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尊严权包不包括隐私权呢?注意:是人格尊严权,而不是人格权.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可是,书上明确说人格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这...这应该怎么理解呢?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30 11:19:40

人格尊严权包不包括隐私权呢?注意:是人格尊严权,而不是人格权.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可是,书上明确说人格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这...这应该怎么理解呢?
人格尊严权包不包括隐私权呢?
注意:是人格尊严权,而不是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
可是,书上明确说人格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这...这应该怎么理解呢?

人格尊严权包不包括隐私权呢?注意:是人格尊严权,而不是人格权.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可是,书上明确说人格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这...这应该怎么理解呢?
1、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2、你的健康状况属于隐私权.
我国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国性、地方性以及专项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生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公民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
3、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中尽管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之类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条款可以理解为包含着对隐私权的保护.这就是新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我国刑法中设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通过惩罚侵犯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和私人信息保密权的行为,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些规定和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中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一道强有力的保障着公民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对于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建立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根据我国具体情况,结合国外有关的理论科研成果,隐私权的内容主要有:(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骚扰.(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7)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9)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的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强奸等,不得进行搜集或公开.(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3).上述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即与私人生活有关,与安宁有关,与形象有关,与姓名有关.隐私权具有以下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个人的私的权利,并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实际上就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隐私权的保护并非毫无限制.应当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当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依公共利益的要求进行调整.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不仅享有消极的隐瞒权,还享有积极的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公力与私力救济,来维护隐私的不可侵犯性.(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准许他人利用自己隐私的实质,是对自己享有的隐私利用权所作的转让行为,未经权利人承诺而利用者,为严重侵权行为.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然而,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化社会里,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隐私越来越面临着被侵犯的威胁.据了解,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因公民隐私权受侵犯而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隐私权纠纷增多的原因在于许多人尤其是一些新闻媒体对公民的隐私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甚至错误地以为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没有明确保护,以至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不知是违法.其实从7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就已经从消极保护演进到积极保护.我国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虽然我国宪法没有对隐私权做出明确直接的保护性规定,但却间接地从其他方面对公民的隐私权不容侵犯给予了确认.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里的“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包括用宣扬他人隐私的方式,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也当然地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而公民的某些个人生活规律也属于个人隐私,本条确保了公民的日常生活不被非法干扰,也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民的生活隐私权;宪法第四十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私拆信件和窃听电话,都是侵犯通信秘密的行为,宪法通过禁止这些行为,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予以保护.
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主要是通过追究侵害隐私权行为刑事责任来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规定,都是宪法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精神在刑事领域的具体延伸,为保护公民隐私权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刑法保障.
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在所有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层面中,民法是保护最充分最完整的法律部门.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公民的民事权利尤其是人身权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了公民隐私权不容侵犯的民法保护精神;二是通过确定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而实现对隐私权的保护;三是通过法律解释明确保护,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程序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法律确立了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一般原则,但对于有些涉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案件,我国一些程序法又规定了不适用公开审理的情况.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七条也对为保护公民隐私而不公开审理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其实是对公民隐私权最明显的司法保护.
其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的一些法律中,凡是涉及到民事权利保护的,几乎都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妇女的隐私权、残疾人的隐私权以及消费者的隐私权,都作了明确的特别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
隐私是不便告人的事情.和别人无关,关于自己的利益的事.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权利.科技手段和现代传媒的普及,使猎取他人隐私、满足好奇心理、或达到商业及政治目的的社会现象已屡见不鲜,如今,涉及隐私权的案例呈上升趋势.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得隐私权以及隐私观念,它至少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是必要的,它是重要的,它体现一个人,人格,人格尊严这样一个东西.
