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制度有那五个阶段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3 03:12:5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制度有那五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制度有那五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兵役制度有那五个阶段
从建军之日起到建国初期的1955年,一直实行的是志愿兵役制.自愿参军的人员,长期地在军队服务. 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这一时期,除个别单位保留了极少数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外,全军基本实行清一色的义务兵役制.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3年,海军4年. 从1978年起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1978年3月7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批准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了加速我军革命化、现代化建设,决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并对现行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适当延长.从1978年起,义务兵服现役的时间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超期服现役满5年的义务兵,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改为志愿兵,继续服现役;退出现役的士兵和军官以及其他符合兵役条件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服预备役;民兵组织既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人员的基本组织形式.新的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1998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兵役法修正案对《兵役法》11个条款进行了修改,新增加了3个条款.新兵役法删掉了原兵役法中的“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提法,保留了“两个结合”的基本制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新修订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