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官制和待遇?具体点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6 09:17:25

唐朝的官制和待遇?具体点
唐朝的官制和待遇?
具体点

唐朝的官制和待遇?具体点
唐朝的官吏制度分为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唐朝官员划分比较明显,中央官制主要分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省掌诏敕,政令之立案起草;门下负责审议中书之立案,草案,以决定实行与否;尚书省为行政官署,其下尚分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置尚书(正三品)及侍郎(正四品上),此为三省六部制.
中书省
中书省,置中书令二人,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中书省为西台,中书令称右相.光宅元年(公元684年),改中书省为凤阁,中书令称内史.开元元年(公元713年)又改中书省为紫微省,中书令称紫微令.后复旧称.中书令为一省之首官,《新唐书·百官志》云:“中书令……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
又置侍郎二人,正三品,为中书令之副,参议朝廷大政,临轩册命,若四夷来朝,则受其表疏而奏之.又置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是中书省的骨干官员,掌侍进奏,参议表章、草拟诏旨制敕及玺书册命.因其所掌皆机务要政,故特规定四条禁令,即禁漏泄,禁稽缓,禁违失,禁忘误.他们可以就省内所讨论的军国大政及报上的奏状,发表自己的初步处理意见,并签上自己的名字,谓之“五花判事”.
省内的意见经中书令、侍郎汇集后,再交付中书舍人,然后根据皇帝的意旨草成制敕,这个专门负责执笔草诏的舍人称为“知制诰”,其余舍人也要分别在制敕上署名.在舍人中选择一个资格最老的,称为“阁老”,负责处理本省杂事.舍人六人分押尚书省六部,并辅佐宰相判案.
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就有一个门通往中书舍人办公厅,宰相常从这个门经过,找中书舍人咨询政事.据《旧唐书·常衮传》载,代宗大历时,常衮为相,才把这个门堵死,“以示尊大,不相往来”.肃宗时,常以他官知中书舍人事,《新唐书·百官志》说当时因“兵兴,急于权便,政去台阁,决遣颛出宰相,自是舍人不复押六曹之奏.”直至武宗会昌末年,宰相李德裕再建议:“台阁常务,州县奏请,复以舍人平处可否.”但这一制度在当时似乎未认真执行过.
唐代的中书舍人都是文人士子企慕的清要之职,所谓“文士之极任,朝廷之盛选”,是跃居台省长贰以至入相的一块重要跳板.
此外,中书省的属官还有起居舍人2人,从六品上,《新唐书·百官志》云:“掌修记言之史,录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季终以授国史”.通事舍人16人,从六品上,掌朝见引纳,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则导其进退,而赞其拜起、出入诸礼节.四方蛮夷纳贡,也由通事舍人接受呈进.军士出征,则受命劳遣,并每月慰问将士家属.又有主书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右散骑常侍2人,右谏议大夫4人,掌供奉讽谏,大事廷议,小则上封事.
门下省
门下省,置侍中二人为省长,正二品(代宗以前正三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门下省为东台,侍中称左相,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称纳言,垂拱元年(公元685年)改门下省为鸾台.开元元年(公元713年)改称黄门省,侍中称监,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称左相.《新唐书·百官志》云:“侍中……掌出纳帝命,相礼仪,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参总,而颛判省事”.
有门下侍郎2人,正三品,为侍中之副,龙朔二年改称东台侍郎.武后垂拱元年,称鸾台侍郎,天宝元年,又称门下侍郎.《百官表》云:“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大祭祀则从;盥则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赞献.元日、冬至,奏天下祥瑞,侍中阙,则莅封符券,给传驿.”
门下省的属官有左散骑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规讽过失,侍从顾问.左谏议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谏诤得失,侍从赞相.
武后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有一个名叫鱼保宗的,上书建议置铜匦以接受四方之书.武则天接受了这个意见,铸铜匦四个,涂以四方颜色,排列在朝堂:东方青匦,称为“延恩”,凡是告养人劝农之事者投之;南方红匦,称为“招谏”,凡是论及时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匦,称为“申冤”,凡是陈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匦,称为“通玄”,凡是告发天文或秘密谋反者投之.朝廷派谏议大夫、补阙、拾遗各1人为使者,管理四方铜匦;又派御史中丞、侍御史各1人为理匦使.
天宝九载(公元750年),唐玄宗以“匦”声近“鬼”,故改理匦使为献纳使.肃宗至德元年(公元756年)恢复旧称.德宗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以谏议大夫1人为知匦使.
