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翻译这个词汇有什么法律意义?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5 18:57:50

英语翻译这个词汇有什么法律意义?
英语翻译
这个词汇有什么法律意义?

英语翻译这个词汇有什么法律意义?
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non-sublicensable license
非 可再授权 许可协议
简单来说,
如果A研发了产品Z,拥有Z的专利,于是授权给B使用,但其中有一份“非可再授权许可协议”,那么B可以自己使用,但不能授权给其它人使用.
如果A研发了产品Z,拥有Z的专利,于是授权给B使用,但其中有一份“可再授权许可协议”,那么既可以由B自己使用Z,也可以由B在A对他的授权范围内,将Z再次授权给其它人使用.
摘录了一段话,关于微软授权的:
3.1 Copyright License. Subject to Section 3.6, Microsoft hereby grants Company a worldwide, royalty-free, non-exclusive, personal, non-transferable, non-sublicensable license to make a reasonable number of complete copies of the Technical Reference for use in developing Company Implementations.
3.1 版权许可协议.依据3.6条款中的定义,微软同意乙方提供一个全球性的、无专利权税的,非独家的、个人的、不可转让的非可再授权许可协议,去生产合理数量的、用于开发乙方实现的技术参考资料的完整副本.
以下是关于“可再授权”的叙述,摘自网络:
著作财产权人得授权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权利用之地域、时间、内容、利用方法或其它事项,可依当事人之约定自行设计(台湾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例如,作者授权出版商得重制其著作一定数量,并仅得于一定地区销售,约定期限为三年等条件,也就是当事人可就授权内容作不同设定.若被授权人欲将其所取得之权利,再授权第三人利用,此即“再授权”,也有人称作“次授权”,此时再授权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为次授权人与第三人,而再授权的内容必须在被授权人所取得的权利范围内为之.
是以再授权的简单定义即是,被授权人将自己本身为原授权人允许的权利再行向下授权,但须注意的一点是,再授权模式究非著作权法例中的常态,是以若非授权条款中明示允许再授权,否则在法律解释上多半推定为不允许.那么不论是专属授权或非专属授权的模式,均有可能再授权,差别仅在于后者必须经过著作财产权人的同意(参照台湾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而专属授权的被授权人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相当于授权人,如果未约定不得再授权,自可自行决定是否以授权人之地位再授权给第三人利用.在自由软件授权条款的情形,几乎所有的条款预设均为非专属授权,考虑到使用者利用上的便利性,有些授权条款(例如MIT、MPL、CPL)会明文规定被授权人(使用者)得再授权,让使用者再授权第三人利用时不需要经过原始著作人的同意.
附言:由于本人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所以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得作为法律依据!本人不对由此引发的任何法律纠纷及损失负责!关于该词的实际法律含义,请垂询律师等专业人士!再次强调,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得作为法律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