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改善城管形象,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00:55:02

浅谈如何改善城管形象,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浅谈如何改善城管形象,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浅谈如何改善城管形象,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湖北天门城管执法致人死亡案件发生后, 城管便成为热点.各种责难遍布网上和新闻媒体, 给党和政府形象和城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如何改善城管的形象、改进城管工作,我认为要从社会法制环境和城管执法方式两方面做起,达到“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总目标,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真正改善地方的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部门享有执法和处罚的职权.普法是执法的前提, 执法是普法的过程.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 我国开展了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 经历了从人治到法治、从治民到治官的艰难转变, 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少数国民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一些地方的执法环境仍不如人意.一方面是城管执法的简单、粗暴乃至违法执法, 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是城管队员的执法行为得不到社会的支持和理解, 经常受到“委屈”甚至是比“委屈”更严重的回报, 以致造成执法软弱的局面.如此鲜明的对比,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除了部分执法队员自身素质较差及社会转型期相关法律和保障体制不健全等原因之外, 少数群众法律意识不够,缺乏对法律的权威和法律职业人的必要尊重是重要的原因.因此加强普法教育依然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和社会氛围的当务之急.为此我们应该树立新观念.
  (一)学会尊重法律比学习法律更重要
  执法者、违法者、新闻媒体和普通群众都要建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唯如此, 执法者才不会违法执法、践踏法律; 违法者才不敢漠视法律、挑战法律; 个别新闻媒体才不会为追求轰动效应, 误解法律: 少数围观者才不会不明是非、曲解法律.因此, 建立法治理念远比掌握法律知识重要.
  (二)文明执法和人性化的“立法”并重
  除了强调文明执法还要注重在立法阶段就体现出人性化在20 多年的普法进程中, 我国的行政领域立法速度和数量也相当惊人, 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立法质量却不尽如人意.其中,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表现最为突出.尽管不少省市都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署公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然而有些城市却仍然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的现象.导致各种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 直接影响了政府形象和执法效率.因此, 人性化的“立法”, 应当充分考虑学习、宣传和准备的环节, 否则将为执法工作设置障碍, 增加难度.
  (三)与其贴标语、挂横幅不如从细节做起
  在普法过程中, 有些地方偏爱造声势、走过场, 形式单调、方法老套, 个别领导甚至认为“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 干起来次要, 忙起来不要”.建议在城管执法过程中,要将普法与执法紧密结合起来, 从细节做起, 学会以法服人.例如, 在制作执法文书时, 除了写出引用法律的具体条款, 还要写明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因为我国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数目繁多、内容庞杂而且不断有新法出台, 行政相对人很难掌握所有行政部门的具体规定.因此, 将执法文书引用条款的具体内容明确写出更容易使人了解法律、接受处罚, 比起照本宣科的法律讲座而言更经济更有效.
  (四)与其委曲求全不如从严执法
  当前一些社会舆论和部分领导对城管执法宣传存在片面性, 曲解或误解人性化执法的真正内涵, 甚至把执法时的委曲求全当作人性化执法的“光辉”、误导了群众.北京曾发生了个体商贩与城管执法人员对峙39 小时的抗法事件.执法者的软弱不仅没有得到群众的同情, 其态度和能力还引来了不少质疑, 引起了公众和法律专家的不解和不满.面对抗法者执法者更应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从严执法, 只有严格执法, 社会秩序才能更有序.
  (五)想要人理解就要先让人了解
  城管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 其工作的最终目的和落脚点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重视和民众广泛参与, 城管自身要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城管法律法规, 开展网上交流与论坛、城管执法进社区和招募城管执法志愿者等活动拉近城管与民众距离, 让大家切身体会到城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大众服务, 让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城管工作, 形成良性互动、大众参与、全民重视的城管执法氛围.
