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内阁制与英国内阁制有什么不同?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11:53:32

明清内阁制与英国内阁制有什么不同?
明清内阁制与英国内阁制有什么不同?

明清内阁制与英国内阁制有什么不同?
中国之内阁制度,始创于明代,为我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转折点.中国于秦汉行独相制,隋唐合相,至明更废宰相,另立一变相之行政机构——内阁制,令君主得以独裁专政.清兵入关后,仍袭内阁制,惟两代之内阁制已大为不同,前者有实无名,后者有名无实.现试以两代内阁制之异同:

明太祖于洪武十三年,借丞相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十五年,乃设内阁,以大学士掌之,秩止五品,初只为皇帝左右之私人政治顾问.自成祖以后,天子多不理政务,或能力不及,权力遂移入内阁.清兵入关以前,有八旗兵制及内三院之设.入关后,康熙改内三院为内阁,置殿阁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处理机务,表率百僚.雍正时,置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另有满学士六,汉学士四,但实权常在蛮人之手.

清袭明制,故在制度上,有部分相同之处.

明清两代内阁设立之动机大致相同,盖皆在于皇帝欲独揽大权之私心.明太祖善忘且专制,一意欲一统君权,乃借胡怀庸造反一案废相罢中书,使治理天下之大权全集于天子一身,以后天子一人不能兼顾万机,乃设内阁.职在核签奏章,票拟敕旨,讲论经史及辅助天子,一似私人秘书,乃称「辅官」,故其初职权地位不高,有例规定内阁不得干涉他部职权,不得直接指挥行政,且无必须预闻奏章之权,有无官居.可见内阁之设本意动机在提高君权,剥削相权.满清以异民族入主中原,为适应其部族统治及造就皇帝专政,乃沿明内阁制,将皇权做更一步提高.

两代皆有殿阁之设,且阁臣多出自翰林.明设四殿二阁:文华,武英,中极,建极四殿及文渊阁,东阁.清亦本次略加,更改为三殿三阁:文华,武英,保和三殿和文渊,东,体仁三阁.又由于阁臣长文书之职,故阁臣从翰林出身渐成不成文之规定,不为翰林不得入阁.

虽然明清之制有以上相同之处,大抵明清之别却是同少异多.

明清之制最大的相异之处在其权力之轻重,明代内阁是有实而无名;清代内阁则是有名而无实.如上所言,明初内阁制式诸多制肘,权力有限,但成祖以后,君主多年少昏庸或能力不逮,大都疏于政事,于是每事均咨询大学士之见,内外一切奏章均赖大学士先过目,附上「保旨」(大学士之见)再给天子批红/朱批,此乃「票拟权」.后天子更有多年不朝者,于是内阁权益重,成为实际上之政治中枢机构.但终明之世,阁臣官秩只为正五,论品秩当在尚书之下(正二品),但自景帝以后,尚书兼领阁臣之职,其朝位班次又在一般无兼阁臣之职得六部尚书之上,就制度正轨论,其尊在官,不在其兼职,故终明一代,阁臣是有实权而无正名.而清代之内阁之命运却恰恰相反,清阁臣品位高于明,殿阁大学士为正一品,协办大学士为从一品,学士亦秩从五品,高于明代之五品阁臣,惟论职权,则清大逊于明.在雍正之前,内阁尤可辅助天子治国,作些起草诏令等的文书工作,但亦至此而已.内阁仍然操纵于天子及几位满族易政大臣之手.自雍正设军机处,政令改由军机处发出.初期军机大臣自阁臣中挑选,内阁大学士只为荣誉职衔,负责典礼仪式,及保存无关重要之档案,与散吏无异.

在性质上,明代阁臣只为兼职而无法定地位.但清沿明制,将之法定化,官秩到正一品,原官本衔与大学士之兼职同等,职位自此居于六尊之尊,为文官之最高荣耀,故就性质而论,明内阁只是政治上之中级机购,清内阁除在政治上之中枢机构外,更是法律上之最高行政机关.

在组织上,清之内阁制度较明更为有制度性,明内阁并无定额,最少曾为一人,最多至八人,并无关居.除有首辅外,职位并无特别划分.清制别有定额,非有秩不得递辅,有首辅,次辅之分.另有协办学士之设,共分十二机构,内阁官员过百人,组织比明庞大.

在阁臣的任用上,虽然两者多出自翰林,但明代有天子下诏选派之「特简」;有由朝臣互推的「层推」;及后期的「考试」,故用人之权非全操于君主手中.但清则罢廷推,于是一切阁臣之选派任用,全由君主决定,可见君主独裁专政更甚于明.
总括而言,明代之废相立内阁,实打破了自秦至唐,中国政权中皇权与相权对立划分,令君权定于一专,令臣子地位每况愈下.清袭明制,更一步发挥皇权,内阁形同虚设机关,阁臣多流于猎取功名,对国家殊无裨益,此制之坏显矣.
英国的
议会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这种政体形式又称议会君主制.国家的行政管理由内阁负责.内阁的首脑为首相,他由通过选举而在议员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再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然后提交君主任命,组成内阁.君主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并无实际行政权力.内阁向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向议会报告工作.内阁如失去议会信任,则必须辞职或提请君主解散议会.这时,君主亦只能照例表示同意,所以,君主是按内阁的意见行使形式上的权力,并代表国家进行礼仪活动.君主尽管是“虚位元首”,但仍具有显赫的政治地位和象征国家的尊严.这种类型的政体之所以存在,是由于某些国家情况特殊,当由封建社会转向资本主义社会时,革命不彻底,而保留下君主制的形式特点所致.它首先于1686年出现于英国.通过“光荣革命”,英国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然后,一些国家亦仿效英国建立此种政体.目前,除英国外,君主立宪的国家还有西班牙、荷兰、卢森堡、比利时、瑞典、挪威、日本、泰国等国.

