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毒品的防治措施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8 15:49:55

新型毒品的防治措施
新型毒品的防治措施

新型毒品的防治措施
看看用不用的上
  关于对新型毒品蔓延及应对措施的思考
  福建禁毒网 (2009年5月4日) 点击: 1151
  据某市禁毒委统计,去年本市新增加的吸毒人员中,88.4%为吸食新型毒品人员,去年全市关押滥用新型毒品人员场所的统计数字是3243人次,今年1月到6月,从吸毒人员动态管控机制登录的人数已达2444人;缉毒部门缴获的新型毒品量也大幅上升,说明新型毒品滥用形势已相当严峻.如何应对当前的形势已成为禁毒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面临问题
  (一)新型毒品的概念和内涵有待进一步明确
  目前,人们对新型毒品的认识还不是很准确,如现在很多人都知道冰毒,摇头丸,K粉,但还有一些名称,如:E仔、K仔、麻古等,则难以辨别,往往统称新型毒品.绝大多数人对新型毒品的实际种类,药物成份和作用知之甚少,也讲不清它们的区别.不仅滥用者自身和普通群众对新型毒品的概念、种类、药物成分认识不清,就是从官方角度,也没有整理出台过全国性的有关毒品种类和成分分析的统计信息.
  (二)对新型毒品的医学研究水平还有待提高
  目前国内新型毒品的医学研究,总体来讲滞后于国外,主要存在研究水平不高和尚未研发有针对性的药物二个方面.
  一是研究水平不高:从01年到07年6月为止,在国内药物依赖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关于新型毒品的专业文章共24篇,其中基础研究内容占9篇,且试验动物都为小鼠,而国外的试验动物已到猴子水平;另外由于体制关系,科研机构不掌握吸毒人员,关押吸毒人员的场所又不具备科研能力,因此常导致科研结果与实际应用相脱离,这一点从相关文献中也可看出.例如,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03年第一期有一篇文章,题目是《甲基苯丙胺的神经毒性及达体朗的保护作用》.达体朗是一种抗抑郁药,从其药理作用上讲,对5-羟色胺能神经元有保护作用,而甲基苯丙胺损害的也是5-羟色胺能神经元.其试验经过是,预先给实验动物使用达体朗,而后再给予甲基苯丙胺,继而通过实验结果,证明达体朗对试验动物的5-羟色胺能神经元有保护作用.这等于吸毒者在“溜冰”前要先服用达体朗,然后再吸毒,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先给试验动物甲基苯丙胺,然后再用达体朗,在此情况下如试验结果证实有治疗作用,才说明这个结果有实际意义.
  二是没有开发针对性的治疗药物:我国目前尚未开发出治疗新型毒品的药物.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对新型毒品治疗药物的研究,在2001年就初具规模.用于甲基苯丙胺造成的大脑伤害防治的药物如司来吉兰(selegiline)、喜得镇(hydergine)等,在01年已经进入临床研究阶段.而几种新的药物如DADLE、“胶质衍生的亲神经因子”的治疗效果也在观察中.而反观我国的研究现状,差距是显而易见的.
  (三)禁毒教育的力度和方法尚有改进空间
  禁吸重在预防,不吸毒比吸了再戒要好.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吸毒人员对毒品的认知程度较低.在吸毒原因中,青少年中占前三位的是好奇(31.5%),追求刺激(23%),追求时髦(10.5%);在成年人中占前三位的是好奇(55.1%),追求刺激(18.8%),治病(11.8%).从这个比例可以看出,大部分吸毒人员对毒品及相关危害知之甚少.而在正常人群中,特别是在青少年中的禁毒教育仍是薄弱环节.笔者从某市教育局教材处了解到,教育部门已完成中小学禁毒教育的教材编写.某市教委于03年5月发出了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开展艾滋病预防、毒品预防和环境教育三项专题教育的通知,由于禁毒教育是专题教育之一,各个专题教育的落实由各学校自己决定,因此,实际开展禁毒教育的学校仍是极少数,这样的教育效果可想而知.目前在大专院校则基本没有相关内容,可能有人认为大学生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有较强的识别能力;大学校园相对封闭,不易沾染社会不良风气.事实上,由于社会日益开放,特别是媒体和网络的信息传播量以几何级数增加,再加上实习期间外出打工等因素,使学生接触的社会面比以前大得多;从学生自身角度看,生理上处于不成熟期,在心理上易产生波动;不同地区的学生在学习能力和经济条件等方面会有较大差距,易产生异常心理,如自卑、嫉妒等;大学生文化层次较高,思想活跃,但阅历浅,社会经验不足.而新型毒品本身的一些药理作用对知识阶层就有诱惑力,如使人兴奋,提升自信心,可以暂时忘却烦恼并产生幻觉等.因此,在大专院校开展新型毒品教育应引起重视.以上诸多方面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再加毒品诱惑,极易使人走上错误的道路.
