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途径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12:02:21

现代社会,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途径有哪些?
现代社会,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途径有哪些?

现代社会,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途径有哪些?
(一)制度性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途径
  1.制度性间接参与途径.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为公民参与政策过程提供了根本保证.人大、政协会议是我国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主要渠道,是有法律保障的最高层次的参与方式,也是最为有效的参与途径.我国公民通过人民代表、政协委员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修改、监督公共政策的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社团和政策咨询机构是我国公民制度性参与政策过程的辅助途径,也是法律法规规范下的参与活动.
  (1)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间接参与政策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民意代表机构和立法机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基本形式.我国公民通过选举代表参加国家、地方定期或适时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国家、地方的发展方针、政策,通过代表制反映人民的意愿,通过代表间接参与国家权利机构的各种立法和重大决策的政策制定过程,把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愿景和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代表、委员的提案或建议反映到决策机关,成为政策议题,形成政策议程,间接影响政策的制定执行与调整,从而维护社会的正常发展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2)通过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间接参与政策过程.公共政策的最终形成,常常是吸取其他党派主张,综合各种利益的某种相对合理的结果,具有包容性、稳定性和连续性〔1〕(P74).我国建国初就确立了多党协商的政治体制.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参与公共政策讨论、咨询、评论的主要渠道,是公共政策的民主协商机构.各民主党派代表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阶层人民的利益、要求,通过政治协商会议表达社会各界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协调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公民通过推荐政协委员的方式参与政策过程,把自己的意愿诉求转化成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从而影响政策过程.
  (3)通过参加社团活动参与政策过程.我国的社团主要有官方社团(工会、妇联等)、半官方社团(学术团体、研究会等)和民间社团(企业家俱乐部等)三种存在形式.半官方社团同时具有民间社团参与的特点.社团参与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政策协调模式.公民通过参加社团参与政策过程,把社团作为参与政策过程的中间环节,把对有关政策的建议要求反映到自己所在的社团,社团将这些意见、建议加以综合,通过社团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沟通渠道并经过一定程序反映到的决策部门,从而间接影响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可见社团参与政策过程也是制度安排的参与形式.
  (4)通过官方、半官方政策咨询机构参与政策过程.政策咨询通常是在决策前政策部门向有关专家和政策研究机构进行咨询的活动.我国的政策咨询系统主要由各级党和政府的政策研究机构(纯官方的),各级职能部门的调研机构、学术性研究机构(半官方的)和民间咨询机构组成(民间咨询机构参与属于非制度性参与),普通公民参与政策咨询的机会较少.由于政策制定者的智慧、能力、精力有限和政策咨询机构工作的专业水平(研究方法先进、研究领域宽广),政策咨询机构的参与可以使政策的制定更具可行性和前展性.我国政策咨询机构已成为领导者、决策者的“思想库”“智囊团”,为各级政府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改革管理体制、调控宏观经济、论证重大项目等提供科学依据,保证了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提高了政策制定的质量,因为具有科学性的政策才是有效的.但我国决策咨询制度系统化、制度化、独立性不够,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咨询业.
  2.制度性直接参与途径.公民通过各种渠道直接参与政策过程,是政治民主发展的特征之一,反映了一个政府民主化的程度.当代,政治民主化具有向行政民主化发展的趋势,而行政民主化的实质是大力发展直接民主,因为行政民主的宗旨就是使普通公民参与到行政过程中,拥有参与政策制定、执行、评估政策过程的权力.〔2〕(P32-37)
  制度性直接参与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制定政策或做出行政决定过程中,通过听证、信访、公示、政务信息网等途径搜集、征求有关政策相对人意见的活动,给政策相对人直接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为公民提供了一个近距离广泛参与政策过程和不同利益相关人对话、辩论的平台.制度性的直接参与途径使更多的普通公民有机会直接参与到公共政策过程中,而公众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机会和途径直接影响公共政策过程的效率.直接的制度性参与方式使政策制定所需要的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公共政策也得以更好地反映民意,提高了政策过程的公开透明,促进了政策的公平与公正.
  (1)通过听证制度参与政策过程.听证制度是现代行政程序中最核心的制度,是在重大政策出台之前或实施之后,就政策动议、政策方案或政策效果听取社会公众(包括专家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公众借助听证程序直接参与到行政决策过程中,直接向政策制定者反映自己的意愿,影响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政策制定者通过听证会收集到较为广泛的直接的真实的信息,并据此做出政策调整修改的决断,从而准确协调各利益主体的不同利益要求,增强了公共政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使政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完善,真正代表大多数公民的利益.听证为公民民主权力的直接有效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是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具体形式之一,听证增加了政策的合法性内涵,因为充分民主下制定出的政策才是合法的.而政策制定民主化,可以减少政策执行的阻力和失效.