中国的内阁行同虚设!给你面子听你的意见,不听你的意见又如何?而英国则是反的!

国家制度不同。明清时,我国为封建制度,且那时的专制加强,内阁只有参赞之职,最终决定权在皇帝手中。
而英国则不然,英国的内阁是在封建社会中产生,但是后来具有了资本主义的性质,决定权主要在内阁手中。

内阁制
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全部展开

内阁制
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与总统制相对。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
内阁制起源于18世纪初的英国,由枢密院外交委员会演变而来,以后为许多国家采用。内阁制的内阁是以议会为基础产生的。内阁首相通常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首相从政见基本相同的议员中挑选阁员人选,提请国家元首任命,组织内阁。国家元首对内对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并无实际行政权力,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对议会全权负责。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时,都必须由首相或有关阁员副署。内阁接受议会的监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如内阁得不到议会信任,其阁员必须集体辞职,或由内阁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举行议会大选。新议会如果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则必须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首相组织新政府。首相(或总理)是内阁政府首脑,主持内阁会议,总揽政务,拥有任免内阁成员和所有政府高级官员的权力,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重大方针政策。由于各国的情况不同,宪法赋予首相(或总理)的权力大小也不尽相同。
严格来说,『内阁制』(parliamentalism)应称之为『国会制』或『议会内阁制』。议会内阁制是以议会(国会)为权力核心,行政系统受议会的节制,行政权与立法权合一,政府(内阁)则对议会负责。而且不同於总统制的制衡(check and balances)理念,议会内阁制的基本原则是责任政府(responsible government)<不但个别之阁员需对议会负责,内阁整体亦需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某位阁员或整体内阁不信任,个别阁员或整体内阁便需要辞职以示负责。
综合言之,议会内阁制有下列几项特性:
一、 行政、立法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也有的称为大公(如卢森堡)或亲王(如列支敦士登)。至於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
三、 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行政首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因此阁揆的任期较不固定。
四、 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signature),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无副署者,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实系『统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
五、 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但是当国家发生紧急危难,得超越党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长,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保护国家渡过危难。因此国家元首虽然不经常行使权利,却仍拥有象徵性权力(*symbolic power)或保留之权力(reserved power)。
六、 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通常系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再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行政首长。至於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则多系以君主继承(立宪君主国家),或间接选举(共和体制国家)方式产生,但亦有采取直接选举者。
七、 议会通常有『倒阁权』,内阁通常也有『国会解散权』,但亦有特例。此二权限使议会内阁制下的议员党性较犟,党纪亦较易维持,因为如果执政党议员对内阁决策不表赞同,导致『倒阁』,议员即需重新面对大选。
若在野党议员不支持本党之决策,转而支持执政党,则无异将使本党失去执政机会,同时也可能因选民背弃而遭致落选。基於此,议会内阁制通常有较犟之党纪及较完善之政党组织。
尽管议会内阁制将立法权与行政权结合,减低了内阁与国会间冲突的机会,而且有较总统制为佳的党纪及政党组织,全球的民主国家,也多系实行议会内阁制。但议会内阁制本身却不一定能确保政府施政效能良好,也不一定能杜绝独裁、漤权的情事发生。这主要是因为下列几项原因:
