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关于哲学和神学的关系是什么?注意,是它们两者的关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12:10:01

奥古斯丁关于哲学和神学的关系是什么?注意,是它们两者的关系
奥古斯丁关于哲学和神学的关系是什么?
注意,是它们两者的关系

奥古斯丁关于哲学和神学的关系是什么?注意,是它们两者的关系
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亦作希坡的奥古斯丁 Augustinus Hipponensis,天主教译“圣思定”、“圣奥斯定”、“圣奥古斯丁”,公元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古罗马帝国时期基督教思想家,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在罗马天主教系统,他被封为圣人和圣师,并且是奥斯定会的发起人.对于新教教会,特别是加尔文主义,他的理论是宗教改革的救赎和恩典思想的源头.
  神学、哲学思想
  上帝创世说
  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希腊哲学家所理解的神与基督教的上帝之间的一个显著差别,就在于前者是一个赋形于质的工匠,后者则是一个“无中生有”的创世者.上帝创世既不需要材料,也不需要工具,甚至连时间和空间也不存在,他仅凭语言就足以产生出整个世界.在《忏悔录》中,奥古斯丁写道:“你创造天地,不是在天上,也不在地上,不在空中,也不在水中,因为这些都在六合之中;你也不在宇宙之中创造宇宙,因为在造成宇宙之前,还没有创造宇宙的场所.你也不是手中拿着什么工具来创造天地,因为这种不由你创造而你借以创造其他的工具又从哪里得来的呢?哪一样存在的东西,不是凭借你的实在而存在?因此你一言而万物资始,你是用你的‘道’——言语——创造万有.”
  “原罪”与“救赎”
  在早期基督教神学中,人性论构成了上帝论和基督论之外的第三个重要领域,而基督教人性论的核心问题就是“原罪”与“救赎”.奥古斯丁认为只有善才是本质和实体,它的根源就是上帝,而罪恶只不过是“善的缺乏”或“本体的缺乏”.上帝作为至善,是一切善的根源,上帝并没有在世间和人身上创造罪恶.罪恶的原因在于人滥用了上帝赋予人的自由意志,自愿地背离了善之本体(上帝).   这种决定论的“原罪”和“救赎”理论使得基督教的人性论像上帝论和基督论一样充满了神秘主义色彩.“原罪”是先验的和形而上学的罪,而“救赎”同样也是先验地被预定的.人的自由意志遭到了贬抑,人的邪恶本性使他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而向善,只有上帝的恩典才能使人重新获得善良意志,并最终得到拯救.
  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
  奥古斯丁认为,自从人类祖先亚当、夏娃因犯罪而被贬人间之后,现实世界就被划分为两座城:“一座城由按照肉体生活的人组成,另一座城由按照灵性生活的人组成.”后者是“上帝之城”,它是上帝的“选民”即预定得救的基督徒的社会,这是一座永恒之城,在现世中代表着它的就是教会;前者是“尘世之城”,它是撒旦的领域,是肉体淫乱的渊薮,在现世中表现为异教徒的生活态度.
  罪论