又有给事中4人,正五品上,掌侍左右,分判省事,监察弘文馆缮写雠校之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毕,则驳正违失.凡是诏敕有不便者,涂窜而奏还,谓之“涂归”.白居易在《郑覃可给事中敕》中说,给事中的职责是“凡制敕有不便于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天下冤滞无告者,得与御史纠理之;有司选补不当者,得与侍中裁退之”.《旧唐书·李藩传》载,唐德宗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给事中,“制敕有不可,遂于黄敕后批之”.当时有人对他说,这是皇上的圣旨,应该把自己的意见另纸写上,那能随便拟在圣旨上?李藩说,如果用另纸写,便是文状,那能称为拟敕?李藩之所以敢于发此大言,就是因为制度规定给事中有权在认为不合适的诏敕上“涂窜而奏还”.白居易所谓“刑狱有未合于理者,得驳正之”,就是《大唐六典·门下省》说的“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法例,退而裁之”的意思一样.《新唐书·百官志》说,给事中可“与御史、中书舍人听天下冤滞而申理之”,就是指他们可以组成“三司”,越过执法机构,受理天下冤错案件,听其诉讼,这种制度称为“三司受事”或“三司详决”.白居易所谓“有司选补不当者,则与侍中裁退之”,就是《新唐书·百官志》所指的“六品以下奏拟,则校功状殿最、行艺,非其人,则白待中而更焉.”这种制度称为“过官”.
又有起居郎2人,从六品上,掌录天子法度.天子御正殿,则起居郎居左,舍人居右.若天子有诏命,起居郎俯陛以听,退而书之,每季终了时交给史官.贞观初年,以给事中、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唐高宗时,许敬宗、李义府为相时,为了防止泄密,上言减少预闻机密的人员,故命起居郎、舍人承旨之后,与百官同出,不得与闻机务.至文宗大和九年(公元835年)才诏令起居郎、舍人于入阁之日,具纸笔立于螭头下,恢复贞观时期的制度.
此外,门下省还设有录事4人,从七品上;主事4人,从八品下;左补阙6人,从七品上;左拾遗6人,从八品上;典仪2人,从九品下.掌赞唱及殿中版位之次序.城门郎4人,从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关之节.符宝郎4人,从六品上,掌天子八宝及国家之符节,大朝会,则奉宝进于御座,天子行幸,则奉宝随从.凡命将、遣使,皆请旌、节.旌以颛赏,节以颛杀.
中书省与门下省还各有补阙拾遗,它们均分左、右置,“左”隶门下省,“右”隶中书省.左右补阙,从七品上;左右拾遗,从八品上,均是武则天垂拱元年(公元685年)创置的.
据《旧唐书·白居易传》载,白居易于宪宗元和二年(公元808年)曾任过左拾遗,他说:“左右拾遗,掌供奉讽谏,凡发令举事,有不便于时,不合于道者,小则上封,大则廷诤”.“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弊无不言,此国朝置拾遗之本意也”.谏官有直接向皇帝提意见的机会,所以,官品虽低,也颇为时人所重.从理论上说,谏官的本职,就是建言讽谏,即使言辞激烈,也无可责难,白居易在任拾遗、补阙期间,曾尽其职而力谏,屡次上书言事,甚至当面和皇帝争执,据《资治通鉴》卷238记载:“白居易因议事,言陛下错,上色庄而罢,密召承旨李绛,谓‘白居易小臣不逊,须令出院’.”所以,元和八年(公元813年),白居易被改任太子左赞善大夫,这是一个不得过问朝政而专门陪伴太子读书的闲官.元和十年(公元815年),宰相武元衡被平卢节度使李师道派人刺死,白居易激于义愤,首先上书“急请捕贼,以雪国耻”,而当时旧官僚集团却攻击他说“宫官非谏职,不当先谏官言事”,并借机加以诬陷,把他贬为江州司马.这件事既说明了谏官有言事的特权,也说明谏官处境的艰难.
