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律师性质论述律师的独立性特征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23:54:23

结合律师性质论述律师的独立性特征
结合律师性质论述律师的独立性特征

结合律师性质论述律师的独立性特征
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权利 1.律师依法执行民事诉讼代理职务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不得追究律师的诉讼代理词,不得强迫律师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代理行为. 2.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查阅案件的证据和材料.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3.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开庭的日期太仓促,有权申请延期审理. 4.律师在法庭上,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有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有权对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 5.律师发现被代理人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提出无理或违法要求的,有权拒绝担任代理人,或者解除与被代理人的委托关系. 6.律师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范围,有权处理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 7.对于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律师认为确有错误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复议. 8.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等法律文书,律师认为在适用法律或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有权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再审或者申诉. 9.律师依法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与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和法律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0.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对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揭发、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二)律师在民事诉讼代理中的义务 1.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必须遵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办事. 2.律师必须在业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和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3.律师必须忠实于案件的事实真相,忠于国家的法律,忠于职守,做好民事诉讼的代理业务. 4.律师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代理工作后,应依法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尽心竭力地做好代理工作,没有特殊情况的出现,不得中止或终结代理工作. 5.律师在业务活动中应认真贯彻保守秘密的原则,对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问题,必须严加保密,不得泄露. 6.律师代理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禁止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禁止私自向当事人收取报酬. 7.律师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伙同委托人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8.律师应当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营私舞弊,不得对当事人挟嫌报复,敲诈勒索. 9.律师收到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必须按照通知日期准则出庭,不得借故迟到、早退或不到庭,以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10.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11.律师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的证据. 12.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律师出庭执行职务,必须遵守法庭的各项纪律,维护诉讼秩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