  奥古斯丁在认识论上综合了柏拉图的回忆说和亚里士多德关于积极能动的理性灵魂的观点,提出了“光照说”.他将恩典和真理说成是源之于上帝、见之于我们心灵的理性之中的东西.他把上帝比作真理之光,把人的心灵比作眼睛,而把理性比作心灵的视觉,正是上帝的光照使心灵的理性看到了真理.按照这种“光照说”,只有在虔诚的信仰中,上帝的光照才会显得通明透亮,而神圣的真理也只有在灵魂摆脱肉体之后才能最终被认识.   罪论   奥古斯丁的罪观及恩典观,有受到早年宗教经验及反伯拉纠(Pelagius)思想影响.但主要的概念仍来自他对罗马书的研究.他认为即使人未曾堕落,人未来的命运仍得完全依靠神.   奥氏反对摩尼教在罪方面的解释,而强调罪的自发性.他相信人的罪行使人远离神,而导致恶.人因着犯罪就不能再行神所爱的真善,也不能了解他生命的意义.奥古斯丁认为恶是一种缺乏善的表现,不是恶加诸于人.他发现罪主要的根源是用“对自己的爱”取代了“对神的爱”.   人类的失败大致是过分的欲念、无节制的寻乐及不圣洁的心思意念这几类型.奥氏认为人类的被造原是不朽的,若是坚定在圣洁中,就能从不能犯罪与不能死的状态中进到不可能犯罪及不可能死的境况中;但是若犯罪了,就进入了不可能不犯罪及不可能不死的境况中.   奥氏认为,亚当起初的受造是绝对的完美,不论在灵魂体各方面.亚当原处于良善、称义、光照、至福的境界.他只要继续食用生命树的果子就能得到永生.他拥有不犯罪的自由及能力.神使他的意志倾向德行,肉欲听从其意志,意志顺服神.亚当被神的恩典所包围,还拥有特别的保守恩赐,也就是保守其意志的正确性.   奥氏认为,亚当最后的堕落是自取的.而唯一可能造成亚当失误的原因是“受造性”,因为这表示他的本性有可能改变而转离良善;他是有可能作出错误的选择.而造成这当中潜在的因素可能是“骄傲”,就是他想脱离他本来的主人-神.亚当的自作主张可能来自于他妄想自己取代神.   奥古斯丁对原罪的根据除了创世记外,还有诗篇51篇、约伯记、弗2:3;他最喜欢用的则是罗5:12及约3:3-5.   亚当因与后裔在机体上联合,所以他堕落的本性就传递给他的后裔.全人类都是由亚当一人所生下来,因此也都承接堕落的本性.奥氏认为人类的人性不是个别被造,只有机体(肉身)方面是被造的.我们都从亚当承接人性,而人性的传递是借由性行为(奥氏认为其中也有不好的欲念),因此世人都从罪中所生,这也就是奥古斯丁所谓原罪的由来.奥氏也从这观点,发展出他婴儿洗礼的教义,只有借着洗礼,才能除去人的原罪;但无法除掉“原罪性”.人就是因着“原罪性”,所以无法行完全的善.罪人若要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必须从爱神的动机出发才有可能达成.
  救恩论
  奥古斯丁相信只有神能恢复罪人自由意志的自由,就是更新及重生;而这正是神恩惠的工作.惟有人的意志得到释放,人才会渴望与神结合.   所谓神“不可抗拒的恩惠”(irresistible),并非是勉强人的意志去行善(包含不犯罪);乃是改变人的意志,甘愿选择善,并且去行善.在奥氏的认知中,神确实会操纵人的自由意志.当人愿意将生命主权放在神的手中,甘愿被神操纵时,人自由选择的意志就转变为道德和圣洁.因此,神的恩惠成为人里面众善的根源.这“不可抗拒的恩惠”又称为“至终坚忍的恩赐”(perseverance),奥氏强调这恩赐只给神所拣选的人.从这也发展出奥氏的“预定论”.奥古斯丁常以“罗9:21”来论证他的“拣选论”及“预定论”.
  时间论
  他认为时间是主观的.时间只有当它正在经过时才可以衡量.一切时间都是现在,就是这三种时间:过去事物的现在,即回忆;现在事物的现在,即视觉;末来事物的现在,即期望.因为实在存在的既非过去也非未来,现在的一瞬间就是时间.
  三位一体论思想
