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设施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1 15:54:01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设施有哪些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设施有哪些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设施有哪些
煤矿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规定:
一、消防设施
1、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
2、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
3、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长应签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二、防火措施
1、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3、尽量不要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4、井下电缆必须为不延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
5、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6、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
三、自然发火的防治
1、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
2、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
3、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科及影响单位责任.如因通风工区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通风区长的责任.
4、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总工程师指定的其他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特殊情况需增加观测内容,由矿总工程师决定.预测预报情况报矿总工程师签阅,通风工区备案.
5、对高冒点要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预测预报.观测要求同4,特殊情况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四、灭火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和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引导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灭火救灾时的通风制度由矿长、总工程师决定,未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不得采取反风措施.需要反风时,必须先撤出原进风侧人员.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未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
3、在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严防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
4、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火区,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封闭顺序应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5、接火警后,矿要根据情况,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指挥灭火救灾工作.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一、瓦斯探头的位置及设置
1、低瓦斯矿井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米处安设瓦斯探头.瓦斯报警点:1%;断电点: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回采面,应在工作面上风巷距工作面切眼10m处、距采区回风巷10~15m处各安装一台瓦斯探头.第一台探头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与低瓦斯回采面相同;第二台探头报警点为1.5%、断电点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回采面采用串联风时,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必须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点为0.5%,断电范围为回采工作面及其进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低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巷道掘进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传感器离迎头距离:煤巷小于30m,半煤岩巷小于50m,岩巷小于80m.
5、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应在该面局扇前3~5m处安装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点以及断电点均为0.5%,断电范围为被串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6、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0.3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m.
二、监测系统信息管理
1、监测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电脑显示器所显示的信息,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接到报警、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