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是如何受到制约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21 16:46:33

美国联邦法院是如何受到制约的?
美国联邦法院是如何受到制约的?

美国联邦法院是如何受到制约的?
美国的立国者对政府普遍采取不信任的态度.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接纳了孟德斯鸠的想法,在美国宪法之内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开,而且让它们互相制衡.在当时这种宪制是前所未有的崭新尝试.至今美国联邦政府的三权分立,仍然是众多民主政体中最彻底的.而美国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宪制架构. 三权分立常见的问题是如何解决行政及立法机关之间的矛盾.其中一种方法是采用议会制.在议会制之下,行政机关的领导来自立法机关的多数派.行政、立法并不完全分离.现代一般认为,成功和稳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彻底的三权分立.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所有开始实行民主便使用总统制的国家,它们的首次民主尝试都以失败告终.相反议会制的成功率反而较高. 就算是三权分立最成功的美国,如何解决三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仍然间中出现阻碍.1929年大萧条时期,罗斯福上台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美国联邦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业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罗斯福为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国会让他无限制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目,间接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后来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大法官认为《最低工资法》并无违宪.有人认为当时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 三权分立 由法国资产阶级启蒙学者孟德斯鸠提出的关于资产阶级政权设置的思想.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联邦法院行使,“三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