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在即有理,搞不明白,下面的论证,请问错在什么地方?如果一个事物的存在的,那么这个事物一定有其存在的道理,如果一个事物有存在的道理,那么这个事物就应当存在,既然这个事物应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5 19:24:35

关于:存在即有理,搞不明白,下面的论证,请问错在什么地方?如果一个事物的存在的,那么这个事物一定有其存在的道理,如果一个事物有存在的道理,那么这个事物就应当存在,既然这个事物应
关于:存在即有理,搞不明白,下面的论证,请问错在什么地方?
如果一个事物的存在的,那么这个事物一定有其存在的道理,
如果一个事物有存在的道理,那么这个事物就应当存在,
既然这个事物应当存在,那我们就应该让它存在,不改变它,
那么这个事物就会存在下去.

关于:存在即有理,搞不明白,下面的论证,请问错在什么地方?如果一个事物的存在的,那么这个事物一定有其存在的道理,如果一个事物有存在的道理,那么这个事物就应当存在,既然这个事物应
我拿这句话告诉你吧.
与物体对照着说,物质不是一种存在着的东西,而是一种象共相那样的存在或象概念之为存在那样的存在.理性作了这样一个正确的区别.可是当还没超过本能阶段的理性作此区别的时候,它并没意识到,它利用一切感性存在来试验规律,结果它所扬弃的竟恰恰是规律的感性存在,它也并没意识到,由于它把规律的环节理解为物质,这些环节的本质性已经变成了普遍或共相,而既然称为共相,就可以说是一种非感性的感性存在,一种非物体性的却倒是对象性的存在.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理性本能的活动结果产生了什么样的转变以及它的观察是以什么样的新形态出现了.我们看到,这个从事于实验工作的意识,它的真理性就是要从感性的存在中解放出纯粹的规律来,我们看到,规律就是概念,就是寄寓于感性存在之中却又在其中独立自存、自由活动的概念,就是沉浸于感性存在之中而又不受契约束的那种简单的概念.这个真正是结果和本质的东西,现在自己出现在意识面前了,但它是作为一种对象而出现的,而由于这种对象在意识看来不是结果,与意识以前的活动没有关系,所以它是作为一种特别类型的对象而出现的;意识对这特种对象的关系就成了另外一类的观察.”