第一,不同的选举制度影响到政党体制的歧异发展,也造成政府稳定与不稳定的差异结果。一般而言,采取单一选区(single-seat constituency),一选区只选一席,并采多数决(majoritarian)的选举制度,有利於两党制的发展(如英国、新西兰)。采取中选区(每一选区选出二至五席)或大选区(每选区选六席以上),或者采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则较易形成多党制(如欧陆、y-system)的国家,有德国、瑞典等;发展为分歧多党制(polarized multi-party system)的,则有意大利、芬兰、荷兰等。政党体系成员越多的国家,其内阁组成就越为不易,而内阁维持的时间相对的也就越短。其中尤以二次大战以后的意大利最为著名,平均每一届内阁的寿命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相对的,采取两党制的英国,柴契尔夫人的保守党任阁,则连续执政十一年之久,最后虽因党内异见而被迫下台,保守党却仍继续当政。但是执政时间的长短,并不是政府安定的与否的唯一指标。在内阁更迭频仍的国家(如意大利),只要文官体制保持中立,不介入政争,并形成优良的行政自主传统,政府仍能保持高度效能,不受政党政治摆布,也使政争及倒阁的影响减至最低程度。但是,一般而论,倒阁的机会越少,政局越为稳定,则系事实。
第二,在采取比例代表制的国家,政府多系由多党联合组成,政局容易出现不稳现象,已如前述。但在采取多数决制度的国家,如果某一政党长期掌握国会多数,则易发生漤权情事。在民主发展稳定的国家,如瑞典,社会民主工党自一九三二年起,连续执政达四十四年之久,,一九八零年代后,又继续执政进实难,该党的社会福利政策,虽闻名国际,但长期一党执政的结果,却也造成官僚主义横行,资源浪费,福利国家政策尾大不掉等现象,最后终因经济不景气,民怨四起,而在一九九一年大选中为选民所唾弃。另外,在民主政治比较不上轨道的国家,如印度及牙买加,都发生过暂停选举,终止民主宪政的不利情事。
基于此,议会内阁制虽然比总统制较有利於民主制度的稳定发展,但却不能绝对保证专政、独裁现象不致发生。单纯的想以采行议会内阁制,建立起稳定的民主制度的作法,乃是不切实际的。民主宪、的成长,以及民主制度的稳定的发展,实包含其他更为复杂的文化、经济、社会及政治因素,而制度选择因素只是其中一项成因,却非充分条件。
中国明朝的内阁制:
内阁制是在明朝永乐时期建立的。 公元1402年,大明成祖永乐皇帝为了巩固权力,做出两个重大决定,一是把首都迁到自己的势力范围北京,二,成立内阁制,这样,一个国事咨询机构正式建立了。
大明永乐帝虽有洪武帝一样独揽大权的雄才伟略,但一次又一次的御驾亲征让他不能真正意义上地总揽政事,于是一个帮助皇帝的“助手”机构——内阁制就应运而生。
内阁制在最初的时候只是皇帝秘书性质的机构,但很快到了大明宣德朝时期权力开始上升(三杨辅政),虽有大明正统朝末年的反复,但到了大明成化、弘治朝之际,内阁制已经成为足以对抗皇权的文官政府代表。大明正德朝浪漫好战,却因为有杨廷和等阁老主撑内阁未成大乱,经过大明嘉靖、隆庆朝的发展,大明万历朝早期应该是内阁权力极盛的时期,张居正改革让内阁成为政府运转的中枢,他的实际上已经接近于现代首相的地位。
大明永乐帝实际上是明朝最后一个成功的专制皇帝,在永乐朝以后,专制者必误国,分权者必振兴。中晚明的历史可以看出,内阁中人才济济,只要给予内阁权力,皇帝再怎么萧洒都无所谓(如隆庆帝和英国女王);而内阁权力被虚化,被剥夺(如大明崇祯十七年换52任内阁),那就是再勤政也是要误国! 大明朝时,即使皇帝不上朝理政,国家机器也能依靠一班大臣和一整套政务流程维持正常运转。清朝则与明朝不同,大臣们只是奉命办事,皇帝则往往是把权力全部抓在自己手中,因此专制成为大多数清朝皇帝的特点。
以前,宰相拥有决策权、议政权和行政权,明成祖成立内阁以后,把原来宰相拥有的决策权牢牢把持在自己手中,议政权分给内阁,行政权分给六部。地方上分三司,分管司法、军事、行政,直接对六部负责。
在皇帝的掌控之下,内阁与六部各司其职,国家最高行政命令从紫禁城发出,通过全国1936处驿站,全长143700公里的驿道,层层下发到帝国的每一个角落。
后来,大明宣宗朝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
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按照规定,皇帝仅仅批写几本,大多数的“批红”由司礼监的太监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笔。以往,按大明祖制,太监读书识字是被严令禁止的。大明宣宗不仅改了这个规矩,而且在他的鼓励下,宫里还成立了专门的太监学堂。后人猜测:明宣宗这一做法,其目的就是让太监牵制内阁的权力。久而久之,一种奇怪的政治格局出现了。
我们发现明朝内廷、外廷的机构完全对称。外有内阁,内有司礼监,外有三法司,内有东厂、锦衣卫,外廷有派往地方的总督、巡抚,而内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等等。这样,内廷、外廷相互制约,才能确保皇帝的决策地位。但是,这也造成了内外两大政治势力的争权夺利。
明朝的内阁就设在文渊阁。在明朝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让这个紫禁城里最不起眼的房子成为声名显赫的所在。在文渊阁办公的内阁成为实际上的政务决策者。 表面上,例行的政务流程似乎并没有改变,但决策权却出现了转移。张居正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
首先,当时的大明万历皇帝还是个孩子,张居正身为皇帝的老师,很容易影响皇帝的决策。
再者,万历帝的“批红”是在司礼监冯保指导下完成,而冯保跟张居正关系密切。
内阁首相张居正把自己的意见授意他人,写成奏章,再由自己“票拟”赞同。幼年皇帝的批红自然毫无问题。
就这样,大臣的“奏章”,阁臣的“票拟”,皇帝的 “批红”,由内阁首辅张居正一手操控,达到空前一致。他的新政也就毫无障碍地顺利推进。
通过明朝几代皇帝的努力,明朝曾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内阁政务体系,它在权力平衡方面堪称完善,后来,它被英国人学习,形成了后来的内阁制和首相制。在中国明朝成化朝时期开始出现的内阁首辅,就是首相的雏形。

收起

明清内阁只是给皇帝出主意,并不掌权,是君主专制强化的结果。而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的,民主的,是最高行政。

明清时的内阁是中央集权加强的标志,是为强化封建王权服务的,而英国作为资本主义国家,内阁是中央行政组织的一部分,向议会负责,牵制王权的

你的问题本身提的就不对,明清的内阁就有很大的区别

在秦汉,丞相的权力是很大的。皇帝也要敬重。皇帝选老婆的事情他们都要干涉。朱元璋下令明朝不准设宰相,而用内阁代之,就是为了集中皇权。朱元璋杀了好多人。
清则袭明制,不过清朝比明朝仁慈,很多对大臣的惩罚被取消,比方说廷杖。电视剧里,皇帝一声下令,将在场的大臣推出午门斩首,这也是不真实的。皇帝不会这么做,礼数不允许。...

