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密封投标递价法?是定价法的一种,但具体怎么解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07:14:44

什么叫密封投标递价法?是定价法的一种,但具体怎么解释?
什么叫密封投标递价法?
是定价法的一种,但具体怎么解释?

什么叫密封投标递价法?是定价法的一种,但具体怎么解释?
威廉·维克思(William Vickrey)生于加拿大,1935年获耶鲁大学理学士学位,1937年获哥伦比亚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47年又获该校哲学博士学位.自1945年起,维克里任职于哥伦比亚大学.40年代末,他开始在学术界崭露头角.为表彰他在信息经济学研究作出的贡献一九九六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由哥伦比亚大学的荣誉退休教授威廉维克里(Professor Emeritus William Vickrey)及莫里斯教授共同获得,可惜维克里在得悉获得此殊荣后不久便猝然去世.
  维克里学识渊博,善于思考,具有敏锐的嗅觉,以理论的实践性名气经济学界.他的理论贡献不仅有赋税、交通、公用事业、定价等方面的成就,而且因其对激励经济理论的开创性研究而闻名于世.他早年著作中的有关激励问题深刻思想直至70年代才重新获得经济学界的重视,极大地推动了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博弈论等领域的发展.
  维克里一生的研究与公共事业及政策有紧密的联系,是一位典型的应用经济理论家.他不满足于纯理论的抽象研究方式,更多地把眼光投向于大众关心的现实问题,他对理论的主要贡献,都是出于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同时,他在经济理论方面也有很深的造诣,善于运用其建立的理论去研究现实问题,使其对现实的分析具有一个坚实的理论基础,从而使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维克里早年的学术生涯与赋税研究结下了不解之缘,《累进税制议程》一书使他一举成名.由此他参加了舒普的税制委员会,并与舒普一起奔赴日本,建立了日本战后税制的基础.维克里认为,大多数所得税制度规定的课税依据中列入的资本收益指导已实现的收益,其部分原因于未实现的收益难以准确计算,如一些资本资产在收益实现以前很难确定其所有权的归属.对此维克里建议应对这类应计收益按实现收益追溯征税.同时,他还研究了累积平均资产、遗赠权继承税、遗产税年终级差、未分配利润税收的合理化、工资收入信贷的合理化、土地价值税等问题.
  60年代,维克里开始对拍卖等具体的市场机制进行研究.1960年,维克里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文章,探讨了公共要价与秘密投标策略.次年,他又在《金融杂志》上发表《反投机、拍卖和竞争密封投标》一文,讨论了拍卖规则与公共要价的激励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了有关拍卖的私人信息、策略报价等问题.这两篇文章是研究拍卖问题的开创性之作,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拍卖是一种具有实践意义的市场体制,历时久远,特别是其简明的拍卖程序规则在解决多边议价交易问题上行之有效,享有持久的声誉.维克里认为,应该按照管理拍卖的不同制度规则来划分拍卖业,因为拍卖规则能影响交易人报盘的动机,从而影响交易的条件与效率.根据维克里的观点,标准的拍卖分为四类:(1)英式拍卖:底价宣布后,任何递价一旦为拍卖商认可就成为立定递价(Standing Bid),新的报价只有高于立定递价方被认可,递价终止后,拍卖物就以等于递价金额的价格拍板成交给报价最高的递价竞买者.(2)荷式拍卖:初始价格确定后,拍卖商递减喊价,直到有某位买者喊"我的"而接受这一价格为止.(3)第一价格拍卖:即维克里所谓的"密封"或书面投标拍卖,其中最高价竞买者以等于全额投标出价的价格得到拍卖物.(4)第二价格拍卖:最高价竞买者获胜但于第二高竞买价的价格获得拍卖物.
  实质上,拍卖市场是一种具有明确交易规则的特殊市场,该交易规则精确地描述了市场出清价格是如何实现的.维克里在理论中假定每个经济行为人(拍卖商与竞买者)都是自利与理性的,其在拍卖中的估价与常值密度独立分布,任何估价与递价均可认为是最大可能估价的一部分.然后维克里建立了一个双边拍卖式契约模型.在存在多个竞买者,以及每个竞买者准确地知道自己的估价区间时,如果所有行为人都属于风险中性,则在第一价格拍卖中的非合作(或纳什)均衡递价函数仅仅取决于其估价值,而非取决于有着任何估价值的经济行为者.因而只要给定其一估价顺序,就可以得到同样的递价顺序.如果所有的行为人都属于风险厌恶,那么最高估价竞买者只能是潜在的最高竞买者,因为假如他的风险厌恶程度小于第二或第三高价竞买者,则他的出价可能比他们低.
