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为何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08:47:43

中华鲟为何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中华鲟为何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中华鲟为何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中华鲟 1.中华鲟为什么是活化石? 中华鲟主要生活于我国近海大陆架水域,繁殖时洄游于长江.我国珠江及闽江也有分布记录.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濒危种. 中华鲟非常珍贵.它是一种稀有的“活化石”,最早出现在1.5亿年前的中生代.在分类地位上,中华鲟介于软骨鱼和硬骨鱼之间.它的骨骼为软骨,全身有坚硬的骨质鳞,属于软骨硬鳞鱼类.中华鲟在分类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研究鱼类演化的重要参照物. 2.造成中华鲟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近年来,水质的污染,对中华鲟亲鱼的性腺发育、自然繁殖受精卵的孵化以及幼鲟的生长和发育均不利.受水质污染的影响,长江口幼鲟分布范围已明显缩小,如70年代以前,中华鲟幼鱼曾是杭州湾的四种主要捕捞对象之一,目前,该水域已难觅幼鲟踪迹.而长江口的幼鲟也因水质污染出现了肝癌病变.80年代后,中华鲟产卵群体中性别比例严重失调,雌、雄比已达到3:1甚至5:1,中华鲟雄性亲鱼精子活力逐年下降,也可能与长江水质污染有直接关系. 葛洲坝水利工程的建设也对中华鲟的生存环境造成影响.这项工程建设以前,产卵的中华鲟逆水而上一直到达金沙江,葛洲坝截断长江水道后,洄游的中华鲟只能到达坝下,产卵江段由原来的800公里缩减到7公里,产卵场数量由原来的16处减少到1-2处,产卵场面积也只有0.4平方公里,这使得产卵洄游的中华鲟数量锐减. 中华鲟数量减少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人为捕捞.1988年以后,中华鲟虽然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每年仍有相当数量的中华鲟被误捕和非法捕捞.仅宜昌江段,1986-1996年间,渔民误捕放流的中华鲟就达155尾,还有沿江的部分渔具对幼鲟资源的破坏也较严重.调查表明,1988-1992年间,仅在中华鲟幼鱼集中分布的长江口崇明岛东部滩头及其部分延伸浅滩,每年幼鲟的总误捕量为6350尾至7060尾.除此之外,中华鲟数量减少还因为初次性成熟年龄较高、重复繁殖间隔时间长、受精卵存活率低等自身及其它方面的原因,自身繁殖存活率低等方面的原因. 有关单位的调查资料记载:1981-1990年产卵洄游的中华鲟年平均为2079尾,1998年为680尾,1999年为601尾,2000年约343尾,2001年为257尾.统计资料表明,中华鲟资源急剧下降,而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 3.为拯救中华鲟,我国做了哪些工作? 20世纪80年代初期,长江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修建后,截断了中华鲟由海入江繁殖的洄游通道,对中华鲟的生存带来严重的影响.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长江流域规划时,国家领导人提出了必须对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修建对鱼类的洄游及产卵场的影响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当时有一批科技人员和主管部门领导坚持要在大坝上开一个口子,增加一个12米宽的过鱼设施――鱼道.中科院院士伍献文、曹文宣两位科学家根据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二十多年来在长江进行鱼类资源调查所积累的丰富科学资料和数年来水生所、水利电力大学等单位开展的“鱼类克服流速能力”的实际数据,并查阅、考察了前苏联、欧美等鲟鱼生产国家所采取的系列保护与增殖其资源的补偿措施,顶住了来自社会个方面的舆论压力,毅然提出“葛洲坝枢纽修建不会对家鱼产卵场带来明显影响”,“葛洲坝枢纽阻隔了中华鲟的洄游通路,对这一鱼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必须加以救护”,“主要应采用人工繁殖放流措施而不应当修建过鱼设备”.“中华鲟个体大,上溯时对水流条件要求十分苛刻,何况相对于宽阔的江面和湍急的江水,中华鲟是无法找到12米宽的鱼道”.根据长江的自然环境条件和水文资料,大胆推断大坝修建后,中华鲟有可能在坝下形成新的产卵场,进行自然繁殖.这就是当时轰动全国的“葛洲坝鱼道之争”.伍献文院士将这一观点写成建议书上报中央,得到国家领导人的肯定和采纳.这一建议为国家节约了5300万元的投资,成为当时科学家、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特大新闻.事实证明,进江繁殖的中华鲟很快适应了新的环境,在葛洲坝下江段形成了新的产卵场. 葛洲坝水利枢纽修建后,虽然中华鲟有了新的产卵场所,但这个繁殖场所已今不如昔,从过去的600公里江段变成只有7公里的江段.而随着三峡工程的启动,一旦工程建成运行,10月份的三峡水库的大量蓄水,水库水位提高到175米,那么下泄的水流量将减少41%,这么一来,中华鲟宜昌产卵场将会受到严重影响,产卵江段的面积也将再一次缩小.为了保护中华鲟这一珍稀动物永远生存下去,自1980年以来,我国正在加速中华鲟人工繁育的研究,并每年向长江放流1-2万尾人工繁殖的幼鲟;福州市政府也于2001年12月向闽江投放7000尾幼鲟.根据专家估计,要想达到恢复中华鲟的资源增殖效果,每年至少必须向长江放养中华鲟幼鲟10万尾以上,并且辅以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全面禁止对中华鲟的捕捞,严格限制科研用鱼,最大限度地保存产卵鲟鱼群体. 为保护好中华鲟的繁延,国家和相关地方均采取多种保护措施. 1988年,中华鲟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1996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长江口中华鲟幼鱼自然保护区. 建立宜昌和荆州中华鲟保护站.1986-1996年的十年间,仅宜昌江段,渔民误捕放流的中华鲟达155尾. 建立了中华鲟幼鱼抢救站,对误捕的受伤的中华鲟幼鱼进行抢救和护养,每年可抢救放生幼鲟数十尾至数百尾. 进行人工繁殖并将幼鲟放流长江.本世纪70年代,中华鲟人工繁殖在金沙江产卵场采获得初步成功,并且进行了少量放流.1983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等单位在葛州坝下成功地进行了人工繁殖,同时也进行了人工放流.此后,原水利部中华鲟研究所也成功进行了人工繁殖.由于中华鲟人工繁殖的技术日趋成熟,特别是中华鲟人工蓄养成熟,使放流能够有计划地进行,中华鲟培育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大规模的人工放流成为可能.目前采用的标记方法,还可以区分人工放流与天然繁殖的幼鲟. 长江水产研究所1997年开始,中华鲟苗种培育技术有新突破,大规模培育中华鲟成活率达到80%或更高,1998年在培育出约8万尾体长12-20厘米中华鲟幼鱼,大大突破了历史记录,为大规模人工放流奠定了基础. 从1983年至1998年底,几家科研所共向长江、闵江、珠江等水域放流各种规格的中华鲟约580万尾.到2004年底,向长江水域放流10厘米规格的中华鲟幼苗约60万尾.1981年以来共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600多万尾及大规格中华鲟鱼苗千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