全部展开

在秦汉,丞相的权力是很大的。皇帝也要敬重。皇帝选老婆的事情他们都要干涉。朱元璋下令明朝不准设宰相,而用内阁代之,就是为了集中皇权。朱元璋杀了好多人。
清则袭明制,不过清朝比明朝仁慈,很多对大臣的惩罚被取消,比方说廷杖。电视剧里,皇帝一声下令,将在场的大臣推出午门斩首,这也是不真实的。皇帝不会这么做,礼数不允许。

收起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 著
第四讲 明代
乙、明代内阁制度
然无论如何,在明代,一切事,总之是皇帝最后总其成。但皇帝一人当然管不尽这许多事,因此我们就得讲一讲皇帝的秘书处。明代皇帝的秘书处,当时称为内阁。秘书便是内阁大学士。因为皇帝在宫里办公,他需要几个秘书帮他忙,这些人的办公地点在中极、建极、文华、武英四殿,还有文渊阁、东阁两阁。这些处都在内廷,所以这些人就称...

全部展开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钱穆 著
第四讲 明代
乙、明代内阁制度
然无论如何,在明代,一切事,总之是皇帝最后总其成。但皇帝一人当然管不尽这许多事,因此我们就得讲一讲皇帝的秘书处。明代皇帝的秘书处,当时称为内阁。秘书便是内阁大学士。因为皇帝在宫里办公,他需要几个秘书帮他忙,这些人的办公地点在中极、建极、文华、武英四殿,还有文渊阁、东阁两阁。这些处都在内廷,所以这些人就称为内阁学士或内阁大学士。内阁学士原本的官阶只五品,而六部尚书是二品,可见内阁学士在朝廷上地位并不高。上朝排班,大学士的朝位班次也在尚书的下面。今且说这些大学士做些什么事情呢?在太祖时,内阁学士不过像是皇帝的顾问,遇皇帝有不清楚的事,可以随时问他们,听他们意见,做皇帝之参考。奏章批答,从前是宰相的事,现在是皇帝的事。皇帝不能一一亲自动笔,便口授大学士写出,这所谓“传旨当笔”。由皇帝吩咐下来,这事怎样办,那事怎样批,他们只照皇帝意见写下。所以照理,大学士不过是皇帝的私人秘书,政治大权还是在皇帝,不在大学士。
据当时统计,自洪武十七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先后八日间,内外诸司送到皇宫里的奏章,共有一千一百六十件。每件奏章里,有讲一件事的,也有讲两三件事的,共计有三千二百九十一件事。此因中国地方大,一切事集中到中央,中央政府所当预闻的事当然多。远从秦始皇帝时,早已把天平秤着公文,兀自天天看到深夜不得息,何况到明代?那时,西方还没有现代像样的英、法诸国。西班牙、葡萄牙这些小国家,不论疆土那么小,政治规模也简单得可怜。这当然不能与中国比。试问当时偌大一个国家,件件事要经皇帝批核,这当然很困难。我们试看北平故宫,前面三大殿,是朝会之所,后面如乾清宫等,由皇帝住宿。他天天要到前面来办公,距离既相当远,北平之气候九月就结冰,次年二三月才解冻,早上天气尤其冷。而中国政府传统习惯,会议上朝,总要在日出前,早上天不亮就朝会,皇帝也须黎明即起,等到太阳出来便散会了。一般做官人,多半住宫城外,远的如前门外骡马市大街等处。早上跑进皇宫有很远的一段路,骑着一匹马,带着一个仆人,掌一盏灯笼,四更五更就要去。到了紫禁城,还得下马,仍准骑马的只有少数几个人。一律须先到朝房,静候皇帝上朝。皇帝出来,天还没大亮,遇到天气寒冷,那时也没有近代的防寒设备。火炉很简陋,生些炭火,不过摆摆样子而已。明制一天有三次朝,称早朝、午朝、晚朝,如实则皇帝要三次出面见群臣及民众。明制常朝有两种:一叫御殿,一叫御门。御殿又称内朝,是在大殿内朝会议事。御门是到奉天门,就在阳台上,让老百姓也可以见面说话。现在西方国家有什么大集会,还有在阳台上讲话的风气,我们称这是一种民主政治的精神,其实清朝故宫的午门,就是与被皇帝和民众见面的阳台,不过这种制度清朝没有行,但明朝却有。皇帝一天要上朝三次,多少的麻烦。明太祖是开国皇帝,天下是他打来的,以前他是皇觉寺和尚,扫地挑水也干过,他有这样精力,可以做独裁的皇帝。明成祖也还是亲手打天下,他是封出去的王,从北京打到南京来篡了皇位,他也有精力可以亲裁庶务。再下去的儿孙,生长在深宫,精力逐代萎
缩,便不能这样做。甚至不能天天出来上朝见群臣。今天不上朝,明天事情就接不上。事情接不上,不能叫文武百官在那里老等着,也不能群臣们说了话,皇帝无辞可答。后来皇帝便只有偷懒,把政权交付与内阁,阁权慢慢地重起来。
