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设置三司使是?各有什么作用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08:24:32

明朝设置三司使是?各有什么作用
明朝设置三司使是?各有什么作用

明朝设置三司使是?各有什么作用
明朝的“三司“是: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1承宣布政使司,
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随着太祖洪武九年的行政区划变革,太祖高皇帝将原行中书省一分为三,其中负责一省民事事务的部分列出,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一词源于“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之意.同时在废除行中书省的同时亦改革了官制.将原行中书省的最高长官--“行中书省平章事”废除.同时将原先的行省平章事的副职--“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改设为布政使,秩正二品.洪武十三年由于丞相胡惟庸案,太祖决定进一步实行分权政治.同年,全国十三布政使职权再次被一分为二,改为左右各一,秩降为正三品,最后升为从二品.在管理上,承宣布政使司直接受户部管理.终明一代,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一直是一级行政区最高长官.尽管自宣德年间开始出现总督或者巡抚等职,由于有明一代总督与巡抚一般仅为军事长官且为临时性,所以如无特别说明一般不能干涉布政使与按察使的工作.终明一朝,总共出现16个承宣布政使司,其中洪武时期设置13个(包括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建文时期设置1个(靖难之变北平入燕王手中,建文帝另设平燕承宣布政使司),永乐时期裁撤1个(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永乐元年裁撤)、设置2个(贵州及交趾),宣德时期裁撤1个(交趾).总计明朝廷直接负责管辖的高层行政区有南北两个直隶和13个“布政使司”,即所谓两京一十三省.一般布政使进入中央多为尚书、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
2提刑按察使司
官署名.明置,有按察使、副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兼具司法和监察职能.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下设佥事,正五品,员数无定.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巡海、清军,驿传、屯田等事,各设专职人员,亦用佥事等名义.清沿置,但仅置按察使一人,省去副使、佥事等官.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审核刑狱,兼领本省驿传,与布政使同为督、抚属员.明代地方上分为省、府、县、里四级.其中,只有省一级才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提刑按察使司,其长官提刑按察使掌管全省的刑名案件,其审理权限仅仅限于徒刑以下(包括徒刑)的案件,徒刑以上的案件必须报到刑部审理.
3都指挥使司
明官署名.简称都司.是中国明设立于地方的军事指挥机关.掌一方军政,统率其所辖卫所,属五军都督府而听从兵部调令.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合称三司,分掌地方军政、民政、刑狱.
编辑本段职位介绍
明初,废元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武官号,统兵五千人者授指挥,以下千户、百户、总旗、小旗不等.度山川形势,分设卫所.大致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人为千户所、百人为百户所,官兵均世籍.洪武三年,升杭州等八卫为都卫.五年,设亲王护卫指挥使司,统诸王府护卫.八年,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诸外都卫为都指挥使司,初设十三都指挥使司.洪武二十六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其后沿革,设废不一.都指挥使司初隶属于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丞相胡惟庸谋反,废中书省,因析大都督府为五,分统诸军司卫所.皇陵所在各置卫,不隶于都指挥使司.皇帝亲军上二十二卫,称亲军指挥使司(锦衣卫即其中之一),不隶五都督府.明初,都指挥使与布政使、按察使并称三司,同为封疆大吏.正德年间,皇帝好大喜功,多聚宵小之徒,俱充以军职,遂为世所轻.清张廷玉撰《明史》,称“内之部科,外之监军、督抚,迭相弹压,五军府如赘疣,弁帅如走卒.总兵官领敕于兵部,皆跽,间为长揖,即谓非礼.至于末季,卫所军士,虽一诸生可役使之.积轻积弱,重以隐占、虚冒诸弊,至举天下之兵,不足以任战守,而明遂亡矣.”

明朝三司 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督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皇权。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

全部展开

明朝三司 明朝的“三司“是: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督指挥使司主要是加强皇权。 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其属吏目1人。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刑狱则归镇抚掌管。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据何先生介绍,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何教授说,明朝中央机构在初期设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但这些基本上属于荣誉称号而非实授。处理具体政务的是中央设立的中书省,左右丞相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到1380年,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归属六部,由六部尚书(相当于各部的部长)直接对皇帝负责分理国家诸事。此外还设有具备司法功能的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纪检部门的都察院等一些职能部门。 在地方上,明朝在各省设立布政司,左、右布政使各1人,是本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提刑按察使1人,负责司法之事;而本省军事防务的责任就落到了都指挥使肩上。可谓是三司权责分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