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关于乡村干部贪污受贿案例 ,大家帮个忙,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0 10: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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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招牌下的黑幕
  各位网友你们好:
  我们是白山市新华书店职工,现在每月能赚1000元左右还能维持生活,可是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合兴大厦商业开发,2年或3年回迁,不能安置职工,只能让我们先下岗回家,每月给最低生活保障金130元.饭碗要没了,房子要廉价抢去,以后还要让我们怎么活.
  我们几次快递或举报形式或邮箱寄到吉林省各有关部门,都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回音.谁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公道,为百姓做主?
  吉林省白山市官商勾结,打着公共利益、旧城改造的幌子实际中饱私囊.在官官相护的情况下,他们大谈特讲公共利益,然而他们不是真正处于公心,而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人利益或者是小集团利益,他们为了一己私利不惜以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典型事例.
  一、巧立名目、偷梁换柱
  白山市政府以市长李伟副市长张太行为首的指使其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市建设局、法院职能执法部门,欺上瞒下,把商业开发套用成公益事业和旧城改造名义,无偿将国有土地划拨给了民营企业合兴商业集团公司用于扩大经营项目规模(该工程占地面积17230㎡,建筑面积约142700㎡,建筑层数30层和29层AB区,包括地下两层)为掩人耳目,他们有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给合兴购物、配送中心征用划拨土地.应该用第三十二条.“转让和有偿使用土地,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土地管理法》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而白山市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建的是合兴购物、配送中心属于商业性开发.它既不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也不是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既不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也不是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而市规划局竟一纸“准予办理征用划拨手续”公文.就把国家的土地白白的送给个人,以国有土地的流失,换来一己私利.
  二、以权带法、包庇纵容
  他们这些领导为了私欲,不惜动用各方面力量来为民营企业谋利益.在开发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正式批准手续的情况下,2007年9月29日市建设局就给开发商建设单位下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违反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项:“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和第(五)项:“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的有关政策、法规.更有甚者,开发建设单位在多证不全的情况下,6月24日冒然开工,给附近居民的生活和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而开发商建筑单位离我们住宅楼仅2到3米的地方挖地基,可是作为负有监督、检查、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却置若罔闻,视而不见,他们这种严重不作为行为政府形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
  三、执法违法,打擦边球
  为了达到为合兴商业集团的商业开发鸣锣开道的目的,市政府于2008年 3月31日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研究决定对合兴大厦、红旗电影院周边进行公益性旧城改造,以此来使合兴商业集团的商业开发合法化.. 我们认为,揭示“公共利益”的内涵并不困难. “公共利益”词包括两个要素,一个是“公共”,一个是“利益”,以下就从两个要素来分析究竟什么是“公共” 所谓“公共”,显然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很多人.那么这个“公共”的范围有多大呢?包括多少人呢?显然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只能结合具体的事项来说明“公共”的范围.例如地球大气层的臭氧层变薄,在南极上空出现臭氧层空洞,导致地球上紫外线辐射增加,这一事项涉及的“公共”就是地球上的全体居民.再比如某市准备修建一条公路,以解决交通堵塞问题,这一事项涉及的“公共”主要是该市的市民.所以界定“公共”的范围,必须结合具体的事项,这是我们在界定“公共利益”时首先要明确的.
  第二,什么是“利益”?一个事项是不是属于“利益”,应该由、也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去判断.比如某市政府决定兴建一个市场,理由是建成该市场后能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当地人民带来“利益”.市政府能够以此作为理由,兴建这个市场吗?不能!因为这个市场是不是能给当地人民带来“利益”, 应当由当地人民自己来决定,而不是由县政府来决定的.
  在2008年8月7日上午九点,副市长张太行亲自派秘书长钟代和代表张太行副市长,给我们全体居民开会,口口声声称这项“合兴大厦、物流配送”工程是公益事业.让我们市民服从决定,最后派八道江区法院的同志讲这项工程是市里决定的公益事业,让我们必须配合搬家否则就要全部依法强迁出去,并且给我们的价格是每平米1765.28元,和每平米1870.40元.这明显权大于法(录音为证)白山市市长李伟副市长张太行支持合兴股份有限公司强买强卖是违法的.我们认为公共利益是全市人民共同有益的事,但现在看来只对民营企业合兴大厦、还有市长李伟副市长张太行有益.(这里有多少行贿、受贿……….)
  我们老百姓对政府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进行公益事业建设是欢迎和支持的.但是不能容忍打着公益事业的幌子,干的确是假公济私有损于党和国家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高官.(我们有证据如有需要电话联系我们013843920478、04395777298)
  我们的党是始终如一立党为公的党,我们的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而白山市政府以市长李伟副市长张太行为首的这些官员无视党纪国法.在合兴商业大厦改建、扩建项目中,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我们新华书店住宅楼32户居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期盼有关领导早日查明事实真相,查处不法贪官,使国家的利益不再受到损失,使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望各界有识之士鼎力相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