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现实主义者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13:16:25

什么是现实主义者
什么是现实主义者

什么是现实主义者
现实主义是国际关系中的主流理论,它也是一个多义且有争议的概念.虽然现实主义的批评者和支持者经常将其视为一个统一的思想整体,但实际上,现实主义并不是一个单一或统一的理论.①正如杰克·唐纳利所指出,现实主义不仅不能提供一种一般理论,而且它基本上也是前后矛盾的,现实主义者对同一事件的解释经常不一致.“现实主义变成了建立在共同预设理论假定之上、有点松散联系的前后不一致的理论模式.”②因此,了解现实主义,除了解现实主义的世界观和基本假定这些共同点之外,了解现实主义者之间的不同也是十分重要的.本文拟以经典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为例,通过探讨现实主义理论的多样性,进而来揭示现实主义在国际秩序模式上的异同之处.
现实主义既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种包含了各种现实主义者理论和观点借以产生、发展的一套假定的研究范式.现实主义首先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哲学传统和世界观.③现实主义作为一种世界观,是建立在它对道德进步和人类能力的悲观主义认识基础上的.现实主义者把历史看作是循环的而不是进步的,他们对于人类是否有能力克服反复出现的冲突,建立持久的合作与和平深表怀疑.④现实主义世界观更多看到的是人类本性中的恶,以及人类经验中周而复始的悲剧.现实主义的这些哲学观点在修昔底德、霍布斯、马基雅维利的著作中就有了强烈的反映.在20世纪,莱因霍尔德·尼布尔(ReinholdNiebuhr)则是这类现实主义的一个典型代表,尽管现实主义的哲学基础在赫伯特·巴特菲尔德(HerbertButterfield)、马丁·怀特(MartinWight)和汉斯·摩根索的著作中才得到了明显的表现.⑤
尽管现实主义者对道德进步和人类能力都持悲观主义的态度,但它们对现实主义的悲观主义根源的认识又是不同的.经典现实主义的悲观主义植根于人性.它认为人性本恶,国际政治领域中的利益对立和冲突受人类本性中根深蒂固的客观规律的支配,是无法避免的.与经典现实主义不同的是,新现实主义的悲观主义更多的是根源于国际体系的性质.新现实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肯尼思·沃尔兹认为,国际体系与国内体系不同,“国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上下级关系,某些部分有权指挥,其它部分要服从.国内体系是集中的和等级制的.国际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同等的关系.”“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特征是无政府状态,即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⑥国际体系由于缺乏国家之上的权威而导致互相的不安全、冲突及对于有组织的暴力的依赖.国际体系的性质导致国家间的竞争和冲突不断发生.国家可以通过外交和权力均衡的方式来缓和国际体系无政府状态的影响,但却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它的影响.
其次,现实主义也可被视为一种理解国际政治的研究方法.那些自视为现实主义的学者们可能持有上述现实主义的那种哲学悲观主义,但当他们努力阐述有关主权国家之间如何相互影响的理论概念时,就往往超越这种悲观主义.大多数现实主义学者力图建立能用以解释和预测国际行为的社会科学理论.然而这两类现实主义学者间的界限并不总是泾渭分明的.现实主义者基本的哲学观点是,国际政治一直是,也将永远是以权力、军事力量和现实政治的运用为标志,他们对国际法、道义以及诸如联合国等到机制的价值持怀疑主义态度.⑦可见,现实主义是一种理解国际政治的一般研究方法,而不是一种单一的、统一的理论.现实主义的许多批评者和支持者往往未能认识到,现实主义也是一种理解国际政治的研究方法,它是由许多相关理论组成的集合体;而把现实主义视为一种单一的、统一的理论的观点实际上忽视了现实主义思想中的多样性,结果使他们对现实主义的认识过于简单化了.虽然安全研究中的见解经常受哲学现实主义的影响,但当代在国际政治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大量争论却是围绕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现实主义理论上的问题而展开的.
