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8 02:46:33

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如何区分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第三,表见代理直接对本人产生效力,不需要本人追认.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规定极易被误解为:凡出现无权代理行为,都必须取得本人的追认,本人才负责;如未经本人追认,则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实际上,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狭义的无权代理而言的,并非是针对全部的无权代理行为所做的规定.如果代理人从事了无权代理行为,但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此时无权代理将转化成为有权代理.因此《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针对的仅是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法第49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显然,表见代理无须本人追认.在表见代理情况下,法律将使本人(名义上的被代理人)对于善意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的责任.在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如不主张表见代理,而向本人提出催告,要求本人追认,则可以认为该行为已经转化为狭义的无权代理,成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本人拒绝追认,则该行为无效,相对人不得再根据表见代理主张有效.所以,即使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也必须由相对人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