不过阁权虽重,而他们的官阶还是低,仍只五品,因此通常内阁大学士都由尚书兼,这样一来,内阁学士地位虽不高,尚书地位是高的。同时也和宋代般,他们都有经筵讲官。经筵讲官,是教皇帝或太子读书的,那是皇室的老师。由曾任这些官职的人来兼内阁大学士,自然和皇帝关系是既尊且亲了。所以明代的大学士(皇帝私人秘书)以六部尚书(政府行政长官)和曾任经筵讲官(皇帝的老师)的来兼任,他们的地位就尊严了。然而明朝大学士的官衔,却始终是某部尚书兼某殿(阁)大学士,譬如兵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之类,他的本官还是尚书,大学士还是一兼职。直到明代亡国,大学士还是一个五品官。不过上朝时,他以尚书身份而兼大学士,已经是站在其他尚书的前面了。然照制度正轨论,他之所以尊,尊在其本官,不尊在其兼职。所以明代内阁大学士,就官制论,绝对不能和汉唐宋时代的宰相地位相比论。
然而明代大学士,他在官职上的地位虽然低,他在政府里的权任却很高。因为一切奏章,政事,看详批答,都要经他们手。太祖、成祖时代,皇帝自己处决事情,口头吩咐大学士代笔,大学士自然只如一秘书。后来皇帝年轻不懂事,事事要谘询大学士意见。而且皇帝因于自己不懂事,也怕和大学士们时常见面,内外一应章奏,现由大学士看过,拿一张小签条,写出他们意见,附贴在公事上,送进宫里,在由皇帝细阅决定,这在当时叫做“条旨”,就是向皇帝分条贡献意见的意思。又称“票拟”,是说用一个小条子(即票)拟具意见,送皇帝斟酌。待皇帝自己看过,拿这条自撕了,亲用红笔批下,名为“批红”,亦称“朱批”。批好拿出去,这便是正式的谕旨。在唐代,一切政令由宰相拟定,送皇帝画敕。在宋代,是宰相向皇帝上箚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拟旨。现在明代,则一切诏令,皆出皇帝亲旨,大学士只替皇帝私人帮忙,全部责任在皇帝。而皇帝失职,却并无办法,算只有给事中有时可以封驳。给事中究竟是太小的官位,哪能拗得过皇帝。所以明代制度,可以说是由皇帝独裁了。不过碰到大事情,皇帝还是要到文华殿、武英殿来同那批大学士当面商量,只小事情不重要的,由内阁写了条子送进皇宫给皇帝慢慢地批。
但我们应知明代的天下,将近三百年之久,最初是皇帝亲自在内阁,后来有些皇帝不常到内阁,由内阁条旨票拟送进去批。甚至有几个皇帝则长久不管事,因不管事而更不能管事,就变成怕见大臣了。于是经年累月,不再到内阁,一切公事都要送进宫里去。最有名的就是万历皇帝明神宗,他做了几十年皇帝,有二十几年没有上过朝,政府里大臣都没有见过他一面。当时人传说他抽大烟,真假不知,不过这也很可能。自宪宗成化以后,到熹宗天启,前后一百六十七年,皇帝也都没有召见过大臣。但我们也不能尽怪这些皇帝的不好,因他们精力、智力有限,天天困在深宫,而要处决一应国家大事,这何等的不容易。无怪他们要怕事偷懒,避不上朝。我们只该怪明太祖订下那制度的不好。即是废宰相而由皇帝来独裁政事,那一制度确实在要不得。
现在再说皇帝和内阁日常不见面,于是皇帝和内阁中间的接触,就多出一重太监上下其手的机会。皇帝有事交付与太监,再由太监交给内阁。内阁有事,也同样送太监,再由太监上呈与皇帝。这样,太监就慢慢地弄了权。甚至皇帝嫌麻烦,自己不批公事,私下叫太监批。批红的实权,落到太监手里,太监变成了真皇帝,掌握政府一切最高最后的决定权。遇到太监懒批的,便把来当作包鱼包肉的废纸用。这种黑暗腐败,在历史上,只有明代有。太监领袖称司礼监,明代政制最坏时,私礼监便是真宰相,而且是真皇帝。当初太祖定制,一面废去宰相,一面却也预防到太监预闻政事的可能。故在洪武十七年,铸了一块“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的铁牌,挂在宫门里。可见太祖心里尽明白,废了宰相,由皇帝来独裁,太监接近皇帝,易于得弄权。正如汉武帝把相权揽在宫里,也预知嗣皇帝幼小,容易招致皇太后预政,所以要先把母后赐死。这些可有之流害,他们也是想到的,然而明太祖规定不准立宰相,这是他后人遵守了,始终没有敢违背。至于不准太监干预政事,他后人却没有遵守。明代太监预政,就比任何朝代干预得厉害。这哪里是太祖始料所及呢?
在这种情形下,外面弄得没办法,内阁学士若真要做点事,也必须先勾结太监。因为内阁见不着皇帝面,非结合太监,一切政事便透不上最高层。明代有名内阁大学士张居正,这是近人所推中国历史上大政治家之一个,但他也只能结合太监,才能揽实权。在神宗万历还没有做皇帝时,张居正就是神宗的师傅。神宗做了皇帝,张居正是当朝皇帝老师,而且又是内阁大学士。然而先生见不到学生面,大学士照政制论,是无法主持政令的。于是张居正只有同司礼监勾结,他才能舒展抱负,来策动当时的政事。但当时朝臣大家都反对张居正,说他不像前朝宰相,不是政府正式的行政首长,不该弄权专政。这批评实在也不错。当时尚书六部才是政府最高行政长官,他们只须听命于皇帝,并不须听命于内阁。若内阁和六部发生意见,六部可以说:你不是宰相,不是大臣,不该管我们的事。