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保护长城?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18:08:27

怎样保护长城?
怎样保护长城?

怎样保护长城?
中国长城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其建造时间之长,分布地域之广,影响力之大,是其他文物不可比拟的.长城是一个由墙体、关堡、卫所、烽火台等多种防御工事组成的巨型国防军事体系.是国家大遗址保护的重点项目.
我国的长城始建于春秋战国时期.秦王朝建立后,在原来燕、赵、秦等诸侯国北方长城的基础上,修筑了“西起临洮,东止辽东”的万里长城.此后,汉、晋、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隋、唐、辽、金、元、明等十多个朝代,都不同规模地修筑过长城.据初步统计,目前能掌握的中国历代长城总长达3万公里左右,分布于辽宁、河北、天津、北京、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河南、山东、黑龙江东等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87年,长城因其独特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整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一、自然状况
据目前为止发现的历代所修各类长城,涵盖辽宁、河北、天津、北京、山东、河南、山西、内蒙、陕西、宁夏、甘肃、新疆、黑龙江13个省、市、自治区.长城分布区域东西狭长,各地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自然地理环境差异颇大,其自然地理基本特征是大陆性季风气候与内陆干燥气候并存;起伏显著的地表结构和复杂多样的自然景观.
长城区域的自然状况以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六盘山为界,西北广大地区终年受大陆性气团控制,气候干燥,虽然一年中也有盛行风向季节变化现象,但无明显的雨季和旱季之分,属于非季风影响的西北干燥气候区(不含东部).该线东南,即鄂尔多斯高原、黄土高原以东部分,一年中盛行风向的季节变化产生显著的季节气候变化,表现为冬季干燥寒冷、夏季湿热多雨的气候特点,属于东南季风气候区.构成东西分异,性质不同气候区的并存现象.
长城区域自然地理区分西起新疆中部库尔勒、楼兰,东至内蒙古自治区与黑龙江省之间的大兴安岭,地域辽阔.其自然地理区划,大致可分为东、西、南三部分.自狼山、贺兰山、六盘山一线为界,以东的地域为长城区域东部,以西的区域为长城区域西部;贺兰山、六盘山以东,明长城以南为长城区域南部.
长城区域东部.西起狼山、贺兰山、六盘山一线,东至大兴安岭长白山,南抵明长城(包括明长城),北达中蒙边界.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大部,河北省、北京市、山西北部、辽宁中部和辽东半岛.本区为一波状起伏的高原.分布着中、低山、丘陵、沙漠、沙地和河谷谷地.自然景观上,温带干草原-栗钙土和荒漠草原-棕钙土占绝对优势.自东向西,气候的 干旱程度、植被和土壤的过渡性十分明显,自然地带呈东北-南西向延伸.这一地区属于东部季风区与西部干旱区的过渡性区域,降水量由西向东逐渐增多.区域内草原面积广大,是中国畜牧业和畜产品主要基地之一.区内主要有战国时期的赵燕北界长城、秦汉长城,南北朝时期北魏的畿上塞围长城、北齐的北界长城、金新旧明昌界壕,明代内外长城.
长城区域西部.西起今新疆库尔勒、楼兰古城遗址,东至狼山、贺兰山,南抵祁连山北麓,北达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国边界.包括阿拉善盟、河西走廊、新疆的东部等地区.区内有汉代河西走廊长城、武帝外长城以及汉代自玉门关向西经新疆的盐泽(今罗布泊)、楼兰至库尔勒一带修筑的烽、燧、亭、障、城.
长城区域南部.贺兰山、六盘山以东,明长城以南,秦岭、淮河以北,以及河北平原.本区在暖温带范围之内.气候、植被、土壤的经度地带性明显,自西向东水分递增,依次出现温带半干旱区草原-栗钙土地带,暖温带半干旱区森林草原-黑卢土地带、暖温带半湿润区落叶阔叶林-褐土地带,暖温带半湿润区落叶阔叶林-棕壤地带.是中国农产品的主要产区之一.区内主要有战国时期的秦昭王北界和东界长城,魏的河南长城和河南长城(河指黄河),楚国长城,中山国长城,齐长城,燕南界长城(易水长城),赵南界长城,秦始皇长城的西段等.