必须指出,尽管大多数现实主义者关于国际政治的现实主义理论经常不一致,但他们在下述有关国际政治的本质问题上拥有共同的核心理念.⑧首先,他们相信国家是国际政治中主要的和最重要的行为体,是构成当今国际体系的基本单位.因此,国际政治的研究将集中于国家间关系的研究,而较少注意非国家行为体如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他们认为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非国家行为体事实上不可能取得国家那样重要的地位.其次,现实主义者将无政府状态,即不存在任何共同的最高权威视为国际政治中最显著的特征.在无政府状态下,“自助必然是行动的准则”⑨,国家必须使用自助的一切手段,包括武力,来保护其利益.竞争是这种无政府体系的必然结果.国家间的竞争主要集中在军事安全领域,但也表现在经济和其它领域.国家之间的竞争,使国家都深切地关注其在国际体系中的权力地位和相对于他国的相对优势,这种关切引导着国家的行为,使国家之间的合作较难达成.第三,现实主义者认定,国家将最大限度地寻求扩大其权力或安全.一些现实主义者集中于权力,认为它本身就是目的.摩根索就是这种现实主义的突出典型.而另外一些现实主义者则将权力看作安全的手段.如沃尔兹强调权力不过是实现安全目标的一个手段而已.第四,现实主义者假定,国家是国际事务中统一的和理性的行为体,它能够合理地确定其对外政策目标,考虑各种政策方案的的可行性和可能导致的结果,然后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国家目标的政策方案.正如罗伯特·基欧汉所指出的,对于现实主义者来说,国家是一个统一的理性的行为体,它会仔细权衡可供选择的各项行动成本,并寻求预期效用的最大化,尽管这样做还存在着相当的不确定性和缺乏可供理性选择的足够的信息.{10}以上述这些假定构成了现实主义者分析国际政治的出发点,但这并没有导致他们对于国际政治的一致认识或关于国家行为的单一理论.虽然每一现实主义者都接受这些核心假定,但由于他们对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现实主义理论的认识不同,从而导致他们对当代国际政治作出了某些不同的解释,形成了现实主义者在国际秩序模式上的一些差异.
二、现实主义的国际秩序模式:权力均衡
国际秩序反映了国际体系中权力分配的某种方式.它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国际秩序的基本单位是什么?它们互动的方式是什么?它们之间的互动以什么为目标?{11}.按照权力分配方式的不同,国际秩序可以划分为世界政府型、霸权型、权力均衡型、参与型和国际组织型五种类型.{12}现实主义者从上述四个基本假定作为分析国际政治的出发点,根据他们对国际秩序的理解,认为权力均衡即均势(BalanceofPower)是主权国家体系中维持国际秩序稳定的理想模式.因为在他们看来,国际政治的现实状况永远处于“围绕权力的斗争”中,通过相互对立的实力主体——国家间的均势和抑制进行操纵,在各种实力之间将产生出稳定和秩序.{13}均势有助于防止全球性霸权的产生、确保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各成员国的独立、防止战争的爆发等功能.
均势理论是现实主义者推崇的理论之一,也是现实主义权力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主义者看来,均势反映了国际关系中权力均衡和不均衡的各种态势,而均势理论则是一种研究权力均势转变之特点、规律、原则、手段和形式的分析理论,同时也是一种处理国际关系的特殊政策.{14}阿诺德·沃尔弗斯认为,均势是一个有助于描述当代国际体系的概念,均势是指“两个对手之间的力量的平衡,或大体上的平均分配,也就是霸权或统治的对立面”{15}.尽管均势仍有一些缺陷,但它作为管理权力的一种方法仍然值得推崇.他不同意集体安全的方法,认为民族国家迄今为止尚未表现出多少愿意利用集体安全办法来解决国际冲突的倾向,而均势才是最符合当代国际体系的方法.基辛格也是均势理论的积极倡导者.这位被称为“均势大师”的前美国国务卿,承袭和发挥了十九世纪初梅特涅和卡斯尔雷的均势思想,进而提出依靠均势建立一种适合美国霸权需要的“和平结构”的主张.他认为,这种“和平结构”是“外交哲学”的重要目标,而均势政策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他在回忆录中写道:“如果说历史能给人以什么教训的话,那就是不可能没有平衡而取得和平,也不可能没有克制而实现正义.”{16}肯尼思·沃尔兹对均势也十分看重.他认为,均势理论是结构现实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如果说有什么独特的、关于国际政治的政治理论的话,均势理论就是.”{17}.当然,对均势理论进行全面系统阐述的当首推现实主义大师汉斯·摩根索.