  (四)对引诱他人吸毒者的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无论是传统毒品还是新型毒品,引诱吸毒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从法律层面讲,引诱吸毒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但是在传统毒品滥用中,因引诱吸毒被判刑的少之又少,究其原因,是因为引诱吸毒的罪名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认定,在打击新型毒品滥用的工作中,同样面临这个问题.
  (五)成瘾认定依据、操作流程需进一步规范
  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中规定,吸毒成瘾的要强制戒毒.由于成瘾是医学概念,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民警很难把握.虽然公安部对海洛因成瘾的认定提出了解决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引发了一些问题,如对初次吸毒的人,尽管尿检阳性,也有旁证,可从医学角度讲,仍不构成成瘾.对于吸毒成瘾法律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中国药物依赖性杂志》第13卷第3期及第14卷第2期中,已由南京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和金华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进行了探讨,这里不再赘述.目前对新型毒品的成瘾认定,也是困扰实际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按照医学标准,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的成瘾认定,基本上是主观条款,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
  二、对策
  (一)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型毒品目录,定期向社会大众公布,提高全社会对新型毒品的认知水平,为正确执法提供依据
  据香港政府化验所出版的《香港滥用药物选辑》 2002年3月第四版称,香港市面所售“摇头丸”,以形状、颜色、标识等外形不同区分达255种.从药物组成来看,单纯含有MDMA的有79种;多种苯丙胺类药物混合的有22种;不含苯丙胺类成分的有15种;药片中含有氯胺酮的有96种;MDMA合并其它药物成分的43种.所谓其它药物成分,概括起来有以下4类:安定剂(3种);抗抑郁药(4种);止痛退热药(3种);平喘止咳药(7种).该选辑同时公布了市面流行的毒品照片,成分分析及危害.我们应借鉴香港特区政府的做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型毒品目录,汇总新型毒品信息、追踪新型毒品变异,定期向社会大众公布,以提高全社会对新型毒品的认知水平,也为正确执法提供依据.
  (二)加大医学研究投入,加强新药开发,打破机制瓶颈
  现阶段我国的禁毒研究主要集中在传统毒品方面,如国家973计划,而对新型毒品的研究,绝大多数还停留在较低层次的水平,且受到机制和经费的牵制较多.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对新型毒品的医学研究工作高度重视、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倾斜,加大投入,鼓励国内的医疗机构和高等院校就此立项研究.其次还要加强研究机构和戒毒管理机构的联系,建议有条件的戒毒所与当地科研机构开展协作,为戒毒科研搭建平台,也使科研结果更符合实际.
  从海洛因的研究来看,国外虽然已经搞了几十年,实际上并没有开发出特别有针对性且毒副作用较小的药物,目前依然停留在美沙酮替代疗法阶段.在对待新型毒品的药物开发问题上,我们起步已经比国外晚,现在要加紧赶上,特别要利用好祖国医学宝库,尽早开发出疗效好、无毒副作用、针对性强的防治新药.
  (三)开展普及型禁毒宣传,提高民众防毒、禁毒意识
  一是将禁毒教育内容列入中小学和高等院校的教学大纲,作为必学内容.建议主管部门对03年以来中小学的禁毒教育实施情况作专门调研,并提出评估意见.建议教育部门将禁毒教育内容列入教育大纲,并纳入考核,保证学生在小学、中学、大学的每一个阶段都能接受不同层次的禁毒教育.为使禁毒教育更生动、形象,建议由国家科教片厂拍摄专门的禁毒教育科教片,作为禁毒教材使用,使禁毒教育更科学、更实际、更全面.
  二是规范禁毒宣传,消除认识误区.当前国际上对新型毒品的一些说法,极易产生误导,应该予以纠正.如将新型毒品说成“软毒品”;或者说成瘾性小等.首先,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是毒品都不应吸食;其次,毒品的危害包括很多方面,成瘾性只是危害之一,不能仅以成瘾性的大小来判断能不能吸食.在有关新型毒品的新闻报道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02年12月26日《环球时报》报道,美军在阿富汗战争中,空军飞行员都服用甲基苯丙胺类药物以提高作战能力;06年6月11日《解放日报》报道,驻伊英军给士兵服用兴奋剂,可连续作战达60小时不犯困.英美军队的做法是政府行为,反映了全球禁毒形势的复杂性.06年4月23日,《参考消息》连续三天以《不眠之夜》为题,报道一种美国研制的新的药物“莫达非尼”,称该药物可以使人无需睡眠,轻松地连续几天活动,然后只睡二个小时就解决问题了,而且没有苯丙胺类兴奋剂的危害,等等.对于这些内容,我们应该有明确的回应,以免在公众中引发歧义,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三是保障禁毒宣传经费,跟踪评定宣传效果.在禁毒宣传教育的经费上应有相应措施保障.每年政府应拨出专款,并由专门机构负责落实.目前很多部门都在搞禁毒宣传或教育,且又集中在“6.26”的时间段,缺乏长效机制.有的有经费,有的没经费,各干各的,没有统一安排和部署,效果如何也没有评估,导致了结果的不确定性.
