办法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政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由用人单位对确定为考核人选的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机关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2个月内办理完成调动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事业单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