摩根索以人性本恶为哲学基础、以权力和依据权力来界定的国家利益为核心概念,建构了他的现实主义均势理论体系.他认为,“政治同一般社会一样,受客观规律的支配,这种规律的根源存在人性于之中.”“作为政治规律之根源的人性,自力图发现这些规律的中国、印度和希腊古典哲学以来,迄未改变.”{18}人的本性是利已的,人为了自身的安全要追求权力;国家的本性同人的本性一样,国家为了本国的利益也要追求权力.“政治的铁律”即各国都要追逐强权利益.政治家无可选择,在国际舞台上只能按强权政治的原则办事.摩根索从国家追求强权和强权政治的逻辑出发,直接导引出均势论.他说:“若干向往强权的国家,各自试图维持现状或推翻现状,最后必然会导致一种称为均势的格局及旨在维持这种结构的政策.”“均势和旨在维持均势的政策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大家庭中,它是必不可少的稳定因素.”{19}同许多其他现实主义者一样,摩根索认为,均势是一个以各国竞争为基础的国际体系里管理权力最有效的方法.均势是权力政治的副产品,也是国家在某种情况下追求的政策目标.他将均势视为国家对外政策的万能工具,是维护各国独立所必不可少的,主张通过均势来限制国际强权斗争,通过外交来尽可能协调互相冲突的各国利益,以便确保国家的独立和国际体系的稳定.在摩根索看来,均势既是维持国际体系稳定、防止战争的有效手段,又是一种“实际存在的状态”——若干国家强权分配大致均等的实际状态.均势内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一旦由于外部力量,或由于组成这一体系的这一或那一要素起了变化而导致均衡失调,该体系便显示要重建原均衡或确立新均衡的趋势.”{20}国际体系是一个从均势到非均势再到均势的不断循环的过程,也是一个从稳定到动荡再到稳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和状态下,任何主权国家都不可例外,要么参与直接对抗型的均势,要么参与竞争型的均势.他认为均势有四种不同的含义:(1)针对一定事态的一种政策;(2)一种实际存在的状态;(3)大体均等的强权分配;(4)泛指任何强权分配.维护或重建均势的过程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进行,或削弱实力较强一方的力量,或增加实力较弱一方的力量.具体地说有:分而治之、战后领土补偿、裁减军备或增强军备、组建联盟和设立缓冲国等方法.然而,维持国际和平靠的不是均势本身,而是均势所基于的国际共同意识.“在均势通过对抗势力之间的力学相互作用得以对各国的强权向往施加限制之前,相互雄长的国家先得承认均势是它们各种努力的共同框架.”{21}这样一种共同意识会限制一切帝国主义所固有的无限度的权力欲,并防止它成为政治现实.
尽管现实主义者都认为均势是解决权力竞争造成的国际冲突或不稳定局面的最有效办法,但他们对均势问题的认识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在经典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的两位代表人物摩根索和沃尔兹身上表现的最为明显.两人对均势形成的原因、两极还是多极哪个更有助于国际体系稳定等问题的认识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分歧.关于均势形成的原因问题,双方的解释是不同的.沃尔兹认为,在无政府国际体系中,均势原理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但他与摩根索不同,不是从国家的主体性和自律性努力这一构架中,即还原主义的方式来解释这一原理的成立和机能,而是从国际体系的结构和单元的相互作用中,推导出均势形成的必然性的{22}.他说,“均势理论的开端,是对国家的设想:国家是单一的行为主体,国家最起码要维护自身的存在,而从最大限度而言,国家追求对世界的统治.”{23}国家以或多或少理智的方式,通过使用可找到的各种手段,如提高自身实力和结盟等手段,去实现它们所看到的目标.但在国际政治的竞争环境下,国家之间不可避免会产生互相影响和冲突,国家的行动和互相影响的结果是趋向于均势的形成.沃尔兹认为均势是国家体系必然出现的一个特征,是不管国家是否寻求建立和维持平衡状态都必然会发生的一种体系趋势.“不管是一些国家还是所有国家有意识地寻求建立和维持平衡状态,或者,不管是一些国家还是所有国家想要征服世界,均势形成的趋势还是会出现.”{24}国家为了达到控制别国的目的,可能有动机改善自身的地位,但这种尝试将会剌激别国采取类似的反对行动,去平衡正在崛起的大国,其结果是均势仍会恢复{25}.因此,均势并不是各国自觉维持的一种平衡状态,而是一种自然状态.摩根索强调国家的行为引起国家间互动和相互关系,从而产生均势的结果.尽管他也承认均势是国际政治实际存在的一种状态,但他同时又认为维持均势状态是彼此独立的每个国家的一种政策{26}.而沃尔兹强调国际体系的结构对国家互动的影响,是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迫使每一个国家为摆脱安全困境而采取同样的行动,从而导致均势的产生.显然,沃尔兹对均势原因的认识与摩根索有着显著的区别.
