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探讨有何意义及其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4 04:53:39

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探讨有何意义及其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
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探讨有何意义及其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

对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探讨有何意义及其在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及发展趋势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不仅体现为税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也显示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相对而言,前者的作用更直观,后者的影响更深远.
  经济理论和实践证明,社会分工程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不仅体现为税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也显示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相对而言,前者的作用更直观,后者的影响更深远.其效应传导的基本路径是: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市场充分竞争为基础,通过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应提升.
  在深化产业分工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环节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推进现有营业税纳税人之间加深分工协作,也将从制度上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贯穿于各个产业领域,消除目前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在税制上的隔离,促进各类纳税人之间开展分工协作.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将现行适用于第三产业的营业税,改为实行增值税,更有利于第三产业随着分工细化而实现规模拓展和质量提升.同时,分工会加快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在扩大国内需求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对投资者而言,将减轻其用于经营性或资本性投入的中间产品和劳务的税收负担,相当于降低投入成本,增加投资者剩余,有利于扩大投资需求;对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后,商品和劳务价格中的税额减少,可以相应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和消费需求.
  在改善外贸出口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实现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形成出口退税宽化效应,增强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货物出口也将因外购生产性劳务所含税款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形成出口退税深化效应,有助于进一步拓展货物出口的市场空间.
  在促进社会就业方面,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容纳的就业人群要超过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将对就业岗位的增加产生结构性影响;随着由于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带动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将相应带来产出拉动型就业增长.
  为了客观地验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经济效应,国家税务总局专题研究小组通过建立中国税收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T-CGE),运用计量方法,将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对各类市场主体行为的影响置于宏观经济运行的整体框架中做了量化分析.T-CGE模型包括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作为模型数据基础的社会核算矩阵,另一部分是刻画经济循环过程的系列方程组.社会核算矩阵共设置7大类11个账户,分别是商品、活动、要素(资本、劳动力)、机构(居民、企业、政府)、投资储蓄(储蓄、投资和库存)、国外部门和税收,其中商品和活动分别由61个产品部门和产业部门构成,最终参与计算的数据近30000个.系列方程组根据不同描述对象共分为生产行为、居民行为、政府行为、进出口行为、投资和储蓄、税收制度、均衡条件7大模块,包含2400多个变量和方程,对经济活动的全部过程,包括厂商生产决策、居民消费偏好以及税收对各行为主体的影响等,均以方程的形式予以模拟.
  以2009年为基期,运用T-CGE模型就改革对经济社会的综合影响进行的模拟测算结果显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拉动居民消费增长约1.1%,社会投资增长约0.2%,出口增长约0.7%;可直接带来新增就业岗位70万个左右,且第三产业就业占比将有所提升;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价格总水平也将有所下降.虽然2009年的基础数据带有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痕迹(2010年以后的数据因不完整而无法使用),但这一测算结果同样可以证明,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必将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总体考虑和试点方案
  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需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平稳过渡”,既要统一设计税制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又要通盘考虑改革的具体事项,还要充分兼顾改革前后税制和征管变迁,实现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涉及税种结构、财政体制、税收征管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在税种结构上,我国现行货物劳务税体系是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形成以增值税普遍征收为主、以消费税特殊调节为辅的税制格局.在财政体制上,我国目前对增值税实行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营业税除少部分行业集中缴纳的税收归属中央外,其余全部属于地方收入,并占整个地方级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为保障地方财政利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地方,同时还要相应考虑地方收入主体税种构建问题.在税收征管上,按照国税局和地税局征管职责划分,增值税由国税局征管,营业税除归属中央的收入由国税局征管外,其他由地税局征收.为了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规范税收执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应由国税机关统一负责征收,并结合深化税制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合理配置地税机关征管职责.
  上述若干制度安排面临的调整变化,牵涉和影响面之广,超过了1994年以来任何一项税制改革.因此,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需要“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平稳过渡”.整体规划,就是要遵循增值税制度内在规律,着眼于消除货物和劳务领域的重复征税,统一设计税制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妥善处理好政府与纳税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统筹协调,就是要结合增值税立法的要求,通盘考虑改革的具体事项,精心设计税制要素,科学确定税负水平,合理划分收入归属,不断完善征管条件.平稳过渡,就是要科学安排改革进程,充分兼顾改革前后税制和征管变迁,确保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实现税制顺利转换、征管有序衔接、征纳关系和谐融洽、财政体制平稳运行.