多样的自然地理条件使得长城沿线的生态环境敏感而脆弱.在山区,长城大部分位于分水岭或山脊地带,还有少量地段位于断层崖顶部;在高原地区大部分位于草原与荒漠的交界地带;在河西走廊又大部分介于绿洲与荒漠之间.降水条件从东到西逐渐衰减,东端年降水量1200毫米,中间为600—400毫米,西端仅为30毫米,除了河套平原、河西走廊利用黄河、祁连山雪水灌溉以外,所有沿长城地区的植被皆靠降水生长,在气象水文条件上,长城的中段和东段位于暖温带与中温带的交界地带,又是半湿润与半干旱区的过渡地带,也是季风与非季风区的过渡地带,降水量集中在夏季,且多暴雨,冲刷力和侵蚀力较强;位于长城西段祁连山前绿洲与沙漠交界处,属于半干旱的大陆性气候,温差大而风力强,风蚀严重.在植被条件上长城也位于过渡性的转换地带,长城的中段与东段是森林草原与草原过渡地带,西段位于绿洲植被与荒漠植被的过渡地带.自然状况的不同影响着长城的生存状况.例如,西北气候较为干燥,年平均降雨量很少,给土筑长城的保护创造了先天的有利条件.但长期以来,西北强劲的风沙对长城也造成了严重威胁.陕西、宁夏、甘肃临近毛乌素、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南缘的长城,很多已经被沙漠所摧毁.另外,较大的温差变化对夯土长城也是一种威胁.这种变化造成土壤热胀冷缩后,墙体便有不同程度的剥蚀、松散、解体等情况发生.
长城区域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改变尤为广泛深刻.长城区域中部是农业区与牧业区的过渡地带,历史上是农业文化与游牧文化交融、传播,相互渗透的典型地区,也是农业民族与游牧民族争斗最多的地区,长城的修筑与这种边防固塞得需要就有直接的关系.黄土高原处于农牧业过渡地带,也是农牧民族的接触带.每当农牧界线发生南移或北移,对当地沙漠南侵与水土流失都会产生深刻影响,并间接地影响到黄河的安危.从战国到秦汉,经过多次移民垦殖,原来完好的草原和森林为栽培植被所代替,农牧界限一度移至阴山以北,黄土高原一带为“新秦中”农业发达区,但因开垦而加剧了土壤侵蚀,并造成黄河下游频繁的水患,耕种地变为荒漠.东汉永和五年(公元140年)以后,移民屯垦停止,北方游牧民族相机内迁,农牧界限随之南移,黄河的泥沙减少,黄河下游水患减少.这类事情,在历史上曾多次交替出现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时重时轻,下游水患时多时少.1949年以来,政府采取了加强黄河中下游水土保持的措施,黄河中游的水土流失才有所改善.
自然地理状况影响着长城的生存状态,尤其是人类活动的加剧,使得长城区域周边的环境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例如,长城途经的我国西部地区、岩层裸露,地表物质疏松,干旱少雨,风沙肆虐,正加剧土壤荒漠化,导致长城某些地段墙体大面积的崩塌、毁损,最后永远地消逝.我国已有262km2土地出现了荒漠化,其中就有95%以上分布在西部地区,长城又有相当多的地域处于西部省区.甘肃境内长城土质差,内含盐碱成分,长期受到自然侵蚀,土质被盐碱腐蚀爆涨剥落,造成长城自然剥落;百年的暴雨洪水,从南北自然形成山洪冲刷涤荡长城,致使长城倒塌,基础萎缩,造成危害;80年代以前,防护意识不强,受到人为及畜牧的破坏,部分被开荒种地,放牧,甚至被挖掘取土,致使长城受到损害;陕西境内的长城主要分布在渭北黄土台塬以及陕北黄土高原和毛乌素沙漠的边缘地带,干旱少雨,风沙大,植被差,水土流失严重.由于长城墙体及附属建筑大部分都是用黄土夯筑而成的,没有任何保护措施,墙体裸露在外,历经成百上千年的风蚀雨淋,自然损毁严重.敦煌地区地处内陆,四周被沙漠和戈壁包围.年平均降雨量约40毫米,但降雨量集中于7月.气温日温差大,平均超过17.7度.区域内多风,平均每年日平均风速超过每秒3米的有89天,年平均大风和沙暴日数均超过15天.这样的自然环境条件对以土为主要材料建成的汉代长城遗存造成严重破坏,是破坏汉长城的最主要因素.
