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桓公的改革内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7 04:16:30

齐桓公的改革内容
齐桓公的改革内容

齐桓公的改革内容
齐恒公时代,主要由管仲主持进行改革.根据文献提供的资料,我们可以把管仲改革的主要内容,大致归纳如下.
其一,君不霸王,社稷不定.
管仲改革,首先确立了一个大目标,就是辅佐齐桓公称霸天下.而这一点,齐桓公本人在一开始却是没有意识到的,所以管仲推行改革,第一步就是说服桓公接受这一目标.请看《管子•大匡》的记载:“桓公二年践位,召管仲,管仲至.公问曰:‘社稷可定乎?’管仲对曰:‘君霸王,社稷定;君不霸王,社稷不定.’公曰:‘吾不敢至于此其大也,定社稷而已.’管仲又请,君曰:‘不能.’管仲辞于君曰:‘君免臣于死,臣之幸也.然臣之不死纠也,为欲定社稷也.社稷不定,臣禄齐国之政而不死纠也,臣不敢.’乃走出.至门,公召管仲,管仲反.公汗已出,曰:‘勿已,其勉霸乎.’管仲再拜稽首而起曰:‘今日君成霸,臣贪承命趋立于相位.’乃令五官行事.”在管仲看来,如果仅仅把“社稷可定”当作治理国家的目标,这在诸侯纷争的春秋时代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因此必须把目标确定在“君霸王”上.管仲能够从天下大势出发确定齐国改革的目标,其立足点无疑是高远的,非常有见地的,也是符合历史潮流的走向的.
其二,定民之居,成民之事.
管仲认为,称霸天下当然要靠军事力量的强大,但强兵却仅仅是关键而不是根本,根本在“民”.即所谓“与其厚于兵,不如厚于人”(《管子•大匡》).据此,他提出了“定民之居”、“成民之事”的办法.《管子•小匡》:“桓公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奈何?’管子对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不可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乱,是故圣王之处士必于闲燕,处农必就田野,处工必就官府,处商必就市井.’”这就是说,士农工商四民的聚居地要有所区分,而且要相对稳定.具体说来,则是“三其国”、“五其鄙”.春秋时,称侯国的都城为“国”,都城以外的地方则是“鄙野”,简称“鄙”.“三其国”是:“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公帅十一乡,高子帅五乡,国子帅五乡,三国故为三军.公立三官之臣:市立三乡,工立三族,泽立三虞,山立三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有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一帅.”“五其鄙”是:“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六轨为邑,邑有司;十邑为率,率有长;十率为乡,乡有良人;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一大夫.武政听属,文政听乡,各保而听,勿有淫佚者.”实行这种“定民之居”的办法,显然有利于管理,有利于分工,有利于同业内部的互相影响、互相学习,而且有利于兵民之间的转换.
其三,相地衰征、关市不征.
“成民之事”,从根本上说依赖于发展经济,除了管理的因素之外,这也需要相关的政策.在这一方面,管仲制定的政策突出有成效者,主要是“相地而衰征”和“关市几而不征”.《国语•齐语》:“桓公曰:‘五鄙若何?’管子对曰:‘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陆、阜、陵、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其中的“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质的好坏美恶,也就是区分“陆、阜、陵、墐、井、田、畴”的不同情况,从而确定对土地征收赋税的多少.《管子•大匡》中还讲到了具体的征收办法:“案田而税,二岁而税一.上年十取三,中年十取二,下年十取一,岁饥不税.”这里不仅考虑到了土地的情况,而且考虑到了年景,当然比不分青红皂白征收同样的赋税要合理得多,要更便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如果说“相地而衰征”是对内的经济政策的话,那幺,“关市几而不征”则主要是对外的经济政策.故《齐语》中这样说:“通齐国之鱼盐于东莱,使关市几而不征,以为诸侯之利,诸侯称广焉.”这里即是说,对于来往的货物,无论是几经周转,都免征关税和市税.这无疑会刺激流通,大大有利于齐国人民的富裕和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其四,三选上记、举贤任能.
在用人方面,管仲继承了太公望“尊贤上功”的路线,所实行的主要是三选制和上记制.所谓“三选制”,是由地方推荐优秀官员,召集到朝廷,然后由齐桓公亲自与他们交谈,了解情况,进行考察,从而确定是否委以重任.这种制度的实行不受时间限制,地方可以随时用书面形式向朝廷推荐官员,故也称“书伐制”.《国语•齐语》云:“桓公令官长期而书伐,以告且选,选其官之贤者而复用之,……桓公召而与之语,訾相其质,足以比成事,诚可立而授之.设之以国家之患而不疚,退问之其乡,以观其所能无大厉,升以为上卿之赞.谓之三选.”韦昭注:“三选,乡长所进,官长所选,公所訾相.”所谓“上记制”,是每年正月由齐桓公亲自听问,令五属大夫汇报工作、推荐人才.比之“三选”,“上记”的时间是固定的.《齐语》:“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桓公择是寡功者而谪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独寡功?教不善则政不治,一再则宥,三则不赦.’桓公又亲问焉,曰:‘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于父母、聪慧质仁、发闻于乡里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明,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拳勇股肱之力秀出于众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蔽贤,其罪五.’有司已于事而竣.桓公又问焉,曰:‘于子之属,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悌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其罪五.’ 有司已于事而竣.五属大夫于是退而修属,属退而修县,县退而修乡,乡退而修卒,卒退而修邑,邑退而修家.是故匹夫有善,可得而举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诛也.政既成矣,以守则固,以征则强.”
其五,反其侵地、四邻大亲.
在对外政策方面,管仲主张改变过去那种以邻为壑的做法,改善关系,修好邻邦,以巩固齐国的地位.其具体做法主要就是返还过去侵占的邻国领地,宽容大度,取信于邻.《国语•齐语》:“桓公曰:‘吾欲南伐,何主?’管子对曰:‘以鲁为主,反其侵地棠、潜,使海于有蔽,渠弭于有渚,环山于有牢.’桓公曰:‘吾欲西伐,何主?’管子对曰:‘以卫为主,反其侵地台、原、姑与漆里,使海于有蔽,渠弭于有渚,环山于有牢.’桓公曰:‘吾欲北伐,何主?’管子对曰:‘以燕为主,反其侵地柴夫、吠狗,使海于有蔽,渠弭于有渚,环山于有牢.’四邻大亲.既反侵地,正封疆,地南至于岱阴,西至于济,北至于河,东至于纪随,有革车八百乘.择天下之甚淫 乱者而先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