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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自学考试合同法笔记串讲(13)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01:23:01 自考
2017年4月自学考试合同法笔记串讲(13)自考
抵销

  1.分两种

  ①单方抵销(又称法定抵销);

  ②协议抵销。

  强化班民法同堂笔记(五)。

  非货币之债。

  不过,即使种类、品质不相同,如果利益上吃亏的,一方主动提出抵销,也可以。

  2.货币之债。

  例:如果甲欠乙1万元货款,乙欠甲1万元抚恤费(或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乙不能主张抵销。

  提存

  例:甲乙签订合同,甲愿意送货给乙,但找不到乙。甲找不到乙的原因在于乙。这时甲要消灭甲乙之间的债务,就提存,将货物交给公证机关。

  交给公证机关,引起两个效力:

  (1)甲乙之间的债务消灭;

  (2)乙与公证机关产生新的关系:见第103、104条。

  ①一旦提存,标的物所有权归债权人乙;

  ②孽息也归债权人乙;

  ③提存费用、保管费用归乙;

  ④风险由乙承担。

  免除、混同

  1.免除是单方行为。

  2.混同的原因有:

  ①兼并;

  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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