二、长城保护管理体制
长城是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的不可移动文物,长城保护管理队伍成分复杂,有各级政府文物部门、政府派出机构、旅游公司、乡镇村甚至个人等等.这些单位管理长城的出发点、目的不同,其管理方式、效果也大相径庭.管理体制混乱是长城屡遭破坏的一个突出原因.目前,长城的保护管理体制还未建立.鉴于长城资源的特殊性,其保护管理体制也应针对其特殊性而建立.应该进一步明确文物行政部门的主管职能,不得将长城交由企业管理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已经交由企业管理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要限期整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法理顺长城保护管理体制.
长城保护管理体制的建立主要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落实.长城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或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可采用层层签订责任书等方式,明确各有关方面在长城保护工作中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在理顺管理体制的同时,强化国家对长城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各级政府的责任.首先,充分发挥国家文物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将长城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就长城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做出决定.
长城绵延万里,仅靠现有的文物管理机构难以适应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还必须调动社会力量.为此: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长城保护基金,专门用于长城保护.二、被确定为保护机构的利用单位应当对其所负责保护的长城段落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三、根据部分省市利用护林员、土地承包户等保护长城的实际做法和经验,条例规定:地处偏远、没有利用单位的长城段落,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文物主管部门可以聘请长城保护员对长城进行巡查、看护,并对长城保护员给予适当补助.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长城遭受损坏的,可以向保护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长城沿线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保护长城本体及其环境的实际需要划定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树立明确的保护标志.相关各级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门的长城保护管理机构或聘请专人负责长城的日常保护管理.各省(区、市)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尽快建立本辖区内的长城记录档案,并及时依法备案.各级政府要组织专业单位编制长城保护规划,制定长城保护专项地方法规,使长城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当前的保护政策及措施
近些年来,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指引下,长城的保护与管理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
目前,涉及长城保护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有《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文物保护法》及其它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虽然有些地方不能涵盖长城的特殊性,但其对长城保护工作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长城保护条例(草案)》,这对长城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长城的保护要依据《长城保护条例》,使长城保护有法可依.
《长城保护条例》总结了近年来长城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在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针对长城的特点和长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补充完善有关制度、措施,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明确长城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责任;
三、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明确长城利用单位的责任,设立长城保护员制度;
四、对长城的利用行为加以规范,明确将长城段落辟为参观旅游区的应当坚持的原则和具备的条件.
除此之外,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长城的保护:
一、大力加强长城保护宣传工作.要利用广播、报纸、图片、幻灯、电影、电视等各种传播媒体广泛宣传保护长城的意义,宣传国家保护文物的政策法令,引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保护长城的重视.要动员长城沿线全社会都来保护长城、爱护长城.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长城沿线广大群众成为长城的保护者.
二、其次,搞好长城保护工作要加强长城实地调查.只有真正对本省本市境内长城有了较详细的了解,在制定保护管理措施上才能有的放矢,对破坏严重地段才能找到根源,对症下药,使长城保护的法规法令落到实处..
三、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保护规划
实践证明,制定保护规划是对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将从保护长城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真实性出发,在对长城进行全面研究评估的基础上,就规划的原则、性质、目标,保护区划、保护措施、相关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以及展示开放、管理等方面做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原则性规定.
《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主题是长城保护,涉及土地使用、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和旅游设施的控制管理等.因此,规划的编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文物部门具体组织,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划定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落实规划和各项管理措施,依法保护长城的基本条件.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将在〈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基础上,针对不同地段的具体情况,以长城本体、相关遗存和周边环境不受破坏、损害为标准划定.同时,在游人集中区域、交通要道、省市县界等长城重要地段和其它必要位置树立保护标志,提示人们自觉保护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