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业性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为什么要具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有必要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20:05:19

非营业性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为什么要具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有必要吗?
非营业性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为什么要具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有必要吗?

非营业性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为什么要具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有必要吗?
有必要!
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本单位在进行生产、教学、科研中需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二、需有1名以上工程爆破技术人员或2名以上取得经公安厅组织培训考试合格的工程爆破作业骨干员,并提供以下资料: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
4、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三员”证件.
5、法人代表现实表现情况证明(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6、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7、有资质的安全评估公司出具的专用库房安全评估报告.
8、有资质部门出具的避雷设施安全检测报告.
9、红外红报警器、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安装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10、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检验合格证书(附照片).
11、爆破施工设计方案.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应在1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当在10日内以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名义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对上述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批准设立的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上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备案.
三、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在每年3月30日(各地不一样)前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