尚书省
尚书省,尚书省置令1人,正二品.唐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东台,废尚书令,改尚书为太常伯,侍郎为少常伯,武则天光宅元年(公元684年)又改称文昌台,不久再改为文昌都省.垂拱元年(公元685年)称为都台,长安三年(公元703年)称为中台.唐代尚书省的办事机构设在长安皇城的承天门大街东侧,位于中书、门下二省之南端,所以又别称南省或南宫.从中书门下发出的诏令制敕,均经由尚书省转发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州县,或者根据诏令制敕的精神制成政令,下达到有关部门.《新唐书·百官志》说: 诸州计奏达京师,以事大小多少为之节.凡符、移、关、牒(按:皆公文名),必遣于都省乃下.天下大事不决者,皆上尚书省.这说明尚书省的权位相当重要,据《旧唐书·戴胄传》记载,唐太宗曾说:“尚书省,天下纲维,百司所禀,若一事有失,天下必受其弊者.”这几句话就足以说明尚书省在中枢行政机构中的重要地位了,也就是说在三省中,尚书省才是行政的实际总汇.唐代的尚书省组织更加整齐严密,由隋之六曹固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而每部的组织,则以隋之侍郎升为尚书的佐贰,在尚书左右丞下,每部有4个属司,共24个司.
尚书省的长官是尚书令,掌典领百官.因为唐太宗即位前曾任其职,故唐代例不复置.以左右仆射为本省的实际长官.另有左丞1人,正四品上,右丞1人,正四品下,主持省内日常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云:“掌辩六官之仪,纠正省内,劾御史举不当者”.有左右司郎中各1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1人,从六品上,为丞的助手,分判本省六部诸司事务.唐高宗龙朔元年(公元661年),改左右丞为左右肃机,郎中为左右承务,诸司郎中为大夫.唐初,仆射的地位十分尊崇,因为在中枢的职事官中,正一品的三公、三师不单独设置,而正二品的尚书令又被废,只有从二品的仆射官阶最高,其他两省的副官如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以及各寺、监的长官均在三品以下.所以《唐会要》称左右仆射为“师长百僚,虽在别司,皆为统属”.据说仆射于都堂上书,宰相皆送,文武三品以上官均升阶列坐,左右丞、各部侍郎、御史中丞以及四品、五品以下者皆罗拜阶下,仆射不答拜,可见其威权之重.自中唐以后,由于仆射被排斥于宰相行列之外,尚书省的地位因受到使职差遣的冲击,加上用非其人,其享有的地位就逐渐下降了.
据《唐会要》记载,贞观时,唐太宗曾规定:“尚书细务属左右丞,惟大事应奏者乃送仆射”.可见左右丞在尚书省内的权位也是相当重要的,其中左丞统吏、户、礼三部;右丞统兵、刑、工三部.六部诸司文案均需送都省由左右丞勾检后,方下达到有关部门.因为规定省内有大事才向仆射请示,其余细务均由左右丞处理.这样,左右仆射已渐被架空,都省的实权自然落在左右丞手中了,所以到宋代,左右丞也是执政官之一.
尚书都省所属的六部二十四司,负责处理全国军政、财文、兵刑、钱谷等一应行政事务.
其中吏部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下统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唐代规定官员的选授制度是:三品以上者由皇帝亲自选授,五品以上者由宰相提名呈报皇帝御批,吏部听制授官;六品以下者由吏部根据其身材、资历、才能、功劳、德行、言辞、书判诸方面的优劣予以“注批”,并报请门下省审复后授职.四司官员分掌如下:吏部郎中,掌文官阶品,朝集、禄赐、给假告身、假使,其中有一人专掌选补流外官.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一人判南曹,均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司封郎中,掌封命、朝会、赐予之级.司勋郎中,掌官吏勋级;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若官员死亡后,史官要为其立传,太常要议谥,若要铭于碑者,则会同百官议其宜记述的事迹上报,然后考功郎中通报其家属.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以前,由考功员外郎主持科举考试.
户部,掌天下财政、民政,包括土地、人民、婚姻、钱谷、贡赋等,所属有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其中户部郎中、员外郎,掌户口、土地、赋役、贡献、蠲免、优复、婚姻、继嗣之事;度支郎中、员外郎掌天下租赋、物产丰约之宜、水陆道涂之利,岁计所出而支调之,与中书门下省议定上奏;金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藏出纳、权衡度量之数,管理两京市、宫市等交易之事,并供给宫人、王妃、官员奴婢衣服;仓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库储、出纳租税、禄粮、食禀之事.