  从理论上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采取一步到位的方式更有利于保障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和税制运行的规范性,但为了确保改革毫无悬念地取得成功,有必要通过先行试点的实践,验证税率等税制要素设计的合理性、配套措施的有效性、财政减收的可行性、征管制度的科学性,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根据增值税的特点和将要改征增值税行业的特征,改革试点应采取地区试点与行业试点交叉进行的方式.这一方面可以从点面结合的角度,全面评估税制设计对纳税人负担、税收收入以及经济运行的影响,通过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方案,为全面推进改革做好制度安排;另一方面,可以从以点促面的角度,夯实改革所需的各项纳税服务和征管基础工作,有效增进征纳双方对税制转换的适应性,为改革顺利实施创造不可或缺的运行条件.
  基于上述考虑,改革试点方案需要从试点范围、税制安排、过渡政策、收入归属、征收管理等方面,对整个试点工作做出统一部署.试点方案总体上应具有扩大试点和全面实施的可操作性,而非仅适应单个地区的量身制作.
  在试点范围上,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行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将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在税制安排上,除合理设定计税方式、计税依据、纳税地点外,关键是科学设置税率.按照将原营业税税负平移的方法,采用全国税收调查和北京、上海、湖南3个地区典型调查的数据,相互验证测算出交通运输等行业的适用税率在11%至15%之间,现代服务业的适用税率在6%至10%之间.根据改革后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改革试点方案从低确定了11%和6%两档税率,并对出口劳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
  在政策衔接上,针对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制差异和改革试点在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开展的实际情况,对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以及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延续等问题,均进行了妥善处理.
  在收入归属上,维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按照保持中央和试点地区税收分配关系不变的原则,对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在征收管理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由现行负责征收增值税的国税机关统一征收.
  4. 改革试点的开展情况
  和扩大试点的基本考虑
  随着试点的延续,要围绕改革对经济运行、社会民生等方面的影响,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使增值税的链条机制完整运行.
  今年1月1日以来,上海市共有12.6万户企业(其中,交通运输业1.1万户,现代服务业11.5万户;一般纳税人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6万户)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由原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上海市的精心组织下,实现了税制转换的平稳过渡.改革试点虽然时间不长,但已呈现出4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降低了大部分纳税人税收负担.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且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税负下降幅度超过40%;试点的一般纳税人中,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
  从交通运输业看,改革试点的名义税率为11%,同时在税制安排上明确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实际税负要低于11%的名义税率,并且下一道环节接受交通运输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将由原7%增加到11%.毋庸讳言,我们注意到参与试点的部分交通运输业企业在改革试点初期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初步分析,原因主要在于,不同企业由于资本有机构成及投入时间存在差异,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在一定时段上不匹配.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要资本投入是车辆,如果纳入改革试点的交通运输企业大部分车辆都是在2012年1月之前购置,就会在改革初期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销项税额相对较大的情况.同时,由于改革尚未全面推开,影响到交通运输企业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譬如,路桥费支出是交通运输企业经营成本的主体之一,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近期发布的报告显示,过路过桥费平均占运输成本的34%.由于路桥收费还没有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路桥费支出得不到抵扣则会相应增加税收负担.再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车辆加油费支出,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方便或不及时,也带来了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矛盾.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努力确保不因改革增加纳税人负担.上海市也为此做了相应考虑.
  二是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拓宽了加工制造业产业链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目前,试点地区纳税人来自外省市的订单已经开始增加,表明改革试点相应扩大了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市场需求.
  三是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试点之前,许多制造业企业基于外购技术的营业税负担问题,不愿意将研发环节从本企业分离.试点之后,由于外购研发技术负担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一些生产制造企业向外分离研发设计等业务的意愿愈来愈强.改革对深化专业分工、提高创新效率的激励和引导效应正在显现.
  四是提升了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出口退税宽化和出口退税深化的制度效应得到了体现.在宽化效应方面,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被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推动了这类服务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深化效应方面,出口货物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退还,增强了这类货物出口的竞争力.
  上述变化,初显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积极成效,也反映出需要密切关注和统筹研究解决的问题.随着试点的延续,要围绕改革对经济运行、社会民生、企业负担、财政收入、征管效能、纳税遵从等方面的影响,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和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凝聚改革共识.在此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适时将一些示范和带动效应较强的地区纳入试点,选择部分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的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消除地域性试点的局限,使增值税的链条机制完整运行.“十二五”时期要全面实施这项改革.
  应当指出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制度本身仍有待继续完善和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研究将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由个体工商户扩大到小微企业,适度减少增值税税率档次,探索建立留抵税额退税等制度,使增值税在广度和深度上与国际普遍适用的制度安排更加接轨,为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更为有利的税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