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 分封 郡县秦始皇为什么废分封,立郡县是在怎样的形式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21:13:55

秦始皇 分封 郡县秦始皇为什么废分封,立郡县是在怎样的形式下
秦始皇 分封 郡县
秦始皇为什么废分封,立郡县
是在怎样的形式下

秦始皇 分封 郡县秦始皇为什么废分封,立郡县是在怎样的形式下
分封的诸王是有铸钱,收盐铁税等等经济政治大权的.秦始皇害怕分封会使中央统治权利削弱,于是废除封王的制度成立郡县,郡县的行政首长都由中央指派,而且郡县的行政权力远不及王的权力那么大.这是一种加强中央集权的方式

大乱一统必定高度集权

什么废分封,立郡县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秦建立了封建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而分封制适应的是奴隶制经济,不适合封建经济,必然改变
2封封制,藩王拥有地区内过大权力,威胁始皇帝的权利,威胁中央集权,而设郡县,郡县长官均有皇帝直接任命,这就大大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秦用法家思想治国,法家主张变革,反对分裂,柱子胀中央集权
怎样的形式下 1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设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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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废分封,立郡县 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秦建立了封建小农经济的经济基础,而分封制适应的是奴隶制经济,不适合封建经济,必然改变
2封封制,藩王拥有地区内过大权力,威胁始皇帝的权利,威胁中央集权,而设郡县,郡县长官均有皇帝直接任命,这就大大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3秦用法家思想治国,法家主张变革,反对分裂,柱子胀中央集权
怎样的形式下 1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设三公九卿2地方设郡县3一切中央及地方长官均有皇帝直接任命4颁布秦律5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6统一度量衡,货币,文字,车轨7修建驰道8建长城,击匈奴8焚书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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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通过郡县制使得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将统治权集中在君主一人手中,使得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 地方听命于中央.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表现之一

秦始皇采取郡县制的历史影响: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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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采取郡县制的历史影响: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评论说:“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攻伐之患。”敏锐地道出了秦王朝舍弃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的功效泽被后世的事实。
郡县制与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郡县长官一概由天子任免调动,不得世袭。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度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秦代推行的郡县制的影响是深远的。今日中国的省县制就是由郡县制逐渐演变、发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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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会造成诸侯割据,,
西周就是一个例子.
而儒家学派主张分封,导致了焚书坑儒 .
秦建立的是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地方与中央的矛盾,皇权与政权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废分封行郡县有利于削弱地主阶级力量,加强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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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会造成诸侯割据,,
西周就是一个例子.
而儒家学派主张分封,导致了焚书坑儒 .
秦建立的是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而地方与中央的矛盾,皇权与政权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废分封行郡县有利于削弱地主阶级力量,加强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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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原因是: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要求一个统一的政权。

分封、郡县都有存在的合理性,西周采取分封制,是由当时历史条件所定,周族联系许多方国灭商,为巩固政权,不得不承认当时邦国林立之现状,同时分封同姓来屏卫周王室。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法血缘关系淡化,至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流动加遽,“家族关系”的结构模式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等级结构瓦解,新的社会形态急待出现。 至秦王统一中国,各种社会、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的变革使得这一统一国家获得了完全不同于西周分封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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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郡县都有存在的合理性,西周采取分封制,是由当时历史条件所定,周族联系许多方国灭商,为巩固政权,不得不承认当时邦国林立之现状,同时分封同姓来屏卫周王室。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法血缘关系淡化,至春秋战国时期,社会流动加遽,“家族关系”的结构模式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等级结构瓦解,新的社会形态急待出现。 至秦王统一中国,各种社会、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的变革使得这一统一国家获得了完全不同于西周分封时的状态,政治制度也需要适应新的时代,此时,行郡县之制实是历史的必然。集权中央,始皇功绩不可磨灭,统一后免纷战之苦,更能广集全国之力给经济带来繁盛,郡县之于分封之优可见。然集权时代,重新检讨分封之合理性,历代也不乏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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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分封制容易形成地方割据势力,不利于皇帝的统治和国家的统一。立郡县是在秦始皇一扫六合,统一全国以后,他已经有了绝对势力来推行自己的这一政策。。