不该管的事而管,不该揽的权而揽,此是权臣,非大臣。权臣弄权与大臣当权,在中国传统政治观点上是大有分别的。大臣是在当时的制度上有他正当的地位的。在中国传统制度下,宰相无事不该问,无权不该把。他不问事,不当权,是失职,是无能。并非宰相,而问事揽权,是奸臣,是权臣。权臣弄权,这是违反国法的,也是违反政治上的传统道德的。然而明代的制度,则根本没有一个正式的宰相。六部尚书乃及七卿九卿,始是名正言顺的大臣。当时反对张居正的人,他们心里想:部(六部)院(都察院)长官,分理国事,只受皇帝节制,你做内阁大学士,只是皇帝私人顾问,你在皇帝面前,“从容论思”是你的责任,你不该借着这一点关系正式出面来干涉部院,那是你越权。因为张居正要管事,所以他要各衙门奏章公事每样备两份,一份送内阁,一份送六科给事中。这又是他不对。给事中虽官阶低,但在当时政制法理上,一切文件,该他过目,这是不错的。内阁则并无必须预闻之职权,只皇帝私
下要他预闻才预闻。所以当时人反对张居正,张居正市没有理由答辩的。他于是只有向皇帝去辞职,他说他“所处者危地,所理者皇上之事,所代者皇上之言”,这几句话,丝毫也不错。然试问当时何尝有一道正式命令叫张居正代理皇帝呢?依照中国政治传统,皇帝不该干预宰相的事,此在讲汉、唐、宋三代政制时,已详细述及了。现在是内阁不得干预皇帝的权,就明论明,是不错的,张居正也无法自辩。现在我们不了解当时这情形,总认为张居正是一大政治家,他能主张讲法治,其实他本身就已违法了,而且违反了当时国家的大本大法呀。该皇帝管的事,他来管,那岂非不法之至吗?若张居正在汉唐宋三代,那是一好宰相。依明代制度论,张居正是一内阁学士,不是政府中最高领袖,不得以内阁学士而擅自做宰相,这是明代政制上最大的法理,也是明代之所以异于汉唐宋传统的。张居正要以相体自居,他一死,他家就被抄了。虽然他在明代有很大的建树,但当时清议,并不讲他好话,这就因为认他是一个权臣,非大臣。这不是专就他功业言,而是由他在政府之地位上的正义言。此刻我们要提倡法治,却又来推尊张居正,这正为不了解明代政治制度。当知明代的政治制度,早和汉、唐、宋传统有了很大的变化。张居正并未能先把当时制度改正,却在当时制度下曲折谋求事功,至少他是为目的不择手段,在政治影响上有利弊不相抵的所在呀!我们以上的说法,只就制度与法理论,不从事业和居心论。至少在当时那些反对派的意见是如此。我们详细讲述这一层,正为阐明制度如何牵制着人事,而明代此项制度之要不得,也就即此更可论定了。
第五讲 清代
子、清代的军机处
到雍正时,又在内阁之外另添一军机处。清宫里的文华殿、武英殿,这是内阁学士办事的地方。雍正又在三大殿背后,另设一个军机处,这就是所谓的南书房,这只是一所很小的屋子。最初皇帝为要保持军事机密,有许多事不经内阁,径由南书房军机处发出。后来变成习惯,政府实际重要政令,都在军机处,不再在内阁。顾名思义,内阁还像是文治,而军机处则明明是一种军事统治的名称。既然最高法令均属于军机,当然只能说它是军事统治了。不过军机处的军机大臣,也是由内阁大臣里挑选出来的,在内阁大臣里挑几个出来到南书房协同皇帝办事,如是,皇帝可以不再到文华殿武英殿商量政事,而只在军机处秘议。所以实际上清代的军机处,也就等于如明朝般,皇帝不出宫来办事,只在里面找几个私人商量。不过清代皇帝比较地聪明,他们鉴于明代太监当权而招亡国之祸的覆辙,所以不在里面找太监,而向外面调大臣。但从制度讲,二者间还是一样。太监也罢,军机大臣也罢,反正都只算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算不得朝廷的大臣。我们上次讲,张居正第一不应有权径下政府最高的命令;第二不应要人报皇帝的公事也报他一份。一个首长和其秘书,只算是同一个机关。张居正要人家把公事一份送皇帝,一份送内阁,这便是不合理。倘使张居正正名定义是宰相,那些公文又只要送宰相,不须再送到皇帝。所以从制度论,张居正的办法终是讲不通。清代军机处向六部尚书大臣及各省督抚直接下命令,这些发出的命令还是皇帝的。因为政府最高出命权属于皇帝,军机处不过是皇帝御用的秘书,实实在在只是皇帝的一个“南书房”。
