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点是什么?同上,请用书面语言.具体点说行吗?写那么一大篇子,难说说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点是社会主义荣辱观?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3 13:55:33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点是什么?同上,请用书面语言.具体点说行吗?写那么一大篇子,难说说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点是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点是什么?
同上,请用书面语言.
具体点说行吗?写那么一大篇子,难说说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点是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点是什么?同上,请用书面语言.具体点说行吗?写那么一大篇子,难说说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点是社会主义荣辱观?
重点是以下三点:
  1.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
  2. 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思想道德体系
  3.建立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详细如下:自行删减
  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
  早在2000年6月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就指出:“努力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接着在同年的11月,他又强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也在第五条中指出:“在实践中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现在十六大报告又强调了这一点,说明了这一思想是一脉相承的,也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基础的变化决定上层建筑的变化,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服务于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二者是基本适合的,但也有不相适合的一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目前,二者在基本适应的同时,还存在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思想道德体系只有努力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才能为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提供良好的道德环境,也才能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与思想保证.因此,十六大报告的这一论述具有强烈的针对性与重大的现实意义.
  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的思想道德体系确实还存在相当程度的滞后与不少不适应之处.比如,“计划经济道德”对今天的人们还有着强大的影响.应当承认,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提倡集体主义、乐于义务劳动等美德,今天要在赋以新内涵后加以发扬光大.但也要看到,那时在行政的、人际的、经济领域的上下级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附属关系,形成“无为”意识与依附观念;个人缺乏独立自主的道德意识,主动性、积极性受到压抑,对个体利益关心不够以至完全抹煞;政治道德“泛化”,取代了经济道德、家庭道德,等等.又比如,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中国市场经济已建立20多年了,但与其相适应的国民信用道德乃至整个信用体系并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良记录,尤其是经济领域的失信现象普遍存在.
  凡此种种,说明亟待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经济道德”.它同样也要如十六大报告所指出的,“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原则似乎与为人民服务、与集体主义是“对立”的,这是一个误解.为人民服务,不但是对共产主义者的要求,也是每个公民、每个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个体要力求做到的.个体的所有经济行为只有在利他、利民、利集体、利国的同时,才能真正利己;坑害了他人、集体或国家,其最终也害了自己.在市场经济中,同样要将为人民服务与集体主义作为导向性的基本道德原则,以防止经济活动中惟利是图、损人利己、坑蒙拐骗、偷税漏税等不道德行为.同时我们要将市场经济中通行的一些原则如功利性原则、效率性原则、自主性原则、竞争性或竞合(即在竞争中合作“双赢”)性原则、平等交换原则等,赋之以新内容后转化为道德规范,使它们成为适合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准则,以构建“市场经济道德”.
  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思想道德体系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实质上属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重在“他律”,侧重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则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与道德自觉,重在“自律”,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正如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所讲,“道德建设与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纲要》第一条也强调:“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以法彰德,以德辅法.这次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强调思想道德体系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这是一个崭新的又是很有针对性的提法,我们应努力在“协调”上做文章.
  考察今天的法治的、德治的实践,可以看到法律规范与思想道德体系还存在不少不协调之处.这里既有立法滞后于道德建设、法律规范不能及时体现道德规范的情况,更存在道德建设缺乏权威的“硬约束”、得不到法律支持、与法律规范协调不够的现象.比如一个司机路救遭车祸的老人,却被反诬,而反诬者却逍遥法外,导致许多人寒心,于是“见死不敢救”的现象就时有发生;再比如见义勇为者救人成功,自己受伤致残却索赔无门,被救者与某些部门冷漠对待,置之不理,这同样不利于社会主义与高尚德行的弘扬.应当看到,法律都是成文法,而不少道德规范却是不成文的,比如什么是孝行?就缺乏如法律条文那样规范而明确的文字概括.由于道德往往没有明确的、系统的表达方式,而且主要靠自律(辅之以舆论力量与世俗习惯)进行道德调整与道德规范,这些主要是“软约束”,很难形成有效的、强制性的“硬约束”机制.平时人们说的“道德法庭”实质上只是一种“舆论法庭”,靠舆论力量加以谴责,这都是很“软”的手段,对相当一部分人、相当一部分不道德行为不起作用,这也是道德建设有时效果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要使思想道德体系与法律规范相协调,最根本的是增加道德在法律的、制度方面的“硬约束”,让法律规范渗透进道德.具体来说,就是通过立法把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加以制度化、成文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成文化、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借助法律规范来促进思想道德体系的完善,进而推进道德建设.只有这样,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能由“软约束”转向一定程度的“硬约束”,这有利于惩恶扬善,从而在道德生活中具有威严性、服从性.否则,缺乏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道德观念与公共服务意识就无法确立起来,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孤独者与弱势群体,“让英雄不再流泪”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由此可见,法律是“道德之舟”的保驾护航者,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的思想道德体系,既重要又迫切.
  建立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对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党的三代领导人一贯都给予高度重视.毛泽东明确指出:“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江泽民同志主张在思想道德建设中“实行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主张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伟大爱国主义精神以及自强不息、励精图治、勤俭节约、淡泊名利等等传统美德.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同样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与重大现实意义.这是因为历史不能割断,传统美德仍有强大生命力;也因为我们在这方面确实仍做得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们在继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各地还建立了不少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但由于以往对待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的极“左”做法,特别是“文革”的破坏,不少传统美德被当作“封建糟粕”受到“批判”、冲击乃至扫荡,民族传统美德的承传有“断代”之虞,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如今不少“新生代”连起码的孝道、尊师、敬老、诚信、勤俭乃至礼貌都不懂、不讲、不会,以背离这些美德为“新潮”.忘记乃至背叛了自己民族传统美德的人,是不健全的人;忘记乃至背离了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是缺乏历史底蕴的不健全的规范体系.
  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华民族在数千年的历史中创造灿烂辉煌的文明成果,形成了丰富、系统的道德规范,传统美德数不胜数,它们孕育出了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英雄贤达,孕育了优秀的民族品格与民族精神.天下为公、注重群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先忧后乐、鞠躬尽瘁,反抗强暴、不屈不挠,崇尚气节、坚忍不拔,自力更生、自强不息,勤俭朴素、艰苦奋斗,清正廉明、经世致用,厚德载道、贵和持中,克己为人、敬老尚贤,尊师重教、谦和礼貌,爱国团结、民族统一……正是在上述一系列优秀道德传统的激励、熏陶、推动之下,中华民族才能始终万众一心、历尽艰难曲折而巍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屹立于世界的东方.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变化,上述传统美德非但没有“过时”,反而益显出时代的价值.在愈来愈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与愈来愈欠缺人文精神的信息网络时代,它们愈焕发出可贵的人文价值与理性光芒!我们应加强研究、概括力度,“返本开新”,从中华传统美德宝库中开发、挖掘出更多的美德资源,赋之以时代内容,以丰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