【作者简介】王夫之(公元1619—1692年),字而农,号姜斋,湖南衡阳人。曾参加抗清斗争,失败后,在汀西石船山从事著述,学者称他为船山先生。他是我国明未清初的一位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在史学、文学方面也有贡献。后人把他的著作编为《船山遗书》这篇文章选自他的史学论著《读通鉴论》,题目是注译者加的。
【说明】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利弊得失问题,是秦汉以后法家和儒家长期争论的一个大问题。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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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夫之(公元1619—1692年),字而农,号姜斋,湖南衡阳人。曾参加抗清斗争,失败后,在汀西石船山从事著述,学者称他为船山先生。他是我国明未清初的一位著名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在史学、文学方面也有贡献。后人把他的著作编为《船山遗书》这篇文章选自他的史学论著《读通鉴论》,题目是注译者加的。
【说明】关于分封制与郡县制的利弊得失问题,是秦汉以后法家和儒家长期争论的一个大问题。王夫之在《读通鉴论》的第一篇里,对秦始皇废分封立郡县的革新措施作了高度的评价。他认为分封制改变为郡县制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的,因而是合理的。虽然两千年间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反复的斗争,但是历史是不会倒退回去的,因此他说:“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进而指出,秦始皇改分封为郡县虽出于“私”,本意是为了他的子孙保皇位,但秦朝所确立起来的那县制却在历史上起了很大进步作用,这是不能否定的。王夫之还认为,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因而消除了在分封制下诸侯割据所造成的祸害,也给广大人民带来了一定的好处。这些论点都是很有见识的。
当然,王夫之不可避免地有地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例如他对社会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阶级斗争—并不理解;他把郡县制下的“选举”说成是“天下之公”。实际上是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对封建社会的一种美化。这些地方都需要加以分析。
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
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强弱相噬而尽失其故,至于战国,仅存者无几,岂能役九州而听命于此数诸侯王哉?于是分国而为郡县,择人以尹之。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来源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
古者,诸侯世国,而后大夫绿之以世官,势所必滥也。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天之生才也无择,则士有顽而农有秀,秀不能终屈于顽而相乘以兴,又势所必激也。封建毁而选举行,守令席诸侯之权,刺史、牧、督司方伯之任,虽有元德显功,而无所庇其不令之子孙。势相激而理随以易。意者其天乎!阴阳不能偏用,而仁义相资以为亨利,虽圣人其能违哉?
选举之不慎而守令残民,世德之不终而诸侯乱纪,两俱有害,而民于守令之贪残,有所藉于黜陟以苏其困。故秦汉以降,天子孤立无辅,祚不永于商周;而若东迁以后,交兵毒民,异政殊俗,横敛繁刑,艾削其民,迄之数百年而不息者亦革焉,则后世生民之祸亦轻矣。郡县者,非天子之利也,因祚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
世其位者习其道,法所便也;习其道者任其事,理所宜也。法备于三王,道著于孔子,人得而习之。贤而秀者皆可以奖之以君子之位而长民。圣人之心,于今为烈。选举不慎,而贼民之吏代作,天地不能任咎,而况圣人?未可为郡县咎也。若夫国祚之不长,为一姓言,非公义也。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已而已矣。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孙以长存,又岂天下之大公哉?
译文