对于第二个问题,即两极还是多极均势究竟哪个更有助于国际体系的稳定,双方也存在着截然不同的看法.摩根索认为均势的理想形态是多极均衡,在一个主要由民族国家组成的国际体系中,多极均势是常态.多极均衡是1648年至1945年国际政治的主要特征,而两极格局则是历史的反常.在多极均势中,因为没有单一大国的主导,各种联盟因时而异,大国间的外交斡旋和经济的相互作用是经常发生的事情.这样系统本身的灵活性就增大了,形成两大敌对集团的可能性就相应地减少了,因而系统性战争行为也会随之减少.但沃尔兹则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他认为参与者数量越少的体系越是稳定,参与者数量越多则越不利于稳定.因为随着国际行为体数目的增加,每个政策制定者采取特定行动所产生的不确定因素的数量也随之增加;而不确定因素越多,一个政策制定者对潜在敌人的意图和行动就越可能产生误判.因此,多极体系的不确定因素要比两极体系多,多极体系发生战争的可能性也比两极体系大{27}.在沃尔兹看来,两极均衡最有助于国际体系的稳定.“简单的两极关系及其所产生的很大的压力会使两个国家变得保守起来,双方都力图维持现状,即使发生战争,也是维持均势的战争”{28},目的在于制止另外一个大国建立霸权.沃尔兹还从经济相互依存和安全依赖性两个结构因素说明了两极均势比多极均势更具有优越性.其实,不管是为了安全还是为了权力,平衡权力还是平衡威胁,均势理论要求国家采取的手段是一样的,那就是“平衡”政策.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国际体系的现状,确保国家不受威胁,增强自己的力量和安全感{29}.
总之,经典现实主义和新现实主义对均势问题的认识是有明显分歧的.它们对均势问题的不同认识,本质上源自于双方对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现实主义的不同认识所致.经典现实主义与新现实主义对于手段和目的、原因与结果的考察是不同的.摩根索认为,权力是国家对外行为的决定因素,权力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本身,理性的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应最大限度地获取权力.在均势中,国家对外行为的政策目标就是要平衡这种权力,以维护国家自身的安全和国际体系的稳定.而沃尔兹认为,权力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国家目标可能使用的手段,权力太大或太小都有风险,国家最终关心的是安全,而不是权力{30}.在均势体系下,国家并不是要谋求权力的最大化,而是寻求权力的平衡分配.均势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大国间权力的均衡分配.典现实主义“把因果关系看成是单向的,即主要从处于相互作用中的个人和国家那里寻找原因,从个人和国家的行为及其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后果中寻找原因”.而新现实主义则认为,“国际政治的规律并不是单向地从相互作用的单位到其所产生的后果,而是双向地进行的,”存在于单位层次上的原因是与存在于结构层次的原因相互作用的,只有“在研究方法上既注重单位层次,又注意结构层次”,才能够“全面把握国际体系内的变化和延续”{31}.
尽管摩根索与沃尔兹在均势问题上存在以上这些不同看法,但他们都认为,国家对彼此之间的力量是多疑的,国家必须时刻注视着现实的威胁或可能的威胁,集中各种手段以应付这种威胁已成为国际生活的基本方式.“由于相互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因而行为者总是相互猜疑,并且经常彼此敌视.尽管就其本性而言,它们并不愿意相互猜疑和敌对.……且不论每个国家是否具有侵略性,从整体上讲,它们的行为本身导致了军备竞赛和联盟体制.”{32}这种“安全困境”是权力均势产生的根源和结果.
三、现实主义均势模式的内在矛盾及评价
均势是现实主义者推崇的国际秩序模式,现实主义者认为“均势维护了国家独立”的观点,主要是从下述两个角度来判断的.第一,均势的固有特性,即在一个竞争性的国际体系中,任何一国企图获得世界性支配地位的努力,总会招致其他国家自动的、以联盟为方式的制衡压力.因此,国际体系中的均势结构,可以阻止一国或国家集团成为该体系的支配性力量,从而自动达到维护他国领土完整和独立的目的.第二,认为均势的存在为维持国际秩序所必须依赖的其他制度,如外交、国际法和大国管理的实施提供了条件{33},从而为国家的独立在法律上提供了一种国际保障.
然而,均势果真如现实主义者所宣称的那样可以维护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国家的独立吗?事实上并非如此.我们就不难发现,所谓均势维护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弱小国家的独立其实是一种假象.在被称为欧洲均势“黄金时代”的18世纪,恰恰是欧洲大国火并、大国掠夺和瓜分小国、战祸连绵的时代.而此阶段欧洲列强对殖民地的掠夺和瓜分恐怕也是一个“黄金时代”.而这些行为都是在所谓均势原则的名义下进行的.大国对波兰的三次瓜分便是典型的例子.赫德利·布尔在批评“均势维护国家独立”这一命题时指出,对于受均势之害的弱国来说,均势是一种残酷的原则,“维持均势的原则毫无疑问往往是牺牲小国利益而为大国服务.大国间的均势经常是通过瓜分和吞并小国来维持的.”{34}可见,所谓和平一方面只是相对于未爆发大规模大国战争而言,另一方面则是将战争和冲突转嫁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因此,从历史事实看,所谓均势可以维护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国家独立的命题值得怀疑.