  二、以人为本, 务必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切实贯穿“堵疏结合”的原则
  所谓城管执法的“堵”, 就是依法办事, 严格执法, 必须采取果断严厉的法律手段, 使其受到应有的惩处, 对城管执法过程中的各种违章违法行为要堵得住, 特别是对“钉子摊”,“犟头户”等要敢于碰硬, 决不心慈手软, 切实维护好大多数市民群众的利益.所谓“疏”, 就是对人们的合理需求予以适当安排与引导, 适当设立一些疏导点, 用规范管理的方式化解矛盾; 同时也是维护大多数市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禹治水, 成在疏导.只堵不疏, 只能治标, 不能治本; 只疏不堵, 就会导致出现混乱不堪的“理想主义”.因此城市管理不能只在“堵”上下工夫, 要堵中有疏、疏中有堵; 疏堵结合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城管部门作为政府管理城市的职能部门, 这种管理职能的履行, 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服务的手段, 管理的宗旨就是为广大市民群众创造一个干净、整洁、有序、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坏境.这就要求城管工作是“堵”是“疏”, 必须从人民群众所想、所盼出发, 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 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 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把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顺序.坚持堵疏结合的具体措施如下:
  ( 一) 狠抓队伍建设, 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 必须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调动执法人员的能动性; 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用良好的服务行为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信任.
  ( 二) 广泛争取支持, 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任务重、难度大, 没有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支持, 单靠执法人员单方面行动是无济于事的, 必须大力加强宣传力度, 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同时, 通过典型示范, 如利用“城管示范街”、“城管示范区”作为正面引导, 在市民中广泛树立“人人都是城市形象, 个个都是公共环境”的理念, 教育市民从自身做起, 维护城市形象, 使教育与自我教育、管理与自我管理达到统一, 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 三)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切实消除城管执法过程中的抵触情绪.在执法过程中; 执法人员必须坚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保持头脑清醒、遇事冷静, 要善于化解矛盾, 绝不能激化矛盾,要能压住火气、保持和气; 少些批评、多些关爱, 真正把民本管理意识贯穿到具体的管理行为中, 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达到教育并疏导相对人改正错误、履行义务的目的.对初犯者, 只要危害后果不太, 一般不予处罚, 应采取批评教育为主; 对于严重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不法屡犯人员, 则必须堵得住, 应采取果断严厉的法律律手段, 使其受到应有的惩处, 切实维护好大多数市民群众的利益.
  ( 四) 以科学规划为龙头, 进一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上、需要树立人本化意识, 要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 特别是在当前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 下岗工人和周边进城务工农民的增多,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随之同步进行计划性改造或配套性规划和建设, 改变过去下岗职工、进城农民等小经营者无场可进、无处可去的状况.
  ( 五) 转换一下思路, 改变一下管理方式.在城市执法管理中, 管理者应不断开拓创新, 拓展管理工作思路, 积极采用“疏”的方法, 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这些“顽疾”.如, 对占道经营问题, 除城市严管街和主干道外, 在不影响交通、不损害市容、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 可以规划一些地段, 允许低收入者、无生活来源者等“弱势群体”在指定范围内有序、整齐地“摆卖”, 这既能化解执法矛盾, 又能解决进城农民及下岗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就业问题, 例如
  在与城管进进退退的“游击战”中, 摊主灵活机动换阵地, 数量不见少, 生意也不停, 你来我走你退我进的对策, 疲惫了双方.因此, 自近年北京海淀区发生小商贩刺死城管副队长后,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合理规划一些马路; 允许一定占道经营现象的存在, 吸取了过去只堵不疏的沉痛教训.对乱停乱放问题; 应根据城市停车场的需求进行科学预测, 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停车设施建设规划, 以保证城市停车发展的必要空间.对乱张乱贴问题, 应科学合理规划设置一些广告张贴栏, 积极引导小广告发布退步规范化、整治化, 切实消除城市 “牛皮癣”现象.   平度市城管执法局城区一中队 陈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