主张分封制和反对分封制这两派的辩论中,凡是为分封制辩护的,都是在说废话。郡县制建立了将近两千年,不能改变,古往今来上上下下的人都安于这种制度,这是势所必然,若不是由于理,哪能够如此呢?
人类中必然会有君主产生,这并没有什么人做过有意的安排。最初,人们把德行高过常人的、为人们立下功劳的人推选为自己的领袖,然后又进一步推选出天子来。人们并不是不愿意自己显贵,然而一定要推出一个领袖,这是出于人们的公意。处在统治地位的人,熟悉治国之道,因而有世袭制的主张。那些世袭的统治者,虽然有的愚蠢、暴虐,但是还是比毫无统治经验的老百姓高明。人们几千年来就安于这种制度了。后来强国知并了弱国,完全改变了原来的局面。到了战国时期只剩几个国家了,怎么能使整个天下的人都服从这么少数几个诸侯国王呢?于是国划分为郡县,选择人去治理。郡县的设立,秦代以前就已经有了。秦灭掉的不过是仅存的六国,并不是把三代的旧封国都灭了。它把天下划分成郡,划分成县,使有才能可以管理百姓的人,都登上了统治的地位,以便发挥其才能而掌握管理百姓的法纪,这能说不是“天下之公”吗?
古时候,诸侯世袭为王,后来大夫也照着这个制度世袭为官。这样一来,势必泛滥不止。官的儿子永远当官,农民的儿子永远当农民,可是天产生有才能的人并不是根据这种情况来决定的,于是做官的人中有愚顽无能的,而农民中有才能优秀的。才能优秀的人不能永远屈居在愚顽无能的人的下面,就会乘机而起,势必又会发生冲突。分封制被破坏而实行选举,郡守、县令占据了诸侯的权位,刺史、牧、督掌握了方伯的职责,他们虽然有极高尚的德行和显著的功劳,也不能把官爵下传给他们的品德不好的子孙。由冲突而产生变化,世袭制的原则也就随之改变了。想来这就是所谓的天意吧!阴阳两方面都不能单独起作用,而仁义必须相互配合才行得通,即使圣人又怎能违反这种“理”呢?
选拔官吏不慎重,因而造成郡守、县令残害人民的事情;世袭者的德行不能保持永久,因而出现诸侯破坏法纪的现象。这两种情况同样有害,但是人民对于郡守、县令的贪婪残暴,还能够借着他们的降免或升迁而从困境中缓一口气。因此,秦、汉以后,天子孤立而没有分封的诸侯作为辅佐,国家的寿命也就没有商、周长久。但是若象周王朝东迁以后,那时候诸侯交战,残害人民,各国政令不一,风俗不同,横征暴敛,刑法繁重,摧残人民达数百年而不止,这种善也随着郡县制的确立而革除了,因而后来人民所受的灾祸也就减轻了。郡县制,对天子并不利,所以国家的寿命是不长久的。但是为全天下着想,那么它的危害远不如分封制的严重了。唉!秦出于永远统治天下的私心而废除诸侯,设立郡守,可是天却借助于他的私而实现了“大公”,事情的难以预测竟到了如此地步!
世代相传占统治地位的人熟悉治国之道,是有他的便利之处的。熟悉治国之道的人去管理政事,也是合乎事理的。但是,国家的法纪在三王时代已经全备了,伦理纲常已经由孔子加以阐述了,这是人人都可以学到的。凡是贤明优秀的人,都可以得到表彰而选拔去统治人民。古代圣人的理想。如今得以完满地实现了。选拔推举不慎重,以致害民的官吏不断出现,天地也不能为此承担罪责,又何况圣人呢!这是不能归罪于郡县制的。至于说实行郡县制后国家寿命不长,这是为一朝一姓说话,而不是从公意出发的。秦始皇之所以受到万世的谴责,不过是因为他有私心。斥责秦始皇的私心,而同时又想让他的子孙永远保持皇位,又怎能说是出于“天下之大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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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分封,行县制是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当时秦孝王在位,还是战国时代;要是说立郡县制,那是秦始皇时实施的,也就是秦灭六国后。因此,废分封和立郡县不是一起的。

秦始皇采取郡县制的历史影响: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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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采取郡县制的历史影响: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评论说:“秦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者,使后无攻伐之患。”敏锐地道出了秦王朝舍弃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的功效泽被后世的事实。
郡县制与分封制相比较,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郡县长官一概由天子任免调动,不得世袭。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度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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