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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外国法制史:外国两大法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6 19:34:23 国家司法考试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外国法制史:外国两大法系国家司法考试

  1.法系是比较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具体指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的不同,对法所做的分类。据此,凡属于同一历史传统,并具有相同外部特征的法构成一个法系。

  2.世界五大法系包括: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都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3.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是以古罗马法,特别是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4.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判例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注意】美国的路易斯安娜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属于民法法系。印度、巴基斯坦、澳大利亚等属于普通法系。

  5.两大法系的对比

 民法法系普通法系
相同点经济基础、阶级本质、都重视法治
区别法律思维方式演绎型思维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法的渊源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判例法、制定法都是正式渊源
法律的分类分类的基础是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是基本分类
诉讼程序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对抗制诉讼程序
法典编纂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法典,大规模法典编纂活动总体上不倾向于系统的法典编纂,尽管历史上也有大规模立法

  ★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也存在许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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