  上帝(即神)创造了一切.在上帝创造一切以前,一切都不存在.包括时间,而对上帝来说,他是独立于时间以外的绝对存在.无论是过去、现在、将来,对上帝来说都是现在.   奥古斯丁把灵魂分为记忆、理智和意志三种官能.同时认为这三者是统一的.也就是灵魂是统一的. 奥古斯丁在第三本书《三位一体论》中强调一神真理,认为神是三位一体,父、子、圣灵虽有别,但共有一体,本质上是一.奥氏以神的本性作为讨论三一神的基础.奥古斯丁的正统三一论是以圣经为本,发展出神是绝对存有,单一不可分的观念.奥氏喜欢用本体(essence)多过本质(substance),因为本质暗示一个有属性的东西,而对奥氏而言,神与其属性相同.神不变的属性或本体是三而一.因此他非常坚持三一联合的关系.如此强调神本性合一会有几个后果,圣父、圣子、圣灵并非分开的个体.他们的本质相同,位格相依而不离散.神的所有本性应用单数表示,因本性是独一的.三一神有单一的意志因本性相同,行动一致而不可分,因位格相依.   奥氏在讨论三一神身分时强调三一神身分确实有别.圣子虽是被生、成肉身、受难、复活,但父神仍一起参与,不同之处是只有子被彰显出来.他们的行事显出他们的身分.后来西方神学家称此为“各司其职”. 奥氏在讨论三一神位格时强调:三一神的位格在神格里关系密切.他们本体相同,但因子从父生,所以子称为子,父称为父;圣灵又从父子而出,是父子的共同恩赐及沟通,因此有称谓的区别.奥氏解释三一神的合一建立在其彼此真实存活的关系.   奥氏教导说:圣父、圣子、圣灵是完全处于平等地位.在三位一体中没有先后及高低的分别.圣子也完全是上帝,他不同的特性是永远为圣父所生.   奥氏在讨论圣灵的位格时,肯定圣灵也完全是上帝,他的特性是从父子而出,是父子的“互爱”,是结合他们的同质系带.因此他称圣灵为父子两位的灵.但不同的是,子由父而生,圣灵由父而出.父促成圣灵的发出是因为生了子,并且使子成为圣灵发出的源头.因此著名的圣灵从子而出拉丁文filiogue的教义广被西方教会接受,却被东方教会拒绝.其原因不完全是思想不同,乃是教权及尊重的问题.   奥氏从他的人格形而上学发展出三个阶段的人类比三一的组合:1.〈心灵,心灵对自己的知识, 心灵对自己的爱〉 2. 〈心灵已存的的知识记忆,心灵对自己的悟性了解,自知所产生的意志行动〉3.〈 心灵记忆,认识,爱神本身〉.这三组类比都是从一〈一个生命、一个心灵及一个本质〉出发的三个真实因素,且彼此相连.奥氏自己最满意的则是第三组类比.   奥氏以人的灵魂结构来类比神的三一;目的不在证明神是三一,乃在帮助人了解神绝对的一又真正的三.他的论据在于我们人是按著神的形像及样式造的,经文中的神以复数我们来称呼自己;奥氏直言此复数型即三位的意思.因此,奥氏认为从人身上可以看到类似神三一之处.他从人的外在感官来类比三一,即人认知的过程是由三成分紧密结合而成:〈外在目标,理智对目标的感受,意志或以理智的行动〉.到人的“内在心理”来类比三一,即〈记忆的印象,内心回应印象,意志或定力〉.奥氏也曾以爱的观念来解释三一,即“爱者本体”“爱的对象”及连结这两者中的爱.   奥氏论证说,灵魂,即上帝意志在人身上的体现,是高贵的.但身体(感官的贪婪)却是邪恶的和受诅咒的.这种诅咒是为了惩罚亚当屈从诱惑的原罪.所以为了把灵魂从诅咒中解放,就只有抵抗邪恶的诱惑.因此,要有美德就要控制身体.但上帝任意的把世界分为道德的存在和不道德的存在.也就是说,上帝任意决定了有的人能抵受诱惑,而有的人却不行.这就意味着,除非一个人能用灵魂(记忆、理智、意志)控制自己的身体(感官上的贪婪),否则他就会受到上帝的诅咒.但那些不能控制身体(感官上的贪婪)的人,却是上帝已经预先决定了的.这种激烈的原罪说,成为后世欧洲某些激烈教派的参照.奥古斯丁同样提出,灵魂虽然无时不支配着身体,但有时会意识不到身体的行为.也就是提出有无意识的行为.