清代政府发布最高命令的手续,又是非常不合理。他的最高命令称上谕,上谕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明发上谕,一种是寄信上谕。明发上谕都是比较不关紧要的事,譬如皇帝出外巡幸,上陵,经筵,救荒,以及中央政府尚书,侍郎,地方政府总兵知府以上的升降,以及晓谕中外诸事,都由内阁拟好,皇帝看过,再由内阁交到六部,这是中国向来的惯例。寄信上谕是清代特有的,不按上述程序,而直接由皇帝军机处寄给受命令的人。譬如给江苏巡抚的上谕,直接寄给巡抚,旁人谁也不知道。或者要交给吏部尚书的,也是直接寄信给吏部尚书,此外无人得知的。开始时,或因军事机密,才用这办法,后来凡是紧要的事,差不多都用寄信上谕发出了。这种上谕,由军机处拟给皇帝看,皇帝看过以后,封来盖起一个印,这个印叫“办理军机处”,这是说办理军机的地方。什么人在那里办理呢?这当然是皇帝了。这个印一盖,谁也不能看。譬如是有关经济财政问题的,送给江苏巡抚,连户部大臣也不能看。若是有关军事的,送给两广总督,兵部尚书也不能看。在办理军机处的人,就叫军机大臣,名义上是大臣,照制度法理讲,并不是大臣,因为他是皇帝御用的,而不是政府的正式最高行政首长啊。这种上谕封好,办理军机处的印盖了,就交给兵部尚书,并部尚书并不能拆看,只要他加一个封袋,直接发给受命令的人。如是则一切事情,全国中外各长官,都直接向皇帝发生关系,其他旁人全都不知道。这不是全国政治,都变成秘密不再公开了!秘密政治这当然只能说是一种法术,而不能说是一种制度呀!
直到现在,还有传刻的雍正朱批上谕,这在清代政治上是一种了不得的圣旨。雍正是有名能专制的。他的上一代是康熙。在中国历史上,康熙也算是一个好皇帝,至于雍正便太专制了。我们现在看他的朱批上谕,就可以看出清代皇帝是如何般统治中国的。在当时,全国各地地方长官一切活动他都知道,大概全国各地,都有他私派的特务人员的。因此许多人的私生活,连家人父子亲戚的琐碎事,都瞒不过他。一切奏章,他都详细批。他虽精明,同时又独裁,但他有他的精力,他有他的聪明,中外事,无论大小,旁人还不知道,他已经知道了。从前做皇帝,外面送给皇帝的公事,先送到六部,皇帝拿出来的公事,六部也一定得先看。因为政治该公开,而六部尚书是全国的行政首长呀。这在明代还是如此的。那时大官的任用还有廷推,小官的任用则只经过吏部。事关教育,则一定要经礼部的。不能说皇帝私下决定了,不再给政府行政长官预闻就可办。这绝不能说是一种制度,也不能说它是习惯法,只该说它是法术。为什么?因为这是纯粹出之于私心的。而私心则绝不能形成出制度。
有这一点看来,清代比明代更独裁。明代还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来当宰相。宰相废了,而宰相的职权则由皇帝兼。只是宰相做错了,须负责。皇帝做错了,可以不负责。除此一分别以外,明代制度还是和过去大体相似的。清代就更超越了这限度。我们曾讲过,唐宋诸代的诏敕,宰相一定要盖章,没有宰相的章,就不成为诏书。为什么皇帝下诏书一定要宰相盖章呢?这就是一种制度了。为什么皇帝的诏书不能给旁人看,而要直接送出呢?这就是一种法术了。这里的分别很简单,换句话说:一个是公的,有理由的,一个是私的,没有理由的。清代那种私心的政治,又怎样能做得下去呢?这就因为皇帝背后有全部满洲人撑腰。一个皇帝要独裁,他背后定要有一部分人强力支持他,他才能真独裁。任何一个独裁者,都有拥护他独裁的一个特定的集团。我们此刻说皇帝独裁,我们也要看是哪个力量在帮助他独裁,拥护他独裁。中国历史从秦以后,历代皇帝的背后就没有这样一个固定的力量。贵族吧,军人吧,资产阶级把,都没有。若说皇帝利用读书人,读书人在拥护皇帝,可是读书人拥护皇帝比较是公的。因为读书人不是皇帝的私势力。而且读书人也不是一个固定的集团。中国历史上只有元和清,皇帝后面有整批蒙古人和满洲人帮忙。其他各代,大体说,是全国的读书人——有全国民众中间受过教育经过考试的人来帮政府忙,这不能说是不公道。有人认为这便是“封建社会”了,这真是胡说。读书人不就是封建。反过来说,皇帝或政府,存心培植读书人,也并不是私心。并不如元清两代,存心扶护蒙古人和满洲人。这种政治当然是私心的。因为其是私心的,所以一切表现都不成为制度,而只是法术。
丑、清代的六部尚书
清代的六部尚书,也沿袭明制。可是明代六部尚书的权相当大,尤其是吏兵两部。全国用人调兵,都归这两部管。皇帝上谕下颁,要经六部,全国事情上去,也要经六部,兵部尚书还有权下命令给督抚。清代的六部,权就小得多。六部尚书已经不能对下直接发命令,六部尚书已经不成其为行政之首长。更不同的是六部尚书侍郎对皇帝皆得单独上奏这一点。照理讲,兵部尚书对于全国一切军事,他该负责计划,军队他可以下令调动,侍郎只是他副手,事权该由首长负责。现在兵部尚书也只能对皇帝上一个条陈而止,而且尚书可以单独上奏,侍郎也可以单独上奏,这样一来,尚书就管不着侍郎。从前的六部,每部一尚书,一侍郎,本来是正副长官。清代则要满汉分开,有一个中国尚书,一定还要有一个满洲尚书。有两个中国侍郎,一定还要有两个满洲侍郎。于是一部就有了六个长官,六部长官就有三十六个。每个人都可以单独向皇帝讲话,一部之中,中国尚书不晓得满洲尚书讲些什么话,还有四个副的,也是谁也不知道谁在扯了谁的腿。