  1962年,维克里进一步把其理论推广到多单位物品的差别拍卖中,并首次说明了荷式拍卖与第一价格拍卖是同构的.1976年,维克里又把英式拍卖推进为累式拍卖,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拍卖与投标理论,推动了经济理论的发展:
  第一,首次研究了密封投标拍卖问题,分析了拍卖中的共谋现象,指出在公开递价英式拍卖中容易产生买者共谋现象,而在密封投标拍卖中,拍卖商与竞买者以及拍卖商之间具有共谋的可能.
  第二,对市场激励机制后来居上信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开拓性的探索.强调市场规则(拍卖和密封投标竞争的规则等)的制订必然要受到激励一致性的约束,其中市场激励是从交易者以及拍卖商之间具有共谋的可能的角度来阐述.
  维克里研究激励问题时,西方经济学界正是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一统天下的时代,因而维克里从微观上对激励机制的探讨并未受到人们的重视.直到20年后,随着信息经济学的蓬勃发展,激励理论才重新受到人们的青睐.
  维克里在公用事业与运输的最优定价理论方面也做出了重大贡献,研究范围包括反应性标价、城市的拥挤情况收费、模拟期货市场、通货膨胀对效用调节和计价收费方法的影响等方面.他还曾参加美国及其他国家有关城市交通路线快速运转所需运费结构的研究工作,分析了交通拥挤现象和高峰负荷效应.他极力主张要根据交通工具使用时间的拥挤程度来定价,甚至建议采取工程学的方法来解决城市汽车使用的监控和通行税的征税问题.维克里虽然研究的多为具体的市场机制,但其研究对于人们认识更为一般的市场机制、建立市场微观结构的一般理论具有重大的价值,诺贝尔经济学奖也是对其理论的一种承认与肯定.
  主要理论与学术思想
  维克里教授获得诺贝尔奖,主要因为他的两项研究奠定了信息经济学的基础.
  一是他在40年代中期对所得税的研究,另一则是他在60年代初期对投标与喊价的研究.而对于投标与喊价的研究可以说是维克思最重要的学术贡献.
  投标或喊价在人类历史上有着悠久的历史,古今中外有各式各样的应用:希腊罗巴时代奴隶的买卖、荷兰的花市、索思比的古董拍、采矿权、空中频道使用权、政府公债的标信、公共工程的发包等都是投标或喊价应用的现成例子.各种各样的秘密投标与公开喊价看起来大不相同,维克里将之归纳成两种喊价与两种投标,喊价有荷兰式与英国式两种:荷兰式喊价是荷兰花市所使用的规则,喊价者由高价往低价喊,第一个举手者赢得标的物,并付出当时喊到的价格;英国式喊价则由竞标者由低往高出价,最后出价者赢得标的物,并付出他所喊的价格.
  秘密投标的规则,一般是由竞标者秘密写出标金再公开开标,由标金最高者中标,并以其出标为售价.荷兰式喊价的竞争者在决定何种价格该举手时,与秘密投票者在决定应该如何出标时,有着相同的考虑因素,故两者的均衡策略会相同,结局也会相同.
  至于有没有与英国式喊价相对应的秘密投标呢?这就是著名的维克里投标法,其规则基本上与传统投标相同,唯一不同点是赢标者付出的价格,不再是他所出的标,而是第二高标,故又称"次高价投标法".很奇妙的是,若采用的这种投标法,投标者的最好投标策略,就是依照自己对标的物的评价据实出标.而其好处是方便投标者,如此投标者在决定其出标时,只要评估自己的需求,而不需要费力去搜集与评估每一个竞争对手的需求,所以大大的减轻了投标者的准备工作.
  除了比较各种投标与喊价的关系,维克里也指出在适当条件下,卖方采纳这四种销售方法的任何一种,预期收入都是一样,这就是著名的收入相等原则.这样的结果等于指出,既然每一种投标或喊价对卖方都无差别,当然是用最方便买方竞争的维克里投标法了.
  在实际应用上,维克里投标法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例如美国的国库券拍卖就已经采用,不过他们的规则是修改过的版本,称为单一价格投标法,允许标的物的数量大于一件,而得标的人可以超过一个.新的规则如下:投标者出标的时候要决定需要的数量与单价,买方再将所有的出标价格由高到低排列,以能够代应的标的物总量为限,优先配给出价高者,而价格则订为分配不到标的物者的最高出价.由于得标者不论其出价的高低都出相同的价格,故称单一价格法;而价格由没有得标者的最高出价决定,故仍然维持了维克里投标法的特色,亦即大家都会根据自己的真实评价来出价.
  维克里对于投标的研究,其重要性不只局限于投标方面,因为投标方法解决的是,如何在信息不完整或其分配不对称下,最有效率地配置资源的问题,这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研究的先河.在信息不完整或其分配不对称下,掌握较多信息者可以策略性运用其信息以博取利益,而信息经济学所要探计,就是要如何设计契约或机制来处理各种刺激与管制的问题.维克里对投标与喊价的研究,带支了许多相关的研究,让我们更了解诸如保险市场、信用市场、厂商的内部组织、工资结构、租税制度、社会保险、政治机构等等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