  秩序说
  在奥古斯丁的思想背景中,新柏拉图主义的特征是突出的.在《忏悔录》中,他清楚地表明,在新柏拉图主义的著作中,他看到了创造秩序的真理.新柏拉图主义认为,宇宙是一个有序和谐的阶层世界,一切都源发于“太一”,一切又都回归到“太一”,对奥古斯丁来说,这太一就是上帝.人也在这个宇宙的存在链条之中.世界既然是有序的,一切顺从秩序的就是善的,一切违背世界秩序的就是恶的.   奥古斯丁早在他皈依基督教的那一年就表达了这种秩序观.在《论秩序》一书中,奥古斯丁说,造物主所创造的秩序是宇宙中一切存在和一切运动的基础和结构.人作为宇宙中的一种存在,他的里面也存在这样一种秩序.人与万物不同之处在于,他具有灵魂.人的灵魂高于他的肉体,但低于上帝.因此,灵魂要主宰肉体,服从上帝.“因此,上帝是至高至真的,他以不可违抗、永恒不变的法则主宰着宇宙万物,使肉体服从于灵魂,灵魂和其他一切事物都服从于他自己.”万物的永恒秩序是由上帝的永恒法则创造的.永恒法则就是上帝的理性.一切造物都是通过上帝的理性中的形式(理念)被造的.当宇宙万物服从于上帝的永恒法则时,世界就处于最和谐的秩序之中.   这种秩序观更清楚地表达在奥古斯丁的成熟之作《上帝之城》中.奥古斯丁说:“万物的和平在于秩序的平衡,秩序就是把平等和不平等的事物安排在各自适当的位置上.”上帝创造了万物,其中一些事物在本质上本质高于另一些事物,比如生物高于非生物,永恒之物高于易逝之物,灵魂高于肉体.这说明,宇宙中存在一种本体上的阶层秩序,这种秩序就是“自然秩序”.每一个事物在上帝创造的世界中都有它自身适当的位置.上帝的创造原是个自然的和谐体,在其中,一切都处于和平的状态之中.“没有什么事物能以任何方式脱离至高的创造者和安排者上帝的法则,这位创造者是宇宙和平的引导者.”上帝所造的一切原本都是好的.上帝的“永恒法则”(lex aeterna)是万物的内在秩序,万物之中都体现了上帝的永恒法则.这种内在于万物之中的永恒法则被奥古斯丁称为“自然法”.自然法即自然的秩序,它来自于上帝的无限智慧,内在于上帝的一切造物.人作为上帝最有灵性的造物,当然也拥有自然法.“奥古斯丁根据柏拉图的传统,强调自然法必然刻在人的理性灵魂中.”对人来说,自然法即根植于人灵魂深处的永恒法则,它表现为人的理性和良心.“作为被赋予知识的存在,人从上帝那里领受了自然之光;作为服从行动必要的存在,人从上帝那里领受了道德良心.”人通过理性和良心可以意识到自然法的存在.奥古斯丁的自然法观念类似于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观念,但是所不同的是,奥古斯丁没有把自然法等同于上帝的永恒法则,自然法永远是从上帝的永恒法则中派生出来的,而且自然法在奥古斯丁那里不像在斯多亚学派的哲学家那里一样没有人格性.对奥古斯丁来说,永恒的法则是人格的上帝所创造的,上帝本身不等于这一秩序.   既然上帝的永恒法则是一切事物存在的超验基础,没有什么事物不分有上帝的永恒智慧而能得以存在,那么一切存在着的事物在自然都是好的.也就是说,从创造论的角度来说,上帝所造的一切都是好的.万物在本体上都是善的,恶在本体上是不存在的.奥古斯丁说,“就其本性而言,魔鬼本身也不是恶的.是由于堕落,他才变为恶的.”奥古斯丁极力地反对摩尼教的善恶二元论,他对柏拉图主义鄙视肉体的倾向也进行了批判.   如果事物在本体上都是善的,那么恶又从何而来呢?这就涉及到人的意志.人作为自然的一个部分,当然也服从于上帝的永恒秩序.人作为上帝的造物本性是善的.但是,人的行为却不是在永恒秩序的强制下完成的,而是在人的意志的选择下进行的.上帝把永恒法则放在人的理性中,人知道上帝的法则,但是人的意志选不选择它,这是一个问题.一切都取决于人的意志选不选择顺从他心中的自然法则.在奥古斯丁看来,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但不是一切意志的支配者.“一切的力量都来源于他,但不是一切的意志都出自于他.”意志能选择不顺从,是因为意志中有一种违背自然的缺陷.人因为是从无中被造的,所以会被这种缺陷所败坏.当人的意志选择了不顺从,恶便产生了.这就是圣经上所说的堕落.上帝给了天使和人以相对选择的自由,为的是他们能够自愿谦卑地顺从神圣的意志,但是他们滥用了上帝赐予他们的自由,选择了背叛上帝.罪就这样出现了.罪是背离上帝的永恒法则或事物本来的自然秩序.   人的意志可以选择服从自然秩序,也可以选择背离自然秩序.上帝虽然不主宰人的意志,但是上帝公义的法则却要求他对背离自然秩序的人进行审判.石头的运动是自然的,而人的意志的运动则是自愿的.如果人的意志也是自然的,像石头落地一样,那么不管它如何运动,我们都不能指责它.但是人具有选择的自由,因此人犯了罪要受到惩罚.惩罚或审判是为了保护存留在自然秩序之中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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