  (四)明确定性标准,服务实战打击
  某市面临打击新型毒品的重任,在现有法律、法规尚未修改的前提下,应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在制定新型毒品的强制戒毒条款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医学概念,在保证科学性的同时兼顾实用性,以利于实际操作.在医学上,对苯丙胺类药物依赖的诊断条件有七条之多,而且多为主观条件,运用于公安禁毒打击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参考《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明文规定以尿检阳性为违法处理的条件,以该对象尿检阳性的次数不同决定处罚等级的方法,避开医学上“成瘾性”的纠缠,使认定工作简便易行.
  (五)规范强制戒毒行政复议操作流程
  针对强制戒毒的行政复议近来有上升的趋势,从有关部门的应对措施看,有二点应予改进.一是原始尿样的保存.现在尿检基本上是在各区中心医院做的,当出现复议时,应首先对原始尿样进行复检,而各检测点基本不保存原始尿样(除黄浦、普陀、嘉定、南汇四个区保留原始尿样外,其他区县基本不保留),造成复议工作的被动;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已经发生过头发检测与尿样检测情况不符的事情:有一名承办人员曾现场抓获一名吸毒人员,亲眼看到他正在吸毒,后来这名吸毒人员拒不承认,要求再验头发,由于当时原始尿样没有保留,民警认为十拿九稳,就同意了对象的要求,采取了头发检测,没想到最终结果呈阴性.由于此人已报劳教,民警只好以放人及不报劳教换取对象不提起赔偿诉讼.这就引发下一个问题:怎样正确看待吸毒人员的毛发检测.现在有的分局法制部门对复议问题常要求承办单位做头发检测,认为头发检测的结果与尿检结果必然是一致的.而实际上由于头发有自己的生长周期,一般一个月长1公分,如果此人的吸毒行为发生在一个月之内,反映吸毒情况的头发还没长出来.因此,头发检测只能反映吸毒者在过去一段时间内是否吸食过毒品,而不能反映最近几日的毒品使用情况,有一定滞后性;另外,由于目前对毒品代谢与头发生长之间的量化关系的研究还是空白,究竟摄入多少毒品才能最终在头发检测中发现,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正是因为头发检测的滞后性和量的不确定性,国外一般将毒品头发检测作为驾驶员、军人等特殊行业的体检项目,主要反映既往的情况.因此,法制部门要转变观念,对复议的问题,一定要以原始尿样为准,不应轻易做毛发检测.各检测点的尿样应保留60天,以备复查.由于新型毒品的目标人群文化层次相对较高,法制意识较强,如果法规不完善或操作不规范,可能引发更多复议,要做好应对准备.
  (六)发挥监所治疗矫治职能,构建打击信息化网络
  根据《某市禁毒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定》,某市即将掀起对新型毒品的吸毒人员的打击高潮.治疗和矫治是整个打击新型毒品中的重要一环,也是大有可为的一环,做好这一方面的工作着力点在监所.在这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对监所的指导与管理工作力度,督促强制戒毒所及全市各拘留所做好收戒、收拘吸食新型毒品人员的准备工作,做好专门监区的新辟工作,在警力和后勤上给予支援,确保各个监所充分做好收戒吸食新型毒品人员的准备.在收戒工作开展之后,还要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规范治疗和教育手段,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从而逐渐摸索出一条科学可行的脱毒治疗和教育矫治的模式;二是加大构建禁毒情报信息网络的构建力度,加大对案件线索的深挖力度,提高线索制作、流转、查证、反馈的效率,为控制毒品流入、流出、贩卖、聚集提供线索;三是加强与劳教局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戒毒康复联动机制”,共同联手做好对本市强制戒毒所人员的教育、管理、矫治等工作,降低戒毒人员复吸率;四是积极与社会其他部门建立合作关系,提高禁毒工作的社会化效应.(来源:杜新忠戒毒禁毒专业网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