皇帝寄信上谕颁给某一人,里面讲些什么事,又是谁也不知道。请问尚书六部,还能做些什么事呢?六部不能做事,全国事情当然就更集中到皇帝。在明代,每部还有一批给事中,虽是小官,皇帝下来的公事,他们还可表示反对的意见。他们这些反对,表面上纵使不是在反对皇帝的上谕而是在反对六部长官。可是上谕一定要到六部,犹如唐代发命令的是宰相,给事中照法理言,也只在反对宰相,不在反对皇帝呀!明代的命令既由皇帝发,可是皇帝上谕,送尚书六部,六部就各有给事中,他们要反对,实际上也就等于在反对皇帝了。直到明代快亡国,内部流寇张献忠、李自成猖獗作乱,外面满洲人要打进关来,皇帝主张先平流寇再打满洲人,此即所谓先安内,后攘外。这本也不错。商之兵部,兵部尚书也无异议。但被给事中们知道了,他们群起反
对,皇帝无奈何,把兵部尚书撤了。有人说,明代亡国救亡在这些处。政策总难贯彻,发言盈庭,如何叫国家渡过这危险。近代西方民主政治,许多事也很少没人反对的。大总统或内阁总理,幸有政党大部分人在背后拥护,然而有许多事也还行不下。中国以前没有政党,政事一切公开,大家可以发言。临到国家危机之际,外交问题,军事问题,有时绝对需秘密,甚至有时也需要独裁。近代也有人感觉到英美民主政治,有些时实在是缓不济急,为吉林头,不免要吃亏。但就常数平均,秘密政治,独裁政治,总是利不敌害。民主政治,公开政治,总是害不胜利。中国传统政治,若说凭技术,也已有两千年的经验,但有它可宝贵的地方。最可宝贵处,就是在公开。一切事情都是公开的。因有一制度存在,一切凭制度出之。要不公开也不可能。清代皇帝下来的上谕不必经六部,六部不能径下命令到全国,尚书、侍郎都可单独上奏,又没有给事中封驳权,给事中的官名是有的,但已经台谏合一,失其本职了。就政治常理言,一个机关代表一整体。譬如兵部,应该由兵部尚书代表负责,兵部侍郎是副主官,一正一副,副主官当然只是辅佐正主官,不能说兵部尚书这样讲,兵部侍郎又那样讲,变成只有个人而没有了机关。譬如财政部长代表着财政部,财政部次长对于财政上的意见当然要向部长贡献,不该直接向行政院长申述。这道理很简单。所以说清代那些措施,只是法术,不能说它是制度。
清代六部尚书、侍郎都可单独向皇帝讲话,上面已说过。然而除此以外,不论什么人,又都不许向皇帝讲话。翰林院是一个很负清望的机关,翰林院有编修、检讨等员,照理是清望之官,虽无政治实权,而地位则很高,向来他们是可以向政府讲话的。到了清代,也不准“专折言事”。地方官呢?只有总督、巡抚、藩台(布政使)、臬台(按察使)可以直接向政府讲话,道及以下的府、县,都不能专折言事了。比起明代来,布衣也可直接向皇帝讲话,这相差就太远了。
清代这些规定,若说是制度,这些制度只是要人家不过问政治。试问除了私心外,还有什么是这项制度的含义呢?而且清制又不许民间有公开发言权。当时府学县学都有明伦堂,清廷在每个明伦堂里都置有一块石碑,这块碑不是竖栽而是横躺的,故叫做卧碑。卧碑上镌有几条禁令。第一,生员不得言事;第二,不得立盟结社;第三,不得刊刻文字。这三条禁令,恰好是近代西方人所要争取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出版自由,所谓三大自由了。东西双方的现代史,在这上,有一个恰正相反的对比。讲起来,真值得我们内心的惭愧。卧碑立于顺治五年。有名的金圣叹,就为犯了卧碑禁令而杀头了。因为当时考试官贪污,一些生员跑到明伦堂向孔子灵位哭叫,就犯了言事结社的禁令。我们从这些地方看,就可看出清制之存心。明代是特别奖励大家发言,公开发言的。也不仅明制如是,历代都如是。只有清代才不许人讲话。这成什么制度呢?这只是满洲部族政权便利他们统治中国的一些无理的法术。
中国历史上官吏任用,向来都归吏部管。五品以下,吏部有权可以用。五品以上,吏部开名字给宰相,由上面来决定。明朝废了宰相,大臣改为廷推,由九卿、七卿公议决定。但吏部尚书的意见,是受大家尊重的。小官任用,则权仍在吏部。清代大官,由皇帝特简,吏部不知道,也不用什么廷推了。下面小官,不能一概由皇帝简任,还归吏部铨叙,这还算是中国历史上直传下来的一种法规,清代皇帝也没有废得了。但由吏部铨叙分发的人,清代必须有引见,必待皇帝见了面以后,才得正式去上任。这无非表示全国用人之权,都在皇帝受理。照清代,任何样的小官,皇帝都引见。这不是皇帝看重这些官,却是清朝皇帝拿这项制度来教训中国人,告诉社会上:这是皇帝的全。你不见到皇帝面,芝麻大的官,你也休想做。这当然也只能说它是法术,而不是制度。因为这些制度都是私心的。私心的制度,即便是法术。法术是专讲手段,不论意义的。若说法术有意义,则只是些私意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