什么情况是侵犯了隐私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立法和司法上并未有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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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立法和司法上并未有规定或解释,因为人格尊严本为抽象。民法学理上,有认为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也有认为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般人格权的最重要内容,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这几种认识基本一致认为人格尊严具有基本性和主客观价值复合性。因此,判断自然人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侵害,不能仅考虑该自然人的主观自尊感受,更要从客观角度考虑其在通常社会范围内所享有的作为“人”之最基本尊重是否被贬损;如果是,则其人格尊严遭受侵害。
给点案例
案例:当隐私权遭遇生命健康权
挽救了病人的生命却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日前在厦门市某医院发生的一件事引起了有关人士“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究竟哪个更重要”的争议。
19岁的宫小姐因子宫出血,一个星期前走进了一家心理门诊就诊,在心理医生作了“绝对保密”承诺后,宫小姐袒露了自己的心病:自己因未婚先孕擅服流产药物造成子宫出血不止。就在心理治疗过程中,宫小姐开始出现昏迷状态。为抢救宫小姐的生命,这位医生违背承诺,向有关的妇产科医生道出了实情,并请求妇产科医生进行紧急救助。
经抢救,宫小姐脱离了危险,但心理医生的一片善良之心却遭来了宫小姐的责怪声:本来不为人所知的隐私,现在很难再遮遮掩掩。赶来医院的父母亲也从她难以自圆其说的回答中隐约感到了女儿的秘密。此后,虽然宫小姐的子宫出血病一天天痊愈,但她的心病却一天天加重,19岁的她始终感到难以抬头见人。
一些人士认为,在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医生绝不能公开病人隐私。宫小姐已经向心理医生陈诉过保密要求,而且心理医生也已承诺“绝对保密”,虽然这位医生向他人公开隐私是为了病人的生命,却违背了病人本人意愿,侵犯了隐私权。
许多医生认为,生命健康权大于隐私权。省人民医院的张医生认为,医生当然应该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但当病人出现病危、昏迷时,首先考虑的是抢救,这是医生的职业道德。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蒋金音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必须保护病人的隐私权。但当患者的隐私权危害公共安全时(如按规定,患者患了传染性性病,医师必须将其上报卫生防疫站),隐私权必须服从公共安全。而当隐私权与生命健康权发生矛盾时,生命健康权应该大于隐私权,也就是说,当一种危害必然发生时,当事人可以选择较小的危害避免更大的危害。
案例:“早恋”少女告倒班主任
16岁的少女王雪终于向学校讨回了自己的尊严——北京市首例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和学校侵犯名誉权案2001年9月尘埃落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去年暑假,邱女士发现女儿近来电话频繁,还有个男孩常在她家楼下徘徊,便找到班主任苏某反映。没想到这却将女儿带入了痛苦的深渊。
苏某发现王雪和班里一个男生关系比较密切后,便在课堂上、教研室里多次翻看其书包、日记以及给其他同学的信件,还下令不许同学和她说话。性格活泼的王雪顿时成了“孤家寡人”,同学们远离她,不敢和她说话。王雪在日记里写下:“苏老师经常侮辱我,逼我转学。我一想起这些就害怕,夜里常做噩梦……”由于无法承受完全被孤立的痛苦,王雪于去年6月4日离家出走。4天后,当邱女士接到女儿的电话,在南京找到她时,王雪哭着请求妈妈搬出北京。这场“风波”给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阴影——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邱女士被迫递交了辞职报告,家里的老人也住进了医院。去年8月1日,王雪将班主任和学校告上了法庭,诉讼的请求很简单,只要求老师的一声道歉。
法院认为,班主任苏某在对王雪进行教育管理中,确有翻看其书包、日记等歧视性行为,侵害了她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向王雪作口头赔礼道歉并给予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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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权包不包括隐私权呢?注意:是人格尊严权,而不是人格权.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可是,书上明确说人格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这...这应该怎么理解呢? 侵犯人格尊严权案例侵犯人格尊严权的案例(未成年人的更好)最好是每个小点各弄一个案例(如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人身权中最基本的权力是 A人身自由权 B 隐私权 C 人格尊严权D 教育权 选哪个 隐私权能不能称为人格尊严权?假如侵犯了某个人的隐私权,在试卷上能不能写人格尊严权,而不写隐私权?写了算不算错? 背黑族告诫我们要尊重他人隐私权、政治权利与自由还是人格尊严权 在计算一个国家的面积时,包不包括岛屿面积注意!是殖民岛屿 微博140字包不包括标点符号呢? 整数集包不包括0呢? 英语翻译到底包不包括山东呢 生命健康权 人格尊严权 隐私权 受教育权 财产所有权 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视频 帮帮忙! 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属于法律的哪条规定? 侵犯人格尊严权?单位机构“富士康心灵港湾工作室”的“心理咨询师”是经过“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核通过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给我做“偏执型精神障碍诊断”就是侵犯我的人格尊 求2011关于生命健康权2人格尊严权3隐私权4、受教育权5、财产所有权6消费者的权益的案例 求.生活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受教育权.财产所有权和消费者的权益相关案例包括文字材料和相应视频 包不包括25周岁至26周岁的前一天 呢 10以内,以上的数,包不包括10本身呢? 3.8千克以上包不包括3.8千克呢 自然数包不包括0?包不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