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个人向官府控告受到哪些限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1 00:43:02

中国古代个人向官府控告受到哪些限制
中国古代个人向官府控告受到哪些限制

中国古代个人向官府控告受到哪些限制
首先,起诉书方面的限制,古代的起诉书的字数有严格的限制,一般不超过200字,而且形式要求苛刻,如果与要求的格式不符,就不予受理.一个起诉状只能状告一事,否则将不会受理.同时,要求起诉书必须请书辅代书.
其次,原告主体资格和人身自由的限制,古人崇尚家族伦理观念,古代不允许子女起诉父母,奴婢起诉主人,这是违背礼治的原则的,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明确规定这类性质的诉讼官府是不会受理的.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只有成年的男性才有,妇女的诉权被剥夺,但是如果是妇女需要起诉,而她家中又没有成年的男性怎么办呢,此时一般由她同族的人代为起诉.古代原告起诉后,自己也会在诉讼阶段失去人身自由,以防止有人诬告.因此一般人是不愿意跨进衙门大门的.
再次,起诉期限的限制.古代农业社会,为了避免农业生产被诉讼耽误,对于起诉的期限有明文的限制.唐律中就使用有“务限”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只能是在农闲季节,每年四月到十月不允许提起民事诉讼.《宋刑统》继承了唐律的规则,并予以了细化,官府必须在农闲季节把民事诉讼审理完毕,如果未结案,那么中止诉讼程序,但是如果诉讼与耕作的农户无关,不适用此规定.
最后,起诉内容和诉讼费的限制,原告必须保证起诉的事实真实,严格惩治诬告,同时对于琐事和无法调查的诉讼一律不予受理.宋代法律就规定,如果有人被亲属认为不是其现在的父母亲生,而是养子的话,当时的证据只能来源于他的亲生父亲,如果亲生父亲已经去世,则衙门不准受理.西周时期已经要求缴纳所谓的束矢、钧金等名目的诉讼费用来达到禁民讼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