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及翻译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03:50:46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的原文及翻译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的事情.
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
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
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就是义),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就是不义).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羮(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它就可以活下去,不吃它就会饿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都不会接受;
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高位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忽忽 好累...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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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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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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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的话,那么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情。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所以有祸患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的呢?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生存然而却不采用,按照这种方法做就可以躲避祸患然而却不去做。由此可见,他们所想要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他们所厌恶的东西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不仅仅是贤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道德,使它不丢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就是过路的饥饿的人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用脚踢着给人家,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不屑看他一眼)。高位的俸禄如果不分辨是否合乎道义就接受了,那么这种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是为了宫室的华美,为了妻妾的侍奉,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死也不肯接受(施舍),如今却为了所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如果不停止的话,)这就是所说的丧失了人的本性。
注释
  1.熊掌:熊的脚掌,古人认为是珍贵的食品。   2.得兼:同时获得。得:获得。   3.舍鱼而取熊掌者也:舍弃鱼肉而选择熊掌的人。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舍弃生命而选择正义的人。取:求取。   4.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更要的。甚:超过; 于:比。   5.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或者是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    6.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7.患:祸患,灾难。   8.辟:通“避”,躲避。下同。   9.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0.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1.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使用呢?。   12.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3.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通过某种方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4.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5是:这。   16.勿丧:不丢掉。丧:丧失,丢失。   17.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竹篮”   18.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19.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0.蹴(cù):用脚踢的样子 与:给   21.不屑: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认为值得,常与“不”连用   22.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高官厚禄。万钟,这里指高官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3. 何加:有什么益处。加:好处。   24.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wei(四声)”   25.奉:侍奉。   26.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惠。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27.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原先,从前。   28. 已:停止,放弃。   29.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30.是故:因此。   31.能:能够。   32.行道之人:路上饥饿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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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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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的事情。
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
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
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就是义),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就是不义)。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羮(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它就可以活下去,不吃它就会饿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都不会接受;
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高位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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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鱼”和“熊掌”为喻,说明在人生的道路上,会面临许多重要的抉择,我们应以“义”为重,为了维护它,要不惜做到“舍生而取义”。
  文章包括两段,第一段可以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舍生而取义者也”),首先提出自己的论点。第一句话是以鱼和熊掌设喻,得出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话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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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鱼”和“熊掌”为喻,说明在人生的道路上,会面临许多重要的抉择,我们应以“义”为重,为了维护它,要不惜做到“舍生而取义”。
  文章包括两段,第一段可以分为三层。
  第一层(从“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到“舍生而取义者也”),首先提出自己的论点。第一句话是以鱼和熊掌设喻,得出结论是“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第二句话是由第一句的设喻引出来论点“舍生而取义者也”。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到“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这是对论点的进一步分析论证,是全文的重点。
  先从正面阐发自己的观点: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因为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所以,即使有导致死亡的祸患我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又从反面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比死亡更甚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导致死亡的祸患的办法,什么不可以采用呢?而这一切对于一个“所欲有甚于生”“所恶有甚于死”的人来说,是多么不能容忍的事情啊!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得出结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义”字本就是一种充塞天地之间的正气,无处不有,但是当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时,大多数人不是不想做,而是做不到。
  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shuò,消损)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这话无非是说“仁义礼智”这四种品德是天生的,是人人皆有的。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就是从这种观点推衍出来的。贤者和愚者之所以不同,是因为贤者“求之”,所以“得之”,于是也就“能勿丧耳”,愚者“舍之”,于是“失之”,也就不再具备这种“仁义礼智”的美德了。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羞恶之心”,就是对“义”的坚持。以食“嗟来之食”为“羞”,这就是“义”的“观念”。可见“义”是切实存在于人们的观念中的。
  又举一例,从反面说明“万钟”亦不应受之。为什么接受呢?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吗?从前宁可死亡都不接受那“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的“一箪食,一豆羹”,今天能为了这些而接受“万钟”吗?“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然而,无论是“万钟”还是“一箪食,一豆羹”与“义”字比较起来都是次要的,于是,两次举例论证法的运用,从正反两个方面再次印证了“舍生取义”这一论点。
  结尾一句话,归纳了此段,照应了开头:“此之谓失其本心。”这“本心”就是“我固有之”的“羞恶之心”,就是“义”,也就是“善”的本性。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收起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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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ì),一豆羮(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ér)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ér)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正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根据这个道理,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根据这个道理,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如果呼喝着给他吃,过路饥民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万钟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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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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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不择手段的事情。
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
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
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
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
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
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就是义),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就是不义)。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
一箪(dān)食(shi),一豆羮(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它就可以活下去,不吃它就会饿死。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
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都不会接受;
蹴(cù)尔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高位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
乡(xiàng)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
从前为了礼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
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这种行为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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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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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ì)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ì),一豆羮(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ér)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ér)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qiè)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与(yú)?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qiè)之奉为(wéi)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我就会放弃鱼而选取熊掌。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我就会舍弃生命而选取正义。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但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能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根据这个道理,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根据这个道理,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不仅仅有才能的人有这种思想,每个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它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如果呼喝着给他吃,过路饥民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
  不管是否符合礼与义就接受优厚的俸禄,这万钟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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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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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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