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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广东顺德人的医保待遇将大幅提高!不分群体最高可报60万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6 12:15:51 金融
2017年起,广东顺德人的医保待遇将大幅提高!不分群体最高可报60万金融
日前,佛山市人社局发布了《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12月6日至12月12日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该《办法》,新政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将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比例升了:报销额度增10万元

2013年7月1日,佛山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印发了《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根据佛山医保一体化改革方案,佛山大病保险保障将进一步调整。在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基础上,拟将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选定部分恶性肿瘤疾病,将对应的非替代性靶向药纳入大病支付范围。

具体来说,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

●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

●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办法》还明确,大病保险的赔付范围包括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和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两部分。根据《办法》,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指的是:

●参保人住院(含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含超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以上部分、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纳入;

●门诊特定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超年度限额标准以上部分);

●单病种付费的个人实际自负部分(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不含超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

Q: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如何界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出院日期核定),参保人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就医,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7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5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Q:参保人大病保险待遇如何核报?

参保人现场结算的,只需结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

非现场结算的,由参保人全额自费后,连同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办理大病保险待遇手续。

待遇好了:明年将统一医保待遇

除《办法》之外,明年1月起,佛山还将实施医保一体化政策。改革后,医保待遇项目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等基础待遇和大病保险的保障待遇。

总的来说,一体化改革后,佛山医保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障)将从职工50万、居民40万提高到不分群体都是60万(连续缴费不满3个月的除外);而且药品目录范围将扩大,即可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将适当增加,如使用指定靶向药的参保人在此基础上还可享受最高8.4万的报销额度,即最高可报销68.4万元。

解惑时间

问题1: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如何界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按出院日期核定),参保人在佛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就医,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10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参保人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7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参保人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按50%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问题2:参保人大病保险待遇如何核报?

参保人现场结算的,只需结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非现场结算的,由参保人全额自费后,连同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办理大病保险待遇手续。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