再从均势的本质来看,这个命题也是与均势本身的逻辑存在着矛盾.均势是存在利益冲突的强权政治的产物,它是建立在对各国实力的测定大致均衡的基础上的,但这种测定只能是静止的和粗略的,很难精确计算.在国际社会中,由于没有一个国家能有把握地肯定它对任何特定时期的强权分配的测算是正确的,所以,为确保不至于由于任何测算错误而使自己在强权斗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力争一个起码的安全保障,各国实际上都不以力量均势为目标,而以取得自己的强权优势为目标.而且,既然没有一个国家能预知它测算错误到底会有多大,所有国家终究都得谋求在情况许可下的最大限度的强权.正如尼古拉斯·斯拜克曼所指出,“实际情况是,各国只希望看到对它们有利的平衡(不平衡).它们的目标不是均衡,而是一边倒.如果一个国家的力量同潜在的敌人一样强大,是谈不上真正的安全的.要想得到安全,就必须比对方略强一些.如果一国的力量被别国的力量完全抵消,那它就没有行动的可能性.只有当一国拥有一部分可以自由支配的多余力量时,才有可能采取积极的对外政策.”{35}贪得无厌的强权欲,在各国的强权追求中总是潜在地存在着,但在均势中找到了使之转化为现实的强大推动力.永无止境的强权追求,其逻辑的结果是导致各国在强权斗争必然要引起冲突和战争.由于各国间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当某国的发展远远超过其他一些强国时,关心维护现成强权分配的国家就会为了维护原有的强权地位声称其破坏了均势,必然会想方设法遏制其发展.而这个国家则由于自身实力的增强也会按照自己的利益提出对己有利的权力分配.国际政治的动力学,即各国间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不平衡发展,当它在维持现状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起作用时,必然会导致均势失调,因而看来只有战争才能使维持现状国家至少有一个矫正均势,使之有利于己的机会.于是预防性战争就发生了.摩根索指出,预防性战争“尽管在外交语言上令人厌恶,也为民主舆论所厌恶,但实际上是却是均势的自然产物”{36}.可见,摩根索是充分认识到均势和战争的内在联系的,他在后面还指出,“不难发现,自现代国家体系诞生以来已经发生过的大多数战争都渊源于均势.”{37}赫德利·布尔在谈到均势与国际秩序的关系时也指出,“均势的主要作用也并非维护和平,而是维护国家体系本身,因此,当别无他法来阻止一个潜在的国家获取霸权时,维持均势便需要战争来实现.”{38}其实,均势真正的作用并不是维护和平,而是维持现状,即维持现存的不对称的、不平等的强权分配,实质上是谋求或保持优势.任何声称要保持均势的国家实际上都是在谋求优势,“号称意在均势实则志在优势”——这就是均势内在的本质.因此,所谓均势可以维护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国家独立的命题也是与均势本身的逻辑相矛盾的.
至于大国均势下的保障制度,它的确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保护了一些国家的独立,但总的说来,这种保障制度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因为所谓的“国际保障制度”本身就是大国利益角逐的一种妥协和折衷,它更多反映的是大国的利益分配,而不代表弱小国家的利益和立场.因此,所谓的“国际保障制度”可以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维护一些弱小国家的独立,但无法永远保障这些国家的独立.而且国际保障制度在多变的大国关系中也是不稳定和脆弱的.一旦利益转换,攻守易势,旧有的大国关系及其安排就会发生变化.{39}
总之,均势作为一种国际秩序模式,它并不能维护国际体系的稳定和国家的独立.究其原因在于均势作为一种国际政治的指导原则,它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均势原则的逻辑矛盾之一是,它必须首先考虑主要均衡力量的需求,其次才能考虑次要均衡力量的需求,总体均势的重要性必须优先于任何局部的或特殊的均势.{40}为了维持总体均势或大国间均势,大国总是以牺牲小国利益为代价.均势原则的逻辑矛盾之二是,在均势体系下,各国实际上都不以力量均势为目标,而以取得自己的强权优势为目标,而且总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强权,这势必与均势的内在趋向维持现状,即维持现存的强权分配发生矛盾,其结果必然要引起大国间的冲突和战争.所以,均势不能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原则,也不能当作对外政策的目标、原则,更不能将其绝对化、理想化为一种维持国际秩序的模式.当然这并非说均势在当今就毫无作用了,已经过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