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之前我国法典体例的主要变化有哪些,发生在哪些时期?答案越详越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16:23:37

宋朝之前我国法典体例的主要变化有哪些,发生在哪些时期?答案越详越好
宋朝之前我国法典体例的主要变化有哪些,发生在哪些时期?
答案越详越好

宋朝之前我国法典体例的主要变化有哪些,发生在哪些时期?答案越详越好
最早是不成文法.不公布的,秘而不宣.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将法律在鼎上刻出来公布于众.通说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成文法典的开端.
战国初期的李悝,著作有《法经》,通说认为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法典.其内容分为六部分,分别是《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囚、捕相当于今天的诉讼法.盗、贼相当于今天的刑法分则,而具法相当于今天的刑法总则.
秦朝的时候,事皆绝于法.法律很多,没有固定体例.各种形式,包括普通的法典,还有过去的判例,还有法律答问等等.
汉朝初期传说制作了《九章律》,在《法经》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成为九章.总得来说还是分为刑法总则和分则,然后总则在法典的后面.
三国时期曹魏的新律,将具律改为“刑名”,作为总则部分,置于全律之首.
晋朝的晋律,体例方面大致沿袭了曹魏的法典,但将刑名扩充为“刑名”“法例”两篇,仍置于篇首.
到北齐的时候,北齐律的体例是将法典分为12篇,将刑名、法例合成“名例”篇,放在卷首.
北齐律的体例为后来隋唐的法典所继承.除了篇名略有变动以外,几乎完全一样.
唐律疏议继承了北齐律的体例.但是唐朝出现了新的法典形式,如《唐六典》,是以尚书省的六部作为篇章题目的.
唐后期出现了《大中刑律统类》,是将刑律分为若干“门”,下面又附以相关的敕、令等等.这种体例被宋朝的《宋刑统》所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