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君主立宪制概况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19:37:06

英国君主立宪制概况
英国君主立宪制
概况

英国君主立宪制概况
1.君主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在18世纪时,国王还能运用手中的实权,恩赐官职,笼络保王势力,以后,王权逐渐削弱.到19世纪中叶维多利亚女王在位期间,王权大大衰落.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实际上都是通过议会和内阁去行使,王权成为象征性的.君主必须根据议会意愿行使行政权力.君主名义上是世袭国家元首、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的世袭领袖.   就法律地位而言,君主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的总督,拥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和公布法律,统帅军队、宣战和媾和等权力.实际上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与封建专制制度下拥有绝对权威的封建君主相比,立宪君主只能是依宪法而治的君主.其存在主要作为国家的象征.   在对外交往中,君主代表英国;英王(女王)是英国国家的人格化,提供了国民效忠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现在位女王的头衔全称“天佑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她的其他领土及领地的女王、英联邦元首、基督教护教者伊丽莎白二世”就表明英王的权力;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英王(女王)具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英王(女王)作为英联邦首脑,还起着维系英联邦纽带的作用.   虽然如此,英王仍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权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作为国家的象征,英王可以在维护国家团结、调解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等方面发挥作用,或就内政、外交问题提供可资参考的意见;在特殊情况下,也还可以行使宪法赋予的某些权力.
  2.议会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议会君主制政体的权力重心在议会.议会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表面上,议会通过的法案要经过国王批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形式.   英国议会实行两院制,上院议员不经选举,由各类贵族组成,故上院也叫贵族院.上院议员有1156人(1980).下院选举产生,贵族不得竞选下院议员.下院任期5年,届满全部改选.下院有议员635人(1980).   在1832年改革以前,议会选举制度十分混乱.从中世纪延续下来的一套旧选举制度没有改造,议会为一小撮贵族寡头操纵,议员或是由控制选区的特权人物指派、赠送,或是靠恫吓或贿赂选民当选,完全不是民主选举.1832年进行了第1次全国规模的议会改革,调整了选区,取消一部分贵族操纵的“衰败选区”,补充或分配给新兴工业城市以议员席位;整顿了选举的财产资格.使工业资产阶级的代表得以进入议会.1867、1884年又一再降低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1872年,议会通过秘密投票法,使选民能够自由表达个人意志;1883年通过取缔选举舞弊法;1885年,在英国历史上第一次确定按人口分配议席的原则.通过19世纪中期议会这一系列的改革,资产阶级争得政治统治权,打击并排挤王权和贵族对议会的控制,使议会下院成为表达资产阶级意志的最高权力机构,促进了议会民主.20世纪以来,选举权不断扩大.1969年《人民代表制法》规定,凡年满18岁以上没有被法律剥夺投票资格的英国公民,都享有平等选举权.又规定,年满21岁以上的英国男女臣民(除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经所在选区两名选民提名、8名选民同意者,可登记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一般由参加竞选的各党派提出.   议会的职权主要由下院行使.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另一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英王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从18世纪初叶以来,英王从未行使过否决权.   议会的财政权由下院行使,实际上议会对财政起不了监督作用,财政大权为内阁一手把持.   议会对行政的监督权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议员有权对政府大臣的工作提出质询;有权对政府的政策进行辩论;批准或否决政府缔结的条约.最后,议会有权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这是对政府监督的最重要手段.在如果不信任案通过,根据责任内阁制的原则,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王解散下院,提前大选.   议会君主制所确定的议会至上原则,在19世纪中期确曾一度成为政治生活的现实.从19世纪末叶以来,随英国政治制度渐趋保守,议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下降.国家权力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内阁和首相手中.
  3. 国王必须信奉英国国教(即新教徒)
  这意味着天主教徒或同天主教徒结婚者不得继承王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