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以下的性行为[举多点事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21:13:21

18岁以下的性行为[举多点事例]
18岁以下的性行为[举多点事例]

18岁以下的性行为[举多点事例]
均算作强奸,不管女性对方是否自愿,而且量刑时从重处罚,如果女性在14至18周岁或18周岁以上如果违背女性意志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均构成强奸,这里的其他手段指的是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例如:利用妇女患重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以醉酒、药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对妇女进行奸淫.
免则:第一次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但事后并未告发,后来女方又多次自愿与该男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
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