礼部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所属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其中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本省尚书、侍郎之副;祠部郎中、员外郎掌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国忌、庙讳、卜筮、医药、僧尼之事;膳部郎中、员外郎,掌陵庙之牲豆酒膳;主客郎中、员外郎,掌诸蕃朝谨之事.开元二十四年玄宗诏礼部侍郎主持科举考试.这样,礼部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
兵部掌六品以下武官选授、考课、主持武举,以及军令、军籍和中央一级的军训,但并不直接带兵.所属有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其中兵部郎中一人判帐及武官阶品、卫府众寡、校考、给告身诸事;一人判簿籍及军戎调遣之名数.员外郎一人掌贡举、杂请,一人判南曹,岁选解状.皆为尚书、侍郎之副;职方郎中、员外郎,掌地图、城隍、镇戎,烽候、防人道路之远近及四夷归化之事.凡蕃客至,鸿胪寺先询问其国山川、风土,然后制成地图上奏,并送副图于职方司,殊俗入朝,则图其容状及衣服样式通达于上;驾部郎中、员外郎掌舆辇、车乘、传驿、厩牧马牛杂畜之籍;库部郎中、员外郎,掌兵器、卤簿仪仗.
刑部掌律令、刑法、徒隶并平议国家之禁令.其属有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其中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按覆大理寺及天下上奏诸案件,为尚书、侍郎之副贰.凡是审理大案件,可用尚书侍郎之名义与御史中丞、大理卿组成“三司”,共同参议.国家发布大赦令,可代表刑部召集囚徒宣布赦免名单;都官郎中、员外郎,管理俘虏,奴隶的簿录,给以衣粮医药,并审理其诉讼事件;比部郎中、员外郎负责通会内外赋敛、经费、俸禄、勋赐缺乏物资,以及军用物资、器械等事;司门郎中、员外郎,管理门禁关卡出入登记,以及各地上缴失物的处理.
工部掌土木水利工程和国家农、林、牧(军马除外)、渔业之政,以及诸司官署办公所需纸笔墨之事.所属有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其中工部郎中、员外郎,掌城池之工役程式,为尚书、侍郎之助手;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员之职田、诸司官署公田的配给;虞部郎中、员外郎,掌苑囿、山泽草木以及百官蕃客菜蔬薪炭的供给和畋猎之事;水部郎中、员外郎,管理河流过渡、船舻、沟渠桥梁、堤堰、沟洫的修缮沟通,以及渔捕、漕运诸事.
六部长官称为尚书,正三品,副官为侍郎,正四品下(吏部侍郎正四品上).唐初以来,尚书的地位很高,据《通鉴》开元二十四年的记载:“惟旧相及扬历中外有德望者乃为之”.正因为如此,尚书实际上成为高官权臣的兼职,不能具体处理本部事务,这自然就被架空而失去实权.唐代六部尚书分为三行: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是后行.各部官员的迁转就是按照这个次序的,由后而中而前的,所以担任某部尚书,并不等于熟悉这部的职务,而只是由于资格的关系.因此,中唐以后,六部尚书基本上成为官员迁转之资,其官称只代表一种身份,而不一定说明所任的职务.这就是宋代六部等于虚设,而另以其他机构代替六部的由来.
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包括禄米、土地、俸料三大项.
(一)禄米.《新唐书·食货志五》云:“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递至从九品为30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匮,宜给禄养亲.”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50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30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20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2石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百官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据《新唐书·食货志五》载,一品有职分田12顷,二品10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12顷,三品10顷,递至九品2顷50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80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100顷,职事官一品60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50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35顷,县公、职事官三品25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30顷,柱国25顷,上护军20顷,护军15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并不能实授其地.不过,《食货志五》说:“凡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粟二斗”.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
   (三)俸料.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括月俸、食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96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15人).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新唐书·食货志五》说:“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令百官防合、庶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廨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缠身者,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才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旧制前四年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唐朝官员工资
一品月俸八千,食料一千八百,杂用一千二百.折合月薪44000,年薪52万以上人民币
二品月俸六千五百,食料一千五百,杂用一千.折合月薪36000,年薪42万以上人民币
三品月俸五千一百,杂用九百.月薪24000,折合年薪28万以上人民币
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杂用七百.折合月薪16800,年薪20万以上人民币
五品月俸三千,食料、杂用六百.折合月薪14400,年薪17万以上人民币
六品月俸二千,食料、杂用四百.折合月薪9600,年薪12万以上人民币
七品月俸一千七百五十,食料、杂用三百五十.折合月薪8200,年薪10万以上人民币
八品月俸一千三百,食料三百,杂用二百五十.折合月薪7400,年薪8.8万以上人民币
九品月俸一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杂用二百.折合月薪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