  (2)通过政务信息网参与政策过程.我国各级政府开通的政府网站已形成政务公开和公众意见征集的网络系统,通过政府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法律规章、目标规划、政策措施、经费项目、职能职责乃至工作制度、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等政府运作的有关信息,政府组织的信息传递渠道扁平化、开放化,排除了公共政策参与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保证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知情权.政府还通过网站留言板、领导人信箱、电子邮件等征询收集公民的意见、要求和进行网上民意调查,政策制定由垂直结构向交互式发展,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反映能力,减少了政策执行的阻力,有利于达成公共政策目标.这是政府政务公开和政策民主化的制度安排,也是公民直接参与政策过程的一种制度性参与方式.现在我国政务公开已从政府业务部门公开发展到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审判机关公务公开,从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执法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发展到经济管理部门等更广泛的范围.
  (3)借助政策公示参与政策过程.公示制最初出现在干部任用工作中,是我国干部政策的一大创新.中共中央组织部先后出台《中央关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对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和群众意见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将拟用干部的基本情况、德才表现、拟任职位等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公众参与到干部任用的决策过程,为正确选拔干部提供了依据.
  (4)通过信访制度参与政策过程.信访制度是在一定的民主政治体系内,公民通过写信走访,向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向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反映情况、申诉问题、陈述要求、咨询政策、提出批评建议的一种社会政治活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公众信访,新中国成立不久,当时的政务院就发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之后又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草案)》(1957年)、《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1982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若干规定》(1987年)、《信访条例》(1995年)信访工作不断发展完善,人民的意愿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现在信访制度已成为我国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之一,是我国公民表达愿望、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重要渠道,信访制度较好地保持了政府同人民的密切联系.
  (二)非制度性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途径
  非制度性的参与途径,是民间自发的不稳定不规范非制度安排的参与活动,是非主流的参与途径.非制度性的参与方式在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过程中也起着很大作用,但有时也会给政策过程带来消极影响.我国政府在制度上为公民参与政策过程提供了多条途径,但关于参与行为的规范、参与渠道的疏通,参与实施的制度不够健全,公民参与政策过程常以非制度化参与的形式出现,影响了公民有效参与政策过程和进入国家政治生活.
  1.用舆论扩散对政策的制定、调整施加影响.一是向大众传播媒介报纸、电视、广播电台有关部门反映政策实施给公众生活带来的影响,通过媒体的调查、报道和公开披露,制造社会舆论压力、形成舆论吁求,引起有关政策管理部门的重视,推动政策的调整与完善.传媒参与已成为公民政策参与的重要手段.二是在民间网站上提出就有关政策的讨论话题,发起公众自由讨论,形成舆论压力,影响和改变政策过程.网络已成为我国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载体,网络大大拓宽了公民参与政策过程的渠道和参与面,改善了参与的技术手段,公民借助网络表达自己的政策诉求,根本上改变了公民政策参与的结构和模式,推动了公民与政府的直接对话,提高了公民在政策过程中的作用.三是公众私下的传播、扩散,包括在团体、在单位、在社区、和公民个人间的传播、扩散.第二第三种方式中,信息的扭曲、放大、损耗情况较明显,也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政策制定者需要对来自此途径的信息加以仔细甄别.
  2.通过民间咨询机构推动政策的制定与调整.近几年我国社会咨询产业得到发展,一些民间思想库如:天则经济研究所、世界中国研究所、法律与经济研究所、零点公司、社情民意研究中心等咨询机构在反映民意民情和决策咨询参谋方面有较大影响,在影响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调整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作为社会中介,其更接近社会基层中直接受政策影响的各个阶层民众,更容易感受群众的真实意愿,对政策产生的实际效果体会更深、更直观.社会咨询企业中也聚集着一批专业人士,他们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出的咨询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对社情民意的分析、概括较准,对政策的调整修改意见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3.借助特殊的社会关系网和非正常的手段对政策施加影响.在我国重人情重面子传统文化浓厚的社会背景下,特殊的社会关系网作为一种非制度因素常常被用来影响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并在公共利益的争取上有一定的作用.如通过亲缘关系、朋友熟人关系等社会关系干扰政策的制定、执行、调整,让自己的观点在政策方案里得到体现,使政策偏离原定目标.再如利益集团的个别游说、私下接触甚至行贿,操纵政策,使对自己不利的政策产生变通,维护并扩大自己的利益,使公共政策失去公平与公正.因此,政策过程的公开透明至关重要,公开是公平的前提.
  4.通过较激烈的参与方式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少数公民在政策吁求未能得到满足或某项政策的实施影响到其利益时,不能理智地通过规范化、程序化的正当途径反映自己的愿望,而采取违法的、极端的方式抵制有关政策的实施,对政策过程施加压力,以期引起政府、社会的关注.这是非理性的超出法律和制度之外负面影响较大的无序参与方式,需要加以防范和控制.《广州公民政治参与调查》数据显示,少数公民对制度性的利益表达方式抱怀疑态度,而认同上访、静坐、游行、闹事等非制度的参与方式.实践中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群体性事件也时有所闻,这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查研究工作,恰当确定利益调节的范围和调节的幅度,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