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案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6 13:09:24

青少年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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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案例
2000年12月17日晚,户县15岁少年王某为图好玩竟想制造火灾.他先将一堆麦草点燃,但因火势较小没有引起他人注意,又窜到同村张某家老屋处,用火点燃一把干麦塞入门洞引起大火后,王某便躲在暗处观看村民救火.火越烧越大,烧毁了房屋,烧死了一头耕牛和一些用具,损失达7000余元.法院鉴于王某未成年,遂依法作出减轻处罚判决.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其父母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7000余元.
  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原则与成年人刑事案件相同,赔偿责任一般应当由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承担.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