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婚姻形态“族外群婚制”为什么说“族外群婚”可从仰韶文化遗址中男女分葬的现象里得到证明呢?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4 19:57:12

关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婚姻形态“族外群婚制”为什么说“族外群婚”可从仰韶文化遗址中男女分葬的现象里得到证明呢?
关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婚姻形态“族外群婚制”
为什么说“族外群婚”可从仰韶文化遗址中男女分葬的现象里得到证明呢?

关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婚姻形态“族外群婚制”为什么说“族外群婚”可从仰韶文化遗址中男女分葬的现象里得到证明呢?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这一社会组织的最基本形式,也不是自有人类之初就有的,它也同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之中,由于事物在阴阳异性相引、同性相斥这种最基本的自然规律作用之下,逐渐发生、发展、不断演变,才最终出现的.——由同一般动物没有任何区别的人群间杂乱性交,发展为氏族内的血缘群婚,族内辈份婚,族外群婚,族外对偶婚,直到形成一夫一妻制的历史演变过程.
在原始社会中的母系氏族时代末期,出现了相对稳定的对偶婚制之后,都是“男到女家”——也就是男子婚后都成为女方氏族大家庭的一个成员.由于一男一女的对偶婚已经相对稳定,故其所生子女知母亦知父,只是其姓随母而不随父罢了.其时,这种无数的小家庭已有单独的住屋.在中国,这大约是距今七八千多年左右的事,这一历史时期也正是由畜牧狩猎进入农耕生产、私有制度产生,人类社会发展处于一个翻天覆地大变革的历史时代.例如,在仰韶文化、青莲岗和大汶口文化的一些遗址中,其村落房屋布局都是中央为大型房屋,周围为小型房屋围绕.其小型房屋的门都朝着村中央的大型房屋开设,西安半坡遗址的情况就是如此.稍后,房屋的造型、布局就出现了变化,由原先的圆型变成了长方型,如河北省蔚县三关遗址长方型房屋,是三间联结在一起的,屋门的开设不是朝向一个中心点,而都是坐北朝南开门,并且有火煻,有灶址,证明其一家一户完全过着独立的生活.河南郑州大河村的遗址也是如此.这些,反映出了对偶婚制不仅逐步走向了稳定,私有制度出现,也证明家庭在氏族社会中越来越具有很大程度上的独立性.
人类社会中最原始的礼仪,也就是从这饮食男女、家庭亲情关系中产生的,它体现的是一种自然规律,是一种道德:由于异性相引而有男女相爱成为配偶,又由于事物存在同性相斥规律,第三者插足于一对配偶之间,就会对婚姻家庭造成伤害.人们为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就发明了婚礼.首先男女相爱决定结为伴侣,就要交换信物,作为定亲之礼.“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①说得就是这种史事.结婚之际,要举行婚礼,其隐含的作用,就是以此婚礼的举行,广泛地告诉社会上的人们:这一对男女结为夫妇了,这种关系大家都要尊重,不能有所侵犯,侵犯就是不道德的,要受到惩罚;当母系氏族伴随着战争过渡到男权社会之后,男人们就不愿意再“出嫁”到女方氏族中去了,他们就可能会用一种强迫性的手段改变原来的习俗,将准备与之结为伴侣的女子“抢”到自己的家中来.现在,在中国北方有些地方还保留着娶亲中的一种“抢婚”仪式:届时男方带一批小伙子到女方去抢新娘,女方则准备一批人打新郎及帮其抢亲者……这应该是对婚姻变革的一种历史记忆.同样,新石器时代氏族墓葬的发掘研究,更给我们提供了最真实的历史证据:早期多为男女分葬,也有成年男女合葬墓,但数量很少.有些男女合葬墓中,女子是一次葬,男子则是二次葬,这说明了在社会地位中是男子从属于妇女的;到了中晚期不仅成年男女合葬墓增多,且有随葬物置放于男子一边的情形.这反映出了男女社会地位上的一种历史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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