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环境影响评价考试大纲:《法律法规》[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16 10:55:34 环境影响评价师
16年环境影响评价考试大纲:《法律法规》[1]环境影响评价师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对从事环境影响

评价所必需的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知识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和在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

业务工作中正确理解、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了解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掌握环境的含义;

(2)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规定;

(4 )熟悉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区域、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水源涵养区域、自然遗迹、人文遗迹、古树名木的有关规定;

(5)掌握加强对农业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6)掌握产生环境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7)掌握新建和技术改造的企业防治污染和公害的有关规定;

(8)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9)熟悉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加强防范的有关规定;

(10)熟悉违反建设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3)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1)掌握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类别、范围及评价要求;

(2)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主要内容;

(3)掌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4 )熟悉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报送要求;

(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报审时限;

(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

(7)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采纳的有关规定;

(8)熟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组织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

(9)了解规划编制机关和审查机关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违反有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类别确定的原则规定;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中环境敏感区的含义;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与报批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填报要求;

(3)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

(4)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的有关规定;

(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有关规定及审批时限;

(6)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和重新审核的有关规定。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

(1)了解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范围;

(2)了解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建议的原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

(1)掌握建设项目实施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有关规定;

(3)掌握建设单位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

(1)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

(2)掌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

(3)了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有关规定;

(4)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管理、考核与监督的有关规